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910枫林西路拓改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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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0910枫林西路拓改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doc

 

***路拓改工程第二标段K+至K+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

二OO八年月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讨论稿)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路拓改工程第标段K+至K+项目建设施工,经公开招标已确定乙方为施工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枫林西路拓改工程第标段K+至K+项目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路拓改工程第标段K+至K+。

(注: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米,路幅宽43米,用地红线宽66米,工程总投资约(填中标价)亿元。

4、承包范围:

道路土石方,雨水、污水管道,人行道,侧平石,桥涵,亮化及路基路面工程。

5、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费用(含一切不可预测费用)、包施工全部风险等]。

6、资金来源:

甲方投资。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含:

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

乙方投标过程所作承诺);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纪要、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合同使用语言:

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法规和规章。

3、适用标准、规范:

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提供套数:

套。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

本工程图纸仅作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代表姓名:

彭心旷,职务:

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权、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的确认权。

具体职权如下:

(1)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意见;

(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3)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4)会同监理单位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会同监理单位核验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

(6)监督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核验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

(7)会同监理单位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

(8)会同监理单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9)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施;

(10)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督促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10)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

(11)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甲方代表发送乙方的所有文件等须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方生效。

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签证和索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否则无效。

3、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的指令、通知须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特殊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并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逾期视作乙方认可甲方指令。

(3)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通知应同时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实施。

(4)甲方发送乙方的指令、通知或其它文件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代表可在两名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留置送达。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送达回执上签署姓名、日期、留置送达的原因后,视同该指令、通知或文件已送达乙方。

(5)甲方接到乙方相关函件必须及时签收并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6)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有限公司施行监理。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3、总监理工程师一般职权:

(1)施工准备:

①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③审查乙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签认后报甲方备案;

④审查乙方报送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时,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⑤检查和复验乙方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符合要求时,对乙方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⑥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2)工程质量控制:

①对乙方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②对乙方报送的有关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③对乙方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④定期检查乙方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⑤定期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⑥根据乙方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⑦对乙方报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⑧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乙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⑨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⑩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乙方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有权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工程造价控制:

①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批;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②审核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与甲、乙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甲方审批;

③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甲、乙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工程进度控制:

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有权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乙方采取调整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监管:

①对乙方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并监督乙方实施;

②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缺陷,有权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乙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安全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6)竣工验收: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②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督乙方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核验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2)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质量,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3)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4)未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6、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书面函件当时签收,并于24小时内书面答复。

7、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代表姓名:

,职务:

2、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批,甲方的答复意见由监理单位送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2)乙方代表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送交报告。

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也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

4、乙方代表应坚持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因故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应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请假。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办理道路建设施工所需的各种合法手续。

3、开工前,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交验后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

开工前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8、协调施工周边环境,为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为加强现场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应成立本工程项目经理部。

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因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

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

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乙方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7、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施工过程所需乙方应办的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

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

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除渣土运输费外,由此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

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

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13、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4、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16、实行《月报》制度。

《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

18、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本工程有关通信、自来水、强弱电、天然气、军缆等综合管线部门进场施工时,乙方予以配合。

19、按国家规定为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0、确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将民工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备案。

若出现拖欠,双方共同承诺,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付。

2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

专业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主体部分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

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

及时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

23、在施工中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乙方发文必须提前发文给监理单位,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

甲方和监理单位发文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签收。

24、已竣工工程未移交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5、严格按投标文件中《主要进场设备一览表》承诺的主要进场设备进场施工。

乙方设备退场应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26、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等,并将所有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向甲方提供壹份备案。

三、合同工期与进度管理

第十条合同工期及进度要求

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6天(日历日)。

2、工程进度要求:

3、甲乙双方在确定上述竣工日期及进度要求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等不利因素。

4、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

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5、乙方应按上述进度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

6、乙方必须按上述进度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乙方没有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或者,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直至解除本施工合同,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施工单位完成。

第十一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如乙方不按合同、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不可抗力的范围见本合同第条第1款);

3、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造成工程确实无法正常施工的;

4、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经甲方最终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相应顺延;如上述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甲方不予确认;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勘察、设计、监理、甲方、乙方五家单位共同完成竣工验收之日。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4、工程质量如被评为省优质工程,甲方给予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作为奖励;如工程获芙蓉杯,甲方给予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8%作为奖励;如工程获金杯奖,甲方给予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2%作为奖励。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甲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3、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通知应于24小时内对验收部位验收完毕,否则,视同认可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修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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