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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版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复习总结

第一章

1.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2.单证“三相符”:

单证相符(首要地位);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3.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

4.正确是最重要的一条,正确是单证工作的前提,包括三相符和合法

5.从严格相符的要求来看,单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6.完整有三层意义:

1)成套单证的群体的完整性;(单据种类);2)要求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单据内容);2)各种单据的份数要如数交齐。

(单据份数)

7.每一种单据的出单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8.保险单的日期必须(早于)提单的签发日期或同一日期,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限,装运通知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9.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限期,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10.进口单证:

进口许可证、信用证、进口报关单、合同、保险单等。

11.出口单证:

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

12.金融单据:

支票、本票和汇票。

13.货运单据:

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空运单;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和邮政收据;报关单;报检单;托运单等。

14.官方单据:

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原产地证明书、检验检疫证等。

15.(瑞典)是最早进行单据简化工作的国家。

创造了一种“(套合一致)”的单据形式。

16.国际贸易已经开始进入(无纸贸易)的时代。

应用了新技术: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网络系统)、IDD(国际电话)、FAX(传真)、Internet(因特网)、EDI(电子数据交换)。

17.ATP(加速贸易付款)

18.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其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据:

1)影印;2)自动或电脑处理;3)复写。

但该单据必须注明是正本,必要时并经证实有效。

单据签字可以手签、传真、穿孔签字、印戳,用符号或用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制成。

(判断题)

19.国际标准化代号和代码:

(重点)

1)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MARKS:

由收货人简称、参考号、目的地和件号组成。

例:

HUWE华为电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2009USHWJCK30568合同号

CAN广州白云机场

2/25第2件/共25件

2)国家和地区代码:

由两个英文字母组成。

如中国CN,英国GB,美国US,德国DE,法国FR,俄国RU,日本JP

3)货币代号,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前两个符号代表国名,后一个代表货币,如人民币CNY,英镑为GBP,美元为USD。

欧元EUR,卢布RUR,日元JPY

4)地名代码,由五个英文字母符号组成,前两个符号代表国名,后三个符号代表地名,如上海为CNSHG,伦敦为GBLON,纽约为USNYC。

5)用数字表示的日期代码。

如2004-10-9

13、有效期:

(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

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

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

14、美国采用加速贸易付款方法(ATP付款方法)。

15、国际贸易结算,不以货物作为依据,而完全以(单据)作为依据。

第二章进出口交易程序

对历年试题进行分析,可知这一章主要考点是发盘和接受的相关知识点,所以大家可以发盘和接受作为重点中的重点。

1.国际贸易是以进出口合同,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进行的。

2.交易磋商就是商谈交易条件。

3.(交易磋商)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是对外贸易业务活动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

4.交易磋商分为口头和书面磋商。

5.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

(重点)

6.询盘(inquiry)也叫询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都可以发出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

7.发盘OFFER也叫报盘、报价、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

分为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买方发盘也称递盘bid或订单order。

8.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内容确定);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受约束);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送达)。

(重点)

9.(商业广告)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提出发盘。

(重点)

10.《公约》:

构成发盘有三个基本要素:

(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

(重点)

11.不能在发盘中出现“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用词。

(重点)

12.别人送达如不是发发盘人授权,即使送达也无效。

13.发盘的撤回是发盘人的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重点)

14.撤销是发盘已到达受盘人并已经开始(生效),发盘人通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行为。

15.《公约》规定,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

(重点)

16.发盘的终止是发盘的法律效力的消失,其原因: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过期);2)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有效的撤销;4)不能控制的因素:

如战争、灾难或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

17.还盘(counteroffer),也称还价,新要约。

(还盘成为新的发盘,原发盘失效)。

还盘不是交易磋商程序中必备的环节。

18.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重点)

19.接受(acceptance)是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是发盘人同意发盘的意思表示

20.构成接受的条件:

1)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必须(表示)出来(声明(口头或书面)和作出行为(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3)必须是(无条件)的;4)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重点)

21.有条件接受和实质性更改是还盘。

22.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种类和数量、交货时间、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条件。

23.非实质性更改(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包装的改变等),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期间内表示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24.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

逾期接受能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25.接受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重点)

26.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内容合法);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意思表示真实)。

27.合同的基本内容通常有(约首、本文和约尾)。

2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9.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30.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检、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结汇。

其中以(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为重要。

31.备货工作是履行合同的基础。

32.只有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发给的合格检验检疫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33.(按时开证)是买方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是卖方正常履约的前提。

34.审核信用证是(通知银行和出口商)的共同职责,其中银行着重审核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和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主要审核信用证性质和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35.改证是由卖方通知买方通过开证行修改。

36.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

37.原证的条款在修改的银行发出接受修改之前,仍然对受益人有效。

38.对同一信用证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39.装货单(shippingorder,S/O)又称关单,俗称下货纸。

40.办理报检报验手续在先,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在后。

(先报检后报关)

41.作为保险凭证的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应迟于装运的日期,(一般为提单日期),银行一般(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日期(就是提单日)的保险单据。

42.以CFR和FOB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投保是买方的责任,因此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如出口商未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能按时办理投保手续,使货物遭受风险,出口商应承担责任。

43.单证不符的情形:

不清洁提单;无货物确已装船的证据;保险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迟期装运;提单上未注明运费是否付讫;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不详或不符或有错;信用证逾期;逾期交单;在无其他规定下货物短装;单据种类不全或份数不足;未按信用证规定在有关单据上签字。

44.出口退税的重要凭据是“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

45.履行FOB进口合同的程序:

开立和修改信用证、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审单和付款、报关、报验、索赔。

46.大宗货物租船订舱一般应在交货期前(45天)向运输机构提出;零星货物的应在交货期前(30天)提出。

47.开证行经审单后付款是(最终)的付款,即无追索权。

48.(单证不符、单单不符)是银行拒付的唯一理由,而不涉及货物,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均须以(开证行)名义办理。

49.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以内,以电讯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寄单银行或受益人进行处理。

50.单证不符、单单不符是开证银行拒付的唯一理由,且应以开证行名义做出。

51.进口索赔的对象:

卖方;承运人;保险公司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从历年试题分析中,可以得出本章重点考常用的六个贸易术语及其变形,主要考一些基本点。

1.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其中INCOTERMS应用最广泛。

2.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地点及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3.《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CIF)价格术语进行解释。

4.《2000通则》对13种术语进行解释,分为E、F、C、D四组。

(28页的表要看)E组是起运贸易术语,F组是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C组是主运费已付贸易术语,D组是到达贸易术语。

5.(D组)术语属于(到货合同)。

就是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6.(EXW)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

该术语买方风险责任义务最大。

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最小。

第二节是重中之重。

7.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1)卖方承担的义务:

出口清关;装船和发出装运通知;凭单交货;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

(2)买方承担的义务:

进口清关;租船订舱;凭单付款;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

8.贸易术语变形在风险、责任划分上和正常的FOB、CFR和CIF价格术语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费用上有些变化。

9.常见的FOB术语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装船、卸货及平舱理舱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z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3)船上交货并理舱(FOBSTOWED或FOBS):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用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

4)船上交货并平舱(FOBTRIMMED或FOBT)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

5)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或FOBST)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11.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目的港)是指装运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使用CPT术语。

12.对于卖方承担的义务来说,CFR术语比FOB多了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13.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FR或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

(1)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LANDED(CIF卸至码头)

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EXTACKLE(吊钩下交接)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

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4.CIF术语-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从卖方承担的义务来看,CIF比CFR多了投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

15.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的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故卖方不必代办保险,而由买方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是完全相同的。

 

16.三种常见价格术语的主要异同点

价格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运输方式

租船订舱

运费支付

保险办理

FOB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买方

 

买方

 

CIF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卖方

 

卖方

 

CFR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卖方

买方

17.CPT术语的含义

1)CPT的全文是CARRIAGEPAIDTO,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18.CIP术语的含义

1)CIP的全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19.CIP与CIF的区别。

相同点:

(1)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2)装运合同。

不同点: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2)运输方式不同。

20.DAF术语的含义是DELIVEREDAT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21.DES的全文是DELIVEREDEXSHIP,即船上交货。

22.DEQ的全文是DELIVEREDEXQUAY,即码头交货。

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

23.DDU的全文是DELIVEREDDUTYUNPAID,即未完税交货。

24.DDP的全文是DELIVEREDDUTYPAID,即完税后交货。

25.从卖方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DDP最大,EXW最小。

贸易

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运输方式

 租船定舱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FAS

装运港口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FOB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CFR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IF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CIP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DAF

目的港口

买方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ES

目的港口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DEQ

进口国内

买方在码头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DDU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DP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卖方

十三种贸易术语综合说明一览表:

 

第四章国际货款结算

(一)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

1.在国际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汇票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票据。

2.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bill)的含义: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

如转让,还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4.出票人和承兑人是汇票的债务人。

5.在付款人签名承担付款义务之前,汇票的主债务人仍然是(出票人)。

只有(付款人)在汇票上签了名,承担付款义务(也就是承兑)之后,才在法律上构成汇票的债务人,而且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降为汇票的从债务人。

6.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由卖方作为出票人开立以买方或买方委托的银行为付款人并指定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为收款人的汇票进行。

7.有利息条款而未规定利率的汇票无效。

8.《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见票即付和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人可以规定利息条款并应载明利率者,该利息条款无效,汇票本身有效。

9.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0.我国《票据法》规定:

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

说明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不允许签发不记名汇票。

11.汇票上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

12.汇票抬头的具体写法有三种:

(重点)

1)限制性抬头。

例“PaytoJohnSmithOnly;PaytoJohnSmtihnottransferable”,该汇票不能转让。

2)指示性抬头。

例“PaytoJohnSmithorOrder;PaytotheorderofJohnSmith”该种汇票经背书才可转让。

3)来人抬头。

“Paytoholder;Paytobearer.仅凭交付就可转让,无须背书。

13..我国票据法规定,凡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14.我国票据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15.汇票的付款期限有四种:

(1)见票即付(Atsight/ondemand/onpresentation)-即期汇票,无须承兑。

(2)定日付款(Atafixeddate)-远期汇票,须承兑。

(3)出票后定期付款(Atafixedperiodafterdate)-远期汇票,须承兑。

(4)见票后定期付款(Atafixedperiodaftersight)-远期汇票,须承兑。

远期汇票需要承兑,即期汇票不需承兑。

16.付款日期不肯定或根据某种条件确定付款日期的汇票,按照票据法规定均视为无效汇票。

17.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重点)P43

1)算尾不算头

2)月为日历月

3)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按15天计算。

4)假日顺延

5)到期日无相同日期即为月末。

如见票后1个月,见票日为1月31日,则到期日为2月28日。

见票日为1月15日,到期日为2月15日。

18.汇票必须要有出票人签名才能生效,未经出票人签名的汇票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19.根据汇票的付款时间,可以分为即期汇票(sightdraft,demanddraft)和远期汇票(timedraft,usancedraft)。

20.根据出票人身份,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1.根据承兑人身份,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2.根据有无附属单据,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用得比较多的是跟单汇票。

23.光票指不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有时可附有发票或价格清单。

24.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DRAW),汇票的签发,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是主票据行为。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对于汇票并不承担责任。

2)提示(PRESENTATION),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提示分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3)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由写成和交付两个动作组成。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称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从债务人。

4)付款(PAYMENT)。

付款人的责任有两个:

应正当付款和应支付金钱。

5)背书(ENDORSEMENT):

由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得行为。

有两个动作:

签字和交付。

票据的背书目的可以是票据转让,也可以是票款托收,还可以是票据质押。

6)拒付(Dishonour),又称退票,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

当汇票作提示承兑时,被拒绝或未能获得承兑;无须承兑或已获承兑的汇票未能在到期时获得付款。

7)追索:

(Recourse)汇票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的汇票债务人(如保证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8)保证(Guarantee)

25.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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