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货物与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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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货物与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工:
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2)进料加工:
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相同点:
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区别:
原料
货物的所有权
成品的出向
来料加工
境外厂商提供,不需要通过外汇购买。
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即是成品接受者。
返给境外厂商(原料提供者。
)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取加工费。
进料加工
由我方自己花外汇从国外购买原料。
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进料加工中,我方是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交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须交出口许可证件的必须交。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1.料件2.成品、半成品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五)海关对于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程序:
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并持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获得“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
(2)复运出境(3)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核心:
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由银行按照海关根据规定计算的金额征收保证金。
地区分类:
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中西部地区:
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企业分类:
AA类、A类、B类、C类、D类。
商品分类:
禁止、限制、允许类
禁止类:
主要包括:
明令禁止的;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其他。
限制类:
进口限制类涉及冻鸡、植物油、棉等。
出口限制类涉及旧衣物、有色金属等。
分类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①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③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
④东部地区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
⑤东部地区A类管理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⑥适用AA类管理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管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⑧东部地区B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或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增值税)×50%
——出口成品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料件备案总值×(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22%×50%
⑨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台账保证金=(进口全部料件的关税+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增值税)×100%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
4、监管延伸
监管地点:
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监管时间:
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延长1年。
申请核销的期限:
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管理的是在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电子账册的一般每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主要特征:
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
三个程序:
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一)合同备案
1、含义:
指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册。
2、合同备案企业:
(1)经营企业:
①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②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
①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
3、合同备案步骤: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
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
(5)①需要开设台帐的,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
持该单到银行开设台账,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
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消耗臭氧层、易制毒或监控化学品,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③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需提供许可证件。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照章纳税。
(4)台帐制度:
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拉链、钮扣、鞋扣、扣绊、摁扣、垫肩、胶袋、花边等78种)免领加工贸易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5、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
(1)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
①异地加工贸易:
也叫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
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全部)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由本企业回收,再复出口。
②要求:
A、需开银行台帐的,经营企业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
B、由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C、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类别不同的按照其中较低的类别管理。
③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
A、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的证明”;填制异地加工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海关核准后,领取所在地海关的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不可以私自拆开)。
B、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有关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单耗:
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进口料件的数量。
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
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进出口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在主管海关备案时已生成电子底账,报关时数据必须与之一致。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商品外,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③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国产料件价值比例。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第一个环节:
计划备案(计划申报)
转出、转入企业向各自的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①转出企业填写申报表(一式四联)、签章,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③转入企业在转出企业备案后20日内,持申请表的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相关内容后签章,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和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按照海关核准的计划进行实际发货,并在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3)结转报关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结转报关手续。
具体的做法:
①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第二个工作日通知转出企业;
②转出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③结转进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④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⑤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应同时提供上述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剩余料件:
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用来继续加工成品的料件。
※边角料:
加工过程中,在海关核准的单耗内产生的无法在用于该合同项下的数量合理的废料、碎料、下脚料等。
※残次品: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不能达到出口要求的产品(成品、半成品)。
※副产品:
加工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时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它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
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
★要求:
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方式:
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1)内销报关
补交许可证件。
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
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①征税的数量:
A、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
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B、制成品和残次品:
根据单耗关系折算出料件耗用数量计征税款;C、副产品:
按报验状态计征进口税。
②征税的完税价格:
A、进料加工:
(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根据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来料加工:
(进口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征税的税率:
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征税的缓税利息。
除边角料外,均应缴纳缓税利息。
(2)结转报关:
剩余料件可以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3)退运报关:
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
(4)放弃报关:
经批准并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凭单将货物运到海关指定仓库,并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有三种情形不能够放弃报关: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其他情形。
未被批准放弃报关的,需做退运、征税内销或销毁处理。
(5)销毁:
对于不能办理结转或不能放弃的货物,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销毁。
企业收取海关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准备报核。
(6)受灾货物的报关:
加工贸易企业在受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海关可派员核查取证。
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可由海关审定,免税。
②需销毁的受灾货物,同其他保税货物销毁处理一样。
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保税货物价格,按照对应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④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内销,按受灾货物价格征税,缴纳缓税利息,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
(三)合同报核
1、含义:
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2、报核的时间:
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凭证:
①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②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进出口报关单④核销核算表⑤其它海关需要的材料
4、报核步骤:
(1)及时将登记手册和报关单进行收集、整理、核对。
(2)计算单耗。
根据有关账册纪录、生产工艺资料等计算合同的实际单耗,并填写核销核算表。
(3)填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预录入手续。
(4)携带报核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签收“回联单”。
5、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经过核销情况正常的:
①未开设台账的:
海关应当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②开设台账的:
海关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到银行销台帐,并领取“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电子帐册管理简介
1、含义: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
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电子帐册管理:
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联网监管;一个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帐册。
※电子手册管理:
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联网监管。
※纸质手册管理:
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为单元运用纸质手册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
2、特点
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1)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加工生产能力一次性审批。
不再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逐票审批。
(2)采取分段备案,先备案进口料件,在生产成品出口前再备案成品以及申报实际的单耗情况。
(3)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制度。
取代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
(4)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或数量)按照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周转量控制
(企业库存料件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最大周转金额。
例:
某企业的周转金额定为10000美元,企业目前料件总库存金额达到8000美元,如企业仍未出口,則此时企业最多只能进口相当于2000美元的料件)。
(5)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审批、备案及变更等手续。
(6)同样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7)凭电子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通关。
3、电子帐册的建立
(1)第一个步骤:
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先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合格的,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2)第二个步骤:
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第三个步骤: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
①凭“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帐册,取代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电子帐册包括: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不能直接报关,主要是用来检查控制进出口商品的范围。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
)
③电子帐册是在商品归并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商品归并关系就不能建立电子帐册。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
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帐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电子帐册海关管理主要针对企业的进出口大帐,而不再纠缠于每一个合同。
而企业本身的管理、核算是和每一份合同相关联的。
海关的核查也要求企业有很清楚的内部管理程序及帐目。
这就有了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为每件所使用的料件编号,以便库房管理、生产部门领料、财务记账核算引用。
比如企业编号15、16号料件是相同的商品,但规格上不同,用于为不同的国家(比如A国和B国)生产成品。
但海关为了简便管理,因为15、16号料件商品名称相同、编码相同、计量单位相同、单价差不多,允许这两种料件在备案时作为一项商品备案,则在备案的电子帐册只有一个项号。
假如是5号。
这样就有企业的15、16号料件对应电子帐册中项号是5的商品,企业料件的编号和电子帐册的项号有一种归并关系。
企业使用的保税进口的很多料件都和电子帐册中备案商品有一对多或者多对一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在备案前海关和企业联合制定的,这种对应关系被称为归并关系数据。
企业本身有企业物料表,计算机系统根据归并关系数据就能够自动生成电子帐册。
(二)报关程序
三个环节:
备案、报关和报核销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内容:
①经营单位名称和代码;②加工单位名称和代码;③批准证件编号;④加工生产能力;⑤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2)“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的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②料件、成品部分;③单耗系:
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耗损率等
(3)备案变更
①“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出具“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变更。
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或基本情况表内容发生改变,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不必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2、货物报关
3、报核和核销
※对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1)企业报核
①预报核。
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预报核,海关的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递交提交的单据。
②正式报核。
指企业预报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2)海关核销
海关对书面数据进行核算,确定是否平衡。
另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盘库。
①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审核。
海关将本期的结余数作为下一期期初数。
②企业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的,海关按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帐的当期结余数量。
③企业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帐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按内销处理。
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四、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一)电子化手册管理简介的特点
(1)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2)企业通过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备案、变更等手续。
(3)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
(4)纳入电子化手册的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全额保税。
(5)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二)报关程序
经过三个环节:
备案、报关、核销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含义:
由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原则上应当设立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以及为区内保税加工服务的储运业务。
加工区管委会
出口加工企业:
保税加工业务
仓储企业
为保税加工服务的储运企业
运输企业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共有的主要功能是()。
A.仓储运输
B.商品展示
C.加工贸易
D.转口贸易
3、海关监管
A.24小时封闭式监管,区内不得经营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B.区内企业与海关联网;
C.保税额度
境外区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境外区内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为特定减免税(交通工具、生活用品除外)免税
(二)报关程序(进出境与进出区)
出口加工区企业应向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区货物通过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A.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按直通式报关
B.不同直属海关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按直转转关方式报关
A.直通式报关
B.直转转关方式
例1:
北京A企业是设在北京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从德国进口一批裸管进行加工。
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进口的。
这批裸管从天津口岸进境。
然后再运北京A公司的所在地。
那么这批裸管进口采用的报关方式就是直转转关方式来办理转关。
因为北京和天津属于两个不同的直属海关,属于跨关区,所以采用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首先:
货物运达天津后,A企业向天津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着“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天津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
天津海关同意后,把申报的电子数据的内容向北京出口加工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