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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汇编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白布煤矿

 

一、安全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管理规定2

二、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4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6

四、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8

五、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9

六、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3

八、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

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8

十、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9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21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3

十三、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5

十四、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27

十五、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31

十六、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34

白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特制订《沛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1、通防设备仪器、仪表管理规范化,账、卡、物相符。

有仪器、仪表检修日志,记录详细,资料保存完整。

2、按照通防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年限及时淘汰更换,确保通防设备、仪器、仪表合格率达100%。

3、在公司季度、年度标准化验收及系统验收工作中,通防仪器仪表完好、齐全、可靠。

二、成立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郝毛妹

副组长:

郭银领

组员:

史习明黄永朱洋彬吴同

中心站值班员:

吴长浩、朱广扩、张德会

监测维护工:

吴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设在通风科,朱洋彬任主任,吴同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袁伟负责网路维护工作。

三、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具体负责人员,每月将有关材料上报安全站存档,由安全站整理汇总后,上报矿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机关。

2、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值班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人员兼任,实行24小时值班,中心站必须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专项记录簿,记录井下系统运行情况。

3、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及3-5名维护人员,人员名单由各专业管理小组确定,然后上报安全站备案。

4、为了保证与上一级安全监控中心数据传输的正常,特设置网路维护中心,中心设在培训中心,由矿网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5、安全监控系统图纸资料、管理台账、报表、检查维修记录等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及时上报安全站备案。

6、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人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具体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7、安全监控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对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9、维护人员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符合“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每次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值班室存档。

四、考核办法

矿井监控监测系统考核办法:

1、每月15、30日上午组织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平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站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

2、具体考核标准严格按各系统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每月根据平时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考核,安全站每月兑现奖罚。

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将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管理到位作为煤矿能否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之一。

二、负责实时监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出现异常信息煤矿下达监管指令。

三、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每日异常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负责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和相关服务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工作。

  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及校验机构、安装维护单位等服务单位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考评。

  六、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七、调研、起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十一、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十二、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生产运行状态的上报。

十三、负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监控账卡、图表及牌板的绘制和更新工作,对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十五、负责煤矿安全监控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复训计划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本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规章制度。

十七、负责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十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十九、熟悉掌握各监控设施的安装地点、监测范围、报警及断电浓度规定,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变化情况,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汇报。

 

监控维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矿、工区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的监测仪表安装位置,对使用、维护及探头报警、断电、调试、校正必须符合要求,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连续运转。

三、下井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下井证三证齐全。

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机构监控、维护进行管理,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过程中,应提前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三、每月对监控设备调试、校正一次,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用标准气样与空气气样进行校正,每7天对瓦斯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

七、严禁任何人乱接、乱改及非标准乱接线安装。

八、安装各电源线应保证在断电控制切断相关电源开关时,不能切断监测装置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按接到开关负荷侧,严禁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电器、开关。

九、设备拆出、改线、移动要有报告和措施,并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十、设备应安装在无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中安放,设备应垫高或悬挂,离地高度不小于300㎜。

十一、电源箱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或回风巷道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应安装在采区变电所内。

十二、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监测维护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健全监测维护管理台帐,确保仪器合格率100%。

十三、安装完成后,应全面标调一次。

十四、当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值班室、通风监测室汇报情况。

记录好有关数据,并编制处理措施。

十五、悬挂位置应符合AQ1029-2007有关标准。

 

监控系统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监控岗位技能,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监控设备工作异常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并做好记录。

二、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脱岗、离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手续。

三、值班时间内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视各监测数据的变化。

四、监测地点的参数出现超限及报警时,必须及时向工区值班室、安监站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时,要及时排除,并及时向工区值班员汇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六、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接班后,首先与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八、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报表送通风主管、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印、发放报表,不准推迟拖延上报。

九、遇停电,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UPS切换情况,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处理。

如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超过UPS供电时间,在征求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关闭备用机,以延长供电时间,在电池容量降到总容量的40%时,只留主机运行,并记录上述操作的详细情况;恢复供电后,按正常步骤开机,为电池充电,测试系统运行情况并填写《中心系统运行日志》。

十、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一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仪器在搬运、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应符AQ1029-2007的标准,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声光报警。

五、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传感器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六、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

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

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七、仪器初安装5日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节器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受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流器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传感器使用一定时期后,催化元件活件要下降,当精度电位器调到头,而主机指示仍低于实际的瓦斯含量而又无别的故障时,要更换新的催化元件,更换时,要把探头拿到地面,再更换后进行调试。

八、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收到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下井使用。

九、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im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十二、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调动专职维护人员检修。

十三、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路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十四、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生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等情况等,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三、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四、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

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五、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六、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七、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八、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

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市安监局汇报。

十一、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十二、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

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四、要求

(一)、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异常记录表》。

4、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5、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6、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7、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8、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9、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0、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三)、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华润天能煤电有限公司矿井通风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

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

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四)、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监控主站由通风科管理,调度室监控中心由生产科管理。

二、监控中心和监控主站必须有专人24小时负责值班,时刻监控井下监控内容变化情况,每班要填写专项记录。

三、通风科监控主站人员发现井下监控主画面(或模拟图)上内容即:

甲烷、一氧化碳、风速、风门、负压等出现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发现不及时,超过30分钟未发现或未安排处理,罚款50元;监控主站人员和工区值班人员要作好汇报登记记录。

要协调的,要及时向调度室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员要安排及时处理,超过30分钟未安排的,罚调度值班员50元。

四、调度室监控中心发现监控内容有异常或报警断电时,要查明原因,安排通风科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发现不及时,超过30分钟的按50元罚款,发现问题未安排处理的罚款50元,对监控问题要作好专项记录。

五、监控主站对井下监控发生的事故要有详细的记录,说明原因及回报和交处理情况,无记录又没有说明情况每次罚值班员200元。

六、监控主站要班班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详细填写当班监测主要内容与发生不正常情况。

七、调度监控中心对发生数据超限或报警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值班矿长处理不了的,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八、监控主站维护、软件添加由通风工区专人负责,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添加。

九、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值班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要摆放有序。

十、监控主站及监控中心为要害场所,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上级及检查人员入内必须登入来人检查记录,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主站罚监控值班人员20元。

十一、监控值班人员不准任意摆弄、插拔设施,监控微机不准任意调动,出现故障时要通知专业维护、不准玩游戏上网,不准任意删减软件,专用于监控安全生产,要全天候予以监控,如发现在监控室玩游戏、上网或做其它不相关的内容罚款100元。

 

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报警、不正常断电等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建立了瓦斯追查处理制度,实行分级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至1.0%的由值班领导和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0%至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

四、矿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或报警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五、煤矿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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