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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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及上岗作业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内容
4.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4.1.1各类起重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各类起重机司机;
4.1.2电工;电焊工;气焊工;
4.1.3机动车辆驾驶员;
4.1.4建筑架子工;
4.1.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4.1.6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及安监部门确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2.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2.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3.1申报与登记
(1)各基层单位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同意批准后,报集团或市相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统计,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基层单位负责对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建设,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4.3.2培训及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