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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x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TH/AH-02-2012

编制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2012-02-22发布2012-02-22实施

##########发布

 

目录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6

3“三废”排放管理制度...............................9

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2

5废催化剂管理制度...................................14

6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5

7环境保护考核细则...................................18

8物料收集管理制度...................................23

9环保作业管理制度...................................2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综合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

2、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的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把“三废”消灭或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3、公司进行老装置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老代新”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

4、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5、公司所排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场所要采取防渗措施和封闭措施。

6、环境保护设施要购买合格产品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造。

7、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采用消音、隔音、吸音和防尘措施,确保操作岗位在规定限值以内,厂界符合要求。

8、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项目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停用,必须有停车计划,并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9、公司环保工作应做到四纳入:

纳入增长节约、纳入企业管理内容、纳入生产调度管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计划中。

10、公司内生产应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11、所有新建、改建项目不论生产规模大小及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增加污染负荷,增效不增污。

12、建设项目要尽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必须有先进的“三废”治设施。

1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第一责任人,在环保、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总结环保工作。

14、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车间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消除跑、冒、滴、漏,不断降低原材料消耗及“三废”排放量,加强异味治理工作,确保厂区无异味。

15、公司环保设施是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除或损坏。

检修要向环保部门申报检修方案和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6、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或有条件治理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经督促检查不听劝告,致使排放的“三废”长期污染环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确定由于其过错造成公司被上级部门处罚的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

17、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18、公司职工或部门凡是对公司及社会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要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气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

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公司相关车间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

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2)、委托运行:

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期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0、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1、相关车间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12、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3、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三废”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三)本制度所指“三废”,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废水及其它液体的排放

(一)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都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二)公司内所产生的废水处理后须从规范排污口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其中。

(三)各循环水系统要确保设备的完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尽量减少循环的排放。

(四)对生产过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造成油污染。

(五)含酚、碱液、酸液、甲醇等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管道、管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减少泄漏点,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对泄漏的上述液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三、废气排放

(一)工艺废气

1、工艺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2、以上工艺废气均配套有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若存在不健全的情况,应及时完善或添加装置。

3、处理后的气体从规范排气筒排放。

4、各生产车间要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排放达标率都达到100%。

(二)燃料燃烧废气

1、本公司的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

2、锅炉烟道气配套有除尘装置,从锅炉本体出来的烟道气必须经过多管除尘器除尘后,经水膜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保证烟尘与二氧化硫指标的达标排放,未经处理的锅炉烟道气不得直接排放。

3、锅炉烟气从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1、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

本公司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由生产过程中泄漏产生的废气。

2、各生产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漏点,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废渣)排放

(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

本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催化剂(触媒)、污泥、化学物品编织袋、废旧钢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二)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首先要考虑到综合利用,并由此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废旧钢材要首先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性能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其剩余量,同时考虑降级使用的可能性。

2、桶应与原料供应商联系,取得回收套用为原则。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触媒)首先考虑由生产厂家回收,否则必须送专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生活垃圾和其它生产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场地或垃圾桶,不得随意堆积在道路或公共场地。

5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应转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

五、噪声控制

(一)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无噪声的生产设备。

(二)设备的招标、采购应把噪声值作为技术指标向供货方提出具体要求。

(三)对噪声大的设备和生产过程,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规定的标准。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废弃空桶、瓶等。

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内容:

1、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2、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3、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弃置危险废物。

5、公司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并严格执行五连单规定,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6、公司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登记档案、合理化回收、利用、处置台账,并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在收集、贮存、合理化处置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8、公司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须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负责。

废催化剂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合理化回收利用,避免造成固废污染环境事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装置

内容:

1、各生产装置的废催化剂退出系统后严禁直接排放,必需全部回收至废催化剂定置储存罐,及时再生活化后循环利用。

2、装置各级分离系统产生的催化剂,要用抽真空的密闭方式回收至催化剂储存罐内,进行密闭定置存放。

3、在系统内进行抽真空作业时,要保证催化剂罐内的空余料位不小于四分之三,防止因催化剂罐满罐造成催化剂泄漏,发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4、系统检修时,清理出设备内的平衡剂要及时回收至催化剂定置储存罐内,严禁随地废弃,造成废催化剂粉尘乱飞,污染环境事故。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度,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使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使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之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企业安全环保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8、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环境保护考核细则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有害影响,厂区无异味。

2、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及噪音环节。

3、内容:

(1)、各装置在开停工前要制定可行的开停工安全环保方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2)、各车间检修改造及设备维修作业前,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可行的安全环保方案和控制措施,并办理环保作业许可证。

(3)、检修改造期间,需要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蒸煮、清理时,必须办理环保作业手续,并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作业时无异味产生。

(4)、严禁各车间乱排乱放,在排放“三废”时,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排放标准,杜绝污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油品切水,常减压、催化、气分等装置排水前取样分析,并通知生产调度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排放。

(5)、各车间要制定可行的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演练,演练频次车间级每年不少于2次,班组级每月1次。

(6)、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业务培训和学习,以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7)、各装置生产运行正常情况下烟囱不能冒黑烟、黄烟或白烟及各装置因操作失误而引发的烟囱冒烟现象。

(8)、特殊情况下,机泵、设施出现临时性故障时,事故机组停机或机组自停向火炬泄压时,要在泄压前通知安全环保部。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立即处理(如突然停电)。

(9)、各车间对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加强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10)、泄压单位向火炬泄压时,必须提前报调度室和安全环保部,并2人以上操作,向火炬泄压时要一人现场操作,一人随时注意火炬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11)、各车间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因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消除,不能解决则挂牌警示,并采取可行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同时记录检修备忘录中纳入技改和维修计划中,从而消除化工异味。

(12)、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13)、公司安全环保部24小时对厂区的气味、噪音、火炬乱排、乱放进行巡检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因相关单位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对该单位作出处罚,同时不定期对各车间的污水排放及酸性水汽提的净化水进行抽样检查。

(14)、污水化验岗位每天早8:

00前将前一天化验结果在OA更新,并保证数据真实。

(15)、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车间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该单位限期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

(16)、各单位区域内的地井要正常保持密闭,以防油气挥发污染环境。

(17)、各储罐的检尺口、透光口、取样口及卸车区的卸油口用完后要随时复位,以防油气挥发污染环境。

(18)、各单位辖区内的场地、地沟要正常保持干净、清洁、无油污、无污染,严禁向地沟、地井随便乱倒污油、杂物、废液。

(19)、各装置中控采取样品时,采样点下面必须有接油器具,并保持器具干净、无油污,严禁向地沟内放油。

(20)、当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各单位要立即报安全环保部,并积极组织救援,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环境事故,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部。

(21)、各装置在正常生产和开停工中要严格控制噪音的产生,以免引起噪音污染,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引起环境纠纷。

4、考核:

(1)、车间未制定装置开停工安全环保方案的罚款500元,方案不全50元/项。

(2)、车间检修改造及设备维修作业前,未制定可行的安全环保方案,排放措施的50元/项;未办理环保作业许可证作业的500元;未办理环保作业许可证作业的而产生化工异味的1000元/次。

(3)、车间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蒸煮、清理时,未办理环保作业证作业的罚款500元;未办理环保作业许可证作业的而产生化工异味的1000元/次。

(4)、各车间排放“三废”时超标排放,引起环境污染的罚款500元/次;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排放标准每上升一个点对污水处理场罚款100元。

(5)、车间未制定环保应急预案的罚款500元,未分组学习、演练的罚款50元/次。

(6)、车间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业务培训,学习及考核的罚款100元/次。

(7)、各装置生产运行正常情况下烟囱不能冒黑烟、黄烟或白烟及各装置因操作失误而引发的烟囱冒烟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8)、各车间因向火炬泄压引起环境污染的罚款1000元/次;泄压前未通知调度室和安全环保部的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未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罚款200元/次。

(9)、车间因对设备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及巡检不到位,而引起环境污染的罚款1000元/次。

(10)、泄压单位向火炬泄压发现异常未采取措施或责任心不强未发现异常的罚款200元/次。

(11)、装置区因跑、冒、滴、漏造成厂区周围气味大,未整改的罚款100元/次;未挂牌的50元/次;未记录检修备忘录中50元/次。

(12)、各车间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造成厂区异味,烟囱、火炬冒烟的罚款1000元/次;酸性水汽提的净化水每超一个点罚款5元。

(13)、化验室未按时上传污水化验单罚款20元/次;数据不真实罚款500元/次。

(14)各车间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罚款500元/项;未按时上交整改措施的50元/次。

(15)各单位区域内的地井未密闭的罚款100元/个。

(16)、各储罐的检尺口、透光口、取样口及卸车区的卸油口用完后未及时复位的对责任车间罚款50元/处。

(17)、各单位管辖区域的场地、地沟内有油污、杂物、及乱倒污油的罚款100元/处。

(18)、各装置、罐区采样时,无接油器具的罚款50元/处;器具内外脏、有油污的50元/处;向地沟内放油500元/处。

(19)、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全车间当月考核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的罚款500元。

(20)各装置在正常生产和开停工中未制定噪音措施而引起环境纠纷的取消全车间当月考核奖。

(21)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因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跑、冒、滴、漏,引发安全环保事故及因异味、噪音、火炬、烟囱、乱排乱放和未严格落实作业许可证中制定的安全环保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及严重影响的,将在本制度的基础上严肃处理。

物料收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解决生产过程中各种情况下的物料收集,杜绝乱排乱放,减小工艺操作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公司的物料收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总则:

本管理制度对检修、清洗、置换、取样及事故状态下的物料收集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各单位在进行上述工艺操作时,必须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物料收集、处理。

3、具体管理规定

(1)、检修状态的物料收集

a、装置检修前首先必须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停车退料处理,退料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私自偷排乱放物料以方便操作。

b、装置停车后,首先进行各种液相物料的处理,通过退料线将容器、管线内的物料退往罐区原料或成品罐,液相物料退净后,再进行气相物料的退料,气相物料高压瓦斯经高压瓦斯线退往高压瓦斯回收系统;<0.2MPa的低压瓦斯经低压瓦斯线退往火炬点燃。

c、将容器、管线内的汽液相物料彻底退净以后,室内仪表及现场仪表压力均显示0.00MPa时,开启低压瓦斯总阀将残存物料泄压至低压瓦斯回收装置全部回收,以确保作业安全,泄压操作时要缓慢谨慎进行,以保证所排物料能彻底置换干净。

d、气相物料泄完以后,对容器、管线内的物料进行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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