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079485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49.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5页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docx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又好又快地建设德昌高速公路,充分发挥廉政工作的重要保障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各级党政管理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党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坚持集体领导预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德昌高速公路项目办党委与参建的各施工和监理单位再共同学习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廉政建设工作机构,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政建设,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优质,使德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项目办及其各管理处,按照党章的要求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项目办成立党委,项目办机关及各管理处成立党支部。

项目办及各管理处的党组织与参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党组织协作配合,领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廉政建设工作。

第五条项目办设立政治监察处,各管理处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政治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项目办机关及各管理处的党组织进行协调,要求参建各施工和监理单位成立政治监察机构(监理单位不单独设立政治监察处的,应明确负责政治监察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分管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与项目办及各管理处政治监察机构的工作对口衔接,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工程管理实际,由项目办政治监察处牵头,领导和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六条以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依据党纪条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以下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设立党组织办事机构,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小组会、党课)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每个党员,无论其职务高低,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编入一个支部或小组,保证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都能纳入到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在项目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制度

项目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读与精读相结合、个人思考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提高认识与查摆问题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学习,但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以及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3、议事制度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重要事项特别是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和属于全局性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属于干部任免或提名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充分的讨论和集体民主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4、民主生活制度

项目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过好政治生活。

在项目建设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也应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作风建设。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领导班子及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西省交通厅《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参建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同企业法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以交通部《廉政合同》范本为基础,针对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同时签署《廉政合同》;同一企业法人,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6、廉政形势分析制度

由项目办政治监察处牵头,各参建单位定期进行廉政形势分析,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情况,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前移关口,研究对策,改进工作,提高政治监察工作成效。

各参建单位廉政形势分析情况,按照政监工作管理层次,每季度以书面形式,逐次报至项目办政治监察处。

7、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政治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汇报。

正常情况下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先采用电话或口头形式请示汇报,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受理举报、调查处理等情况;

(二)政治监察工作的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总结;

(三)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安排、建议;

(四)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工作情况。

请示汇报程序为:

各驻地办和施工队向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政监部门报告情况,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政监部门将情况汇总后向项目办政监处报告。

8、检查考核制度

政治监察工作与工程建设主体工作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

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和阶段工程进度前三名。

检查考核内容以《廉政合同》、德昌项目各阶段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及《考核评分细则》为主要依据。

9、宣传报道制度

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定期向新闻媒体、项目办政监处报道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要指定专人定时负责每天的信息传递工作。

项目办以《德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简报》和德昌高速公路网为主要宣传阵地,稿源主要由各参建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

稿件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详实、图文并茂,以期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参建施工和监理单位稿件拟发程序为:

通讯员核稿(有关单位会稿)、政监部门审稿、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项目办政监察处。

各驻地办必须先由各总监办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项目办。

通过网络发送至项目办投稿信箱的稿件,默认为已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逐级审核并可对外发布的稿件,出现负面影响的,文责自负。

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根据其他相关办法处理。

10、新闻稿投稿制度

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组织人员积极向中央、省、所在地市新闻单位投递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引进的先进工艺和材料、反腐倡廉弘扬正气的先进事迹。

所投稿件应由项目办政监处审核,经项目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投稿,不得越级投稿,或未经审核私自投稿。

第七条通过廉政形势分析以及其他方式,研究分析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项目办党委统一领导项目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项目办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及总结。

第九条项目办政治监察处按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日常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能: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参建各单位,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学习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洁自律以及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反腐倡廉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国内外重大时事等。

(2)督促参建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评,防止走过场,取得学以立德、学以致用的良好效果。

(3)以德昌高速公路网站和《简报》为主要宣传阵地,组织参建各单位定期向项目办政治监察处报道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中的新经验、新成果、新风貌。

参建各单位提供的稿件要求政策性强、观点鲜明、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恶扬善的氛围,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龙门架”、横幅、标语等形式,在建设工地上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参建各单位积极向中央、省、市新闻单位投稿。

通讯报道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反映建设风貌为主题,弘扬正气,鞭挞丑恶;要真实准确反映客观事实,为项目建设服务。

所投稿件原则上需经项目办政监处审核后投递,未经审核一般不要自行投稿。

2、效能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项目范围内各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照执行党纪国法、廉政制度,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督促合同正常履行。

(2)拓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工作渠道,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督促参建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了解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3、案件查处工作

(1)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开启举报箱并作好记录。

(2)受理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控告、检举。

(3)按照权限调查处理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纪律、制度行为。

对超出管理权限事项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

(4)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防范和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

(5)依法依纪办事,在法规、纪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违纪和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

讲究策略,用好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充分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综合方式和手段,增强反腐工作效果。

4、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十条项目办及各管理处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定期总结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办及各管理处的政治监察工作部门及其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制订工作职责,按照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项目办政治监察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要与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党组织及政治监察机构或人员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廉政工作,发挥督导作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违纪和违反制度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2、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3、本单位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乱办事,造成严重影响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涉、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6、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失职渎职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行为者进行责任追究:

1、外出工作时,接受施工或监理单位安排的住宿;

2、公务活动中,参加施工或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

3、接受由施工或监理单位安排的旅游、考察或娱乐场所的按摩、洗脚等活动;

4、接受由施工或监理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接受或索要施工或监理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6、接受施工、监理单位或相关第三方为本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的方便;

7、利用职务之便,在施工或监理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8、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含劳务)或材料和设备,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要求为任何人从事本工程的监理分包提供便利;

9、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变更、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索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10、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向施工单位、沿线各级政府或人民群众索要财物或要求提供其他便利;

11、参与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组织的带有赌博色彩的娱乐活动;

12、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施工或监理单位的交通工具办理私事。

第十五条具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项目办政治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隔............................................分隔.............................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廉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又好又快地建设德昌高速公路,充分发挥廉政工作的重要保障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行业各级党政管理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六条以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依据党纪条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以下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设立党组织办事机构,组织结合工程建设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小组会、党课)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每个党员,无论其职务高低,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编入一个支部或小组,保证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都能纳入到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在项目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制度

项目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读与精读相结合、个人思考与专题讨论相结合、提高认识与查摆问题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学习,但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以及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3、议事制度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重要事项特别是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和属于全局性的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属于干部任免或提名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充分的讨论和集体民主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4、民主生活制度

项目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过好政治生活。

在项目建设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也应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作风建设。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领导班子及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西省交通厅《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参建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同企业法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以交通部《廉政合同》范本为基础,针对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同时签署《廉政合同》;同一企业法人,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6、廉政形势分析制度

由项目办政治监察处牵头,各参建单位定期进行廉政形势分析,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情况,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前移关口,研究对策,改进工作,提高政治监察工作成效。

各参建单位廉政形势分析情况,按照政监工作管理层次,每季度以书面形式,逐次报至项目办政治监察处。

7、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政治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汇报。

正常情况下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先采用电话或口头形式请示汇报,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受理举报、调查处理等情况;

(二)政治监察工作的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总结;

(三)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安排、建议;

(四)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工作情况。

请示汇报程序为:

各驻地办和施工队向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政监部门报告情况,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政监部门将情况汇总后向项目办政监处报告。

8、检查考核制度

政治监察工作与工程建设主体工作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

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和阶段工程进度前三名。

检查考核内容以《廉政合同》、德昌项目各阶段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及《考核评分细则》为主要依据。

9、宣传报道制度

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定期向新闻媒体、项目办政监处报道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要指定专人定时负责每天的信息传递工作。

项目办以《德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简报》和德昌高速公路网为主要宣传阵地,稿源主要由各参建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

稿件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详实、图文并茂,以期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参建施工和监理单位稿件拟发程序为:

通讯员核稿(有关单位会稿)、政监部门审稿、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项目办政监察处。

各驻地办必须先由各总监办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项目办。

通过网络发送至项目办投稿信箱的稿件,默认为已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逐级审核并可对外发布的稿件,出现负面影响的,文责自负。

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根据其他相关办法处理。

10、新闻稿投稿制度

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组织人员积极向中央、省、所在地市新闻单位投递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引进的先进工艺和材料、反腐倡廉弘扬正气的先进事迹。

所投稿件应由项目办政监处审核,经项目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投稿,不得越级投稿,或未经审核私自投稿。

第七条通过廉政形势分析以及其他方式,研究分析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项目办党委统一领导项目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项目办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及总结。

第九条项目办政治监察处按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日常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能: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参建各单位,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学习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洁自律以及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反腐倡廉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国内外重大时事等。

(2)督促参建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评,防止走过场,取得学以立德、学以致用的良好效果。

(3)以德昌高速公路网站和《简报》为主要宣传阵地,组织参建各单位定期向项目办政治监察处报道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活动、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中的新经验、新成果、新风貌。

参建各单位提供的稿件要求政策性强、观点鲜明、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恶扬善的氛围,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龙门架”、横幅、标语等形式,在建设工地上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参建各单位积极向中央、省、市新闻单位投稿。

通讯报道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反映建设风貌为主题,弘扬正气,鞭挞丑恶;要真实准确反映客观事实,为项目建设服务。

所投稿件原则上需经项目办政监处审核后投递,未经审核一般不要自行投稿。

2、效能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项目范围内各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照执行党纪国法、廉政制度,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督促合同正常履行。

(2)拓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工作渠道,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督促参建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了解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3、案件查处工作

(1)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开启举报箱并作好记录。

(2)受理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控告、检举。

(3)按照权限调查处理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纪律、制度行为。

对超出管理权限事项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

(4)坚持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防范和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

(5)依法依纪办事,在法规、纪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违纪和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6)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

讲究策略,用好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充分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综合方式和手段,增强反腐工作效果。

4、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十条项目办及各管理处必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定期总结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办及各管理处的政治监察工作部门及其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制订工作职责,按照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项目办政治监察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要与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党组织及政治监察机构或人员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廉政工作,发挥督导作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违纪和违反制度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2、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3、本单位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乱办事,造成严重影响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涉、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