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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莲山课件www.5ykj.com文秘

保安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的物业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小区)及公司利益,保护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更好的服务于物业使用人及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大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部是负责安全服务工作的主要部门。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一节小区治安管理

  第三条单个独立小区每月治安案件发案数不超过1起。

  第四条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刑事案件为零。

  第五条保安员接警后,必须在2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条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所有保安员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的熟悉掌握率达100%。

  第七条保安部值班室每月必须对小区所有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测试结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时内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及公司领导。

  第八条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日、15日对园区所有电梯对讲系统进行检查。

巡逻队长必须于每月的2日、16日将抽查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及部门领导。

  第九条巡逻队必须每月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

(1)进行两次巡查登记,如有异情及时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部门经理。

  注:

①重点看护单位指的是存在有安全隐患、危险因素和可疑人员的空置房,出租屋及住宅等。

  第十条对违章装修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及时率达100%。

  第十一条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及时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及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

  第十三条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警报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应宣传防范工作。

  第二节出租屋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档案,新增出租屋建档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5日、20日对园区内所有出租商业用房进行两次安全巡查;每月的6-28日,对园区内所有住宅出租屋进行一次安全巡查,部门经理每月对商业用房及出租屋巡查结果,必须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六条绝对禁止出现利用商业用房及出租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对商业用房在巡查过程中出现的明显消防隐患,巡逻队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对于不服从整改意见的,应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整改完毕,方可经营

  第十八条在巡查出租屋过程中出现的用于仓库、办公室或加工厂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并在一周内予以清除。

  第十九条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必须在一个小时内上报部门经理及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清除为止。

  第三节物品放行管理

  第二十条保安部对业主/住户需搬出园区的大件贵重物品(体积400m×200㎜×400m或价值500元以上),必须登记业主/住户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在核对属实后,方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第二十一条出租屋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第二十三条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收回《物品放行条》,每周日由巡逻队回收存档。

  第二十四条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时,当值保安员必须与当事人作进一步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五条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且强行搬出的,当值保安员必须截留可疑物品及人员,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本部人员需将办公用品搬出园区时,必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据书面证明,交由保安部核实登记,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园区公共物品(包括设施、设备及工程材料)搬出园区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出口岗位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交通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必须保持路物业管理面畅通,无违章车辆停放。

  第二十九条必须有效设置各类交通信号和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不允许小区内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第三十条不允许出现因试车、练车、飚车、鸣笛等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居民投诉现象。

  第三十一条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绝对不允许小区内出现车辆丢失现象。

 第三十二条禁止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小区车辆及人行道路的现象。

  第三十三条禁止未经批准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不允许出现责任不明的道路损坏事件。

  第三十四条禁止5吨以上超重车辆进入园区。

  第三十五条禁止拖拉机及车容不整车辆进入园区。

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22:

00-6:

00)进出园区。

  第三十六条车辆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园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率达100%。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为零。

  第三十八条保证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合格率达100%。

  第三十九条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达100%。

  第四十条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和保安员接到火警后,必须在2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第四十一条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必须于每月的8-10日、22-24日,定期组织区域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及隐患等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区域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8-10日、22-24日,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隐患,并于每月的10日、24日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消防主管根据区域防火责任人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后,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督促整改,然后将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消防中心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消防主管上报的消防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两次抽查,并于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十三条专职消防员必须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业用房进行两次消防检查,对存在的明显消防隐患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完毕。

  第五章执勤规范及服务礼仪

  第四十四条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第四十五条保安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安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保安部着装管理规定》着装。

  第四十六条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不允许出现精神不振、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第四十七条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待业主/住户时,必须敬礼。

  第四十八条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电话时,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您好,大恒物业"。

  第四十九条保安部涉及的经济赔偿,必须在值班室由巡逻队、当值中队长、当值内勤一并处理,并由收费主管开具财务收据,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五十条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第五十一条当值中队长必须每小时对岗位进行一次巡查;巡逻队每日对所有岗位必须进行四次巡查;部门经理每日对小区必须进行两次巡查。

  第五十二条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必须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帮助。

  第五十三条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在小区内赊帐消费。

  第五十四条保安部所有员工非当班期间禁止着制服。

  第五十五条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住户好处或牟取私利。

  第六章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第五十六条保安部未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服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的,巡逻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十七条公司领导对保安部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虚报、假报、漏报,保安部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节治安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十八条单个独立小区治安案件每发生一起,执勤岗位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每月治安案件每超过一起,部门经理扣罚100元。

每月治安案件超过三起的,部门经理给予停职或降职处理。

  第五十九条因管理不善引发刑事案件,作专项处理。

  第六十条保安员接警后,两分钟赶不到现场的,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中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一条保安员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发现一次扣罚20元,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扣罚30元,因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流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第六十二条值班室值班岗位未能按时对小区的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值班室值班人员各扣罚50元,各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巡逻队未按时对电梯对讲系统检查,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四条巡逻队未按要求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少于一次,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2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连续三次未巡查,造成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巡逻队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五条巡逻队对小区内违章装修未在当日内未处理完毕,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

  第六十六条对闲杂人员进入园区控制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七条对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或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未能制止,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八条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警报信息不及时,未做好宣传防范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作专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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