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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资料收集资料

一、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按批量要求提供实验报告。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并注明去向,需采用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北京市建委技术管理部门签发的确定文件。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1)水泥应符合北京市建委《准用证》的规定,并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2、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或长方试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3、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

(1)钢筋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结构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应复检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及连接副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3)涂料应有质量证明书,防火涂料并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

(4)有预拼要求时,钢结构验收应具备预拼装记录。

一级、二级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4、焊条、焊剂、焊药

焊条、焊剂和焊药有出场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规定需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5、砖和砌体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用于承重构件的,应有强度等级的试验报告。

6、砂、石

(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须项目试验:

砂子的试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石子的实验项目有: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

(2)用于配置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7、轻集料

(1)轻集料应按品种、密度等级分批取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2)轻集料的必试项目有:

粗细集料筛分析试验、堆积密度试验;粗集料筒压强度试验、吸水率试验。

8、外加剂

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技术检测单、产品说明书。

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有关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用于结构工程的外加剂应符合北京市建委《准用证》规定和试验报告(外加剂特性指标);防冻剂还应进行钢筋的锈蚀试验和抗压强度比。

9、掺合料

使用粉煤灰、蛭石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10、防水材料

各种防水材料,必须取得北京市建委办法的《准用证》和材料报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有防伪标志。

(1)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报告,必试项目内为拉伸强度、不透水性、耐热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等。

(2)防水涂料使用应提供实验报告。

(3)各种接缝密封,粘贴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复检,具有试验报告。

使用沥清玛珶脂作为粘结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11、保温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

厚度、密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预制混凝土构件

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地进京的构件应具有结构检验报告。

13、门窗

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北京市建委《准用证》的规定。

15、玻璃幕墙

使用的骨架、连接件、玻璃粘结材料等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性能试验报告。

二、施工试验记录

1、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

(1)有分层、分段的取样平面位置图

取样平面图按各层、段把取样点标注完整、清晰准确,与试验报告各点一一对应,并要注明回填土的起止标高。

(2)试验报告

1)回填土、灰土、级配砂石试验记录的相关说明:

素土、灰土、级配砂石的实验报告均采用土壤干密度实验报告;

素土、灰土、级配砂石的实验报告均采用土壤击实实验报告。

2)土的干密度试验报告的填写要求及检验方法:

试验报告子目填写齐全,步数,取样位置图(平面及剖面)应清楚,一般宜在建筑物平面图上采用节点放大的图示方法。

委托单位及工程名称要写具体,名称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施工部位应填写清楚(如桩基、地基处理等)。

填土质、填土种类、取样、试验时间应与其他技术资料对应一致,相互吻合,并结论正确。

2、砌筑砂浆

(1)试配申请单和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配合比通知单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98)的规定,并执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2)分层、分段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1)根据京建法[1996]172号文件及京建法[1998]50号文件要求,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应进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送检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30%,实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2)砂浆试件留置组数的规定。

3)强度统计评定:

砂浆试块试压后,应将砂浆试块试压报告按施工部位及时间顺序编号,及时登记在试块试压报告目录中。

结构验收(基础或主体结构完成后)前,按单位工程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参加评定的标准养护28d试块的抗压强度,工程中所用的各品种、各强度等级的砂浆强度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要有处理记过和有关资料。

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并应有设计人签认。

3、混凝土

(1)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委托单位及工程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要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施工部位填写具体(图层、段、梁、柱等);设计强度等级及强度要求应填写清楚;所有原材料要具实填写,应复试合格后再做试配,并注意填写好试验编号。

配合比通知单应无涂改,签字齐全。

(2)分层、分段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填写工程名称及施工部位要详细,配合比要根据配合比通知单填写,掺合料及外加剂要具实填写,并与原材料试验单、配合比通知单相吻合。

(3)结构验收前,按验评标准强度统计评定表。

按单位工程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为同一验收批,统计评定其标准养护28d试块的抗压强度。

工程所用各品种、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应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凡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有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征得设计人的认可。

(4)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施工现场应有混凝土和塌落度检验记录及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验报告。

(5)防水及有特殊要求的沪宁图,应有配合比申请和配合比通知单及抗渗试验报告或其他专项试验报告。

4、钢筋连接

(1)钢筋接头采用锥螺纹、套管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同一焊工划分)。

提供实验报告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

(2)焊工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3)工厂和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的钢筋,加工单位应提供焊接试验报告。

(4)预制阳台、梁、柱及外挂板等在现场有焊接要求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班前焊接要求取模拟焊接试件,每个单位工程应具有按批量且不少于3组试件的实验报告。

(5)焊(连)接试验的必试项目内容为抗拉强度,断裂特征及位置,闪光对焊应加试冷弯试验等。

5、钢结构焊接

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二级焊缝无损检验,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单位,出具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6、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1)应有预应力锚夹具出厂合格证及硬度、锚固能力抽检实验报告。

(2)预应力钢筋的各项试验资料及预应力钢丝墩头强度抽检记录。

三、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记录

2、地基钎探记录

(1)按规定绘制钎探点布置图,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坑)一致,应标出方向及基槽(坑)各轴线,各轴号要与设计基础图一致。

(2)钎探记录,专业工长负责钎探的实施,并作好原始记录,工长、质检员、打钎负责人的签字要齐全。

(3)地基需处理时,应有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将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情况注在钎探平面图中,并有复验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

包括各种预制桩和现制桩,如: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板桩、钢管桩、钢筋混凝土灌注桩、CFG素混凝土桩(泥浆护壁成孔、干作业成孔、套管成孔、爆破成孔等。

(2)桩施工记录

1)桩位测量放线记录,并有放线依据。

2)桩位平面图,图上注明方向、轴线、柱编号、位置、标高、深度,如在施工桩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的桩要在记录中注明情况,标出具体位置,用箭头指出施工桩顺序,要有施工如责任签字,制图人、记录人签字。

3)试桩和试验记录

桩基打桩前应作试桩的动载、静载试验,试验时应有建设(监理)、设计、监督单位参加,作好时装记录及桩的深度记录。

1)预制桩、板桩、钢管桩还应记录打入各上层的锤击数、贯入度等。

2)预制桩构建出厂证明、桩的节点处理记录。

4)补桩记录

打桩如出现断桩、偏位,应进行补桩的要有补桩记录和补桩平面示意图。

5)桩的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其中关注桩钢筋笼隐蔽记录:

尤其应些清楚桩编号、钢筋规格、灌注桩基底深度、土质情况等。

6)灌注桩、CFG桩试验资料

1)桩所使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7)桩位竣工图

桩位竣工图要标注清楚桩施工完的准确位置,桩的试验位置、桩的编号、深度桩与各轴线的变更情况及处理方法等。

8)桩的检查验收记录

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分包签字齐全。

4、成虫结构和抗渗防水工程使用的混挺土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浇灌申请记录及开盘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

原材、配合比、计量、搅拌、拌合物塌落度、强度。

5、结构吊装(制作)记录

(1)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等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构件类别、型号、位置、搭接长度及实际吊装偏差,以及吊装平面图等。

(2)钢网架结构制作及安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1)钢网架结构竣工图和设计更改文件;

2)网架结构所用的钢材和节点、连接件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3)焊缝质量检验资料,焊工编号和标志;

4)高强度螺栓各项检查记录;

5)质量评定资料;

6)网架结构应有在自重和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值测量等记录。

(3)刚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内同主要包括: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和设计文件;

2)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有关的文件;

3)安装所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质量证明书或实验、复验报告;

4)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5)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6)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7)焊接质量检验报告,焊工编号和标志;

8)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实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10)刚结构安装后涂装(含防火涂装)检测资料;

11)设计有要求的工程实验记录。

6、现场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

(1)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

(2)原材料实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资料。

(3)质量检查资料。

7、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

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各种试验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张拉记录、张拉设备的检定记录、质量检定记录和质量检查资料。

8、防水工程试水试验及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1)浴室、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的蓄水检验记录。

每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2)屋面工程应有全部屋面的淋水试验记录,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h。

(3)预制外墙板板缝,应有2h淋水试验记录。

(4)不便做试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考验,并做好观察记录。

(5)通风道(烟道)应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要求100%检查,并做好记录。

(6)垃圾道应检查其是否畅通,要求100%检查,并做好记录。

9、沉降观察记录

规范和设计要求设沉降观测的工程项目,要按规定设沉降观测点,并作沉降观测记录。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顺准点,并不得少于2个。

观测点的位置,应能全面地查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定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应要有记录。

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可靠的观测标志,观测后应绘制详图,画出裂缝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作为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并附有下列项目资料:

(1)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沉降观测点高程和逐次沉降量;

(2)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3)施工时建筑物和构筑物标高的水准测量记录及气象资料;

(4)根据

(1)~(3)项内容编写的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10、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应按市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事故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和处理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部分,要妥善保存好,不得抽撤或销毁。

11、施工测温记录。

(1)混凝土冬期施工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入模温度和养护温度。

要有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

(2)大体积混凝土系指长、宽、高均大于0.8m的混凝土。

打体积混凝土施工应有混凝土入模时大气温度记录,养护温度记录,内外温差记录和裂缝检查记录。

12、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记录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节能、保温、隔音、防火及耐火等都应做好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中英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技术和质量要求,应详细地记录施工情况、遇到问题和一场现象。

检验评定要有明确结论,最好有试验或检验数据。

特殊要求的工程检查应邀请监理公司、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并予以签认。

13、玻璃幕施工应有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性能试验,施工、验收记录

四、预检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

包括:

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

2、基槽验线

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坡度等。

验线要求:

根据红线桩的位置和基槽平面图,复验基槽轴线尺寸、基槽边尺寸和放坡边线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

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4、楼层放线

5、楼层50cm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6、节点做法、放样检查

7、预制构件吊装

包括构件型号、外观检查、楼板堵孔、清理、锚固、构件支点的搁置长度、标高、垂直偏差等。

8、设备基础

包括设备基础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9、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留置方法、位置和接槎的处理等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及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包括预应力张拉)

内容应包括: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情况、钢筋待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3)施工现场结构构件连接

钢筋焊(连)接:

包括焊(连)接及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接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还包括外墙板键槽钢筋焊接,大楼板的连接筋焊接,阳台尾筋和楼梯、阳台栏板等焊接。

(4)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结构连接的装饰件、连接节点。

(5)屋面、厕浴间防水层下各层做法、构造节点,地下室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套管)做法,外墙板立缝、平缝、十字缝接头、阳台、雨罩和外墙板的交缝等。

(6)外墙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六、基础、结构验收

单位工程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或装修前应有基础或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七、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安装工程

1、材料、设备、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进场检验

(1)产品质量合格证

1)材料:

管材、管件、法兰、衬垫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隔热(粘贴)等辅料。

2)设备器具:

散热器、暖风机、辐射板、热水器、卫生器具及配件、水箱、水罐、热交换器、风机盘管、锅炉、水泵、鼓(引)风机、软化水罐、除尘器等及附属设备。

3)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

4)除以上设备和材料应有合格证外,对国家及本市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防火防疫、压力容器、水箱配件等还应附有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

(2)材料、设备等产品的进场检验记录

1)检验内容:

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检验范围:

主要管材、卫生器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锅炉及附属设备等。

3)燃气专用设备及器具按不同规格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4)对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有灌顶或对材质有疑问的管材、管件、零件、配件及设备,应出具法定单位检测报告。

2、预检记录

(1)分专业、分系统、分部位分别填写。

1)分专业:

1采暖工程:

室内采暖工程、室外供热管线、锅炉房或热力点(包括空调水系统管道、设备)。

2给水工程:

分室内及室外二部分,并分消防给水、生活给水等。

3排水工程:

分室内及室外二部分,并分雨水及污水等。

2)分系统,按不同专业设计的不同管道系统划分。

3)分部位和工序,根据管线及设备的布置按施工工序先后的层数划分。

要求以上专业、系统、部位均应按预检记录单中,分别填写,并注明图纸号、轴线位置及标高、检查日期。

(2)预验项目及内容

1)预留孔洞、预埋套管、预埋件预检内容:

1预埋预留孔洞的坐标、标高、孔洞尺寸,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与管线图核对无误。

2预检埋件(设备或管道固定的预埋件)及预埋的管道穿墙、传楼板的各种套管,其规格、型号、尺寸、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及安装要求。

2)设备基础预检内容:

位置坐标、标高、基础尺寸,减震要求及土建的垫层、配筋、混凝土强度等验收记录与设计及实际设备核对符合后填写预检记录,并与土建专业负责人办理设备基础交接手续。

3)管道及设备预检内容:

根据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设计要求,检查坐标、标高、坡度、使用管材、管件、材质接口、变径、管道甩口尺寸,支架(支墩)型式、规格、安装、固定方式、防腐保温等方面内容,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以上项目的预检查记录,按施工顺序、施工部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预检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

(1)隐检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分系统、分部位按要求分别填表。

如有保温的管道及设备隐蔽应分别对管道及设备进行安装和保温进行验收和填表;

2)要填写实际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法;

3)要具备预验记录及试压、灌水等有关实验记录单(如未进行有关施工试验记录及防腐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4)注明隐蔽工程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必须按表示要求签字齐全。

(2)隐检项目

1)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的管井;

2)吊顶及不进入的设备层内的管道和设备;

3)有保温、隔热(冷)要求的管道和设备等。

(3)隐检内容

1)管材、关键安装的位置、标高、坡度;

2)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

3)管道安排和套管尺寸,管道与相邻电缆间距;

4)接头做法及质量;

5)管径和变径位置;

6)附件使用、支架固定、基地处理;

7)防腐做法;

8)保温的质量以及试水方式、结果等。

4、施工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

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封箱应有单项强度试验记录。

系统完成后(也可分区、段)应有系统强度试压记录。

(2)严密性试验记录:

燃气管道、设备和附件以及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项目。

(3)灌水试验记录:

开式水箱、雨水管道、安装或直埋地下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水试验记录。

(4)吹洗(冲洗)试验记录:

给水(冷、热)、采暖、消防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在使用前作冲洗试验:

戒指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吹洗试验。

(5)通水试验记录:

给水(冷、热)、消防、卫生器具及排水系统应有系统(区、段)的通水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如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流量是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水量,必须达到器具溢水口处再排放。

排水干、立管应按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100%通球试验,并作好记录。

(6)调试记录:

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及水处理等附属装置,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调试,并作好记录。

燃气调压装置由燃气管理部门调试。

(7)预拉伸记录:

各类伸缩器安装时应按要求做伸缩器安装记录。

内容包括计算数据和预拉伸实测值记录及安装情况检查。

(8)锅炉烘、煮炉记录

1)烘炉记录:

包括锅炉体、热力交换站及管道和设备。

内容包括烘炉温度升降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

2)煮炉记录:

内容包括煮炉的药量及成分,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后的清洗、除垢。

(9)设备试运行记录

1)单机试运转:

包括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单机运转。

2)设备系统运转:

主要包括水处理系统、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机械排水系统、压力给水系统、燃气调压系统等全负荷试运行。

内容包括全过程各种实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运行状况。

3)以上有关记录还应按劳动安全管理等部门要求规定填写。

八、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与产品检验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生产单位提供材质性能出厂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1)主要设备包括:

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A以上)、电机(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2)主要材料应包括:

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水泥电杆变压器油和蓄电池用电解液、低压设备等。

3)电工产品合格证、认可证书、检定证明按下列要求收集装订:

1动力、照明配电箱、低压柜、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各备1张;

2低压进线JI接箱或分支柜,多层进户分界开关柜,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合格证各备1张;

3电动机的附属启动设备,备1张;

4蓄电池应急电源设备每套备1张;

5每个品种、每个规格的电线导管、电线、电缆,备1张;

6照明灯具、吊扇、电门、插座等电器产品、同规格、同型号每种产品备1张;

7凡属于两部认可的产品,应在合格证旁注明“两部认可”字样;

8外省市产品两部认可证书的复印件附在合格证的后面;

9氧指数检测书面证明,一般应为当年检定日期,如工程系跨年度工程师,可用上一年开具的书面证明代替。

(2)设备必须开箱检验,在安装前应作相关的电器试验。

如各种仪表箱柜的开箱检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及附件、互感器;各类电机、盘柜、低压电器等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开箱检验,并应分别作好记录。

(3)建筑电气工程安装的高低压开关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生产的产品,非定点厂产品严谨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

外省市产品进京必须附有两部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厂的证书复印件。

(4)剑术电气施工中使用的电气产品必须经过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其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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