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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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合同

 

XX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

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

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区工业园

发包方:

深圳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

深圳市XXXX环保有限公司

 

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XXX环保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XX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区街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如下:

1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对XXXXX工业园区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更新改造,包含主体渗漏水处理、设备防腐防锈、已损坏设备、材料等进行维修及更换,更新改造后,污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且处理后废水能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体渗漏水处理、污水处理站不锈钢阳光耐力板顶盖棚、污水处理站周边明沟系统清理及保证畅通、设备防腐防锈、已损坏设备、材料等维修更换,施工安装、调试、验收通过、培训移交及过程中其它可能发生的相关工程。

施工界面:

室外各化粪池排水口第一个污水检查井至污水处理系统后园区室外污水检查井至排放市政污水检查井。

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乙方按照承包范围包方案、包设计、包出图、包人工、包材料、包材料的送检与现场检测、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包施工措施费用、包水电费用、包成品保护、包工程保险、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验收通过、包水质检测达标、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叉施工发生的费用、可能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含税)合计总价为人民币:

0.00(¥元整),合同价具体组成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1.1计价

①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计价,计价表详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②表中所列价格为按合同约定完成第二条规定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总价。

该总价是经双方确认的,包括设计费、直接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风险费、措施费等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

3.1.2计量: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未发生设计变更,

则结算工程量不予调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4工期

4.1开工日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乙方按质按量地完成其所承包的该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有效工期为个日历天,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日为准。

4.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2.1乙方同意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4.2.2整个工程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除按本合同4.2.1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实际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工程拖延期间的银行利息及工程管理费。

4.3非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乙方人员、设备窝工停工费用等)。

此情况发生后3日内,乙方就工期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5付款方式

5.1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付款方式:

5.1.1主要设备进场及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5.1.2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水质检测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

5.1.4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5.1.5结算价的5%为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两年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5.2乙方应按5.1条规定达到相应工程进度并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单并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进度款。

5.3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进度比例相应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乙方提供整套处理设备、施工安装材料、系统调试、验收、培训移交、保修及过程中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6.2乙方负责办理环保方面报建审批手续并保证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6.3乙方所改造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6.4乙方须服从招标人关于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组织等施工管理,工程结束后配合业主完成污水设备及资料的移交工作。

6.5施工工期:

按甲方通知要求进场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

6.6质量要求:

6.6.1设备质量要求:

6.6.1.1货物必须为原厂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6.6.1.2项目所有设备功能和技术参数均能满足用户日常工作需要;乙方须系统地整理好所有设备的说明书,建立一套文书档案交付给甲方,以方便以后管理与维护。

6.6.1.3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6.2工程质量要求:

6.6.2.1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污水处理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6.6.2.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接驳点由甲方现场指定,接驳点后的计量设备、管线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6.6.2.3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竣工资料一式肆份。

6.6.2.4质量保修期为2年。

7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负责指定生活用地及材料堆放点。

7.1.2开工前由甲方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

7.1.3及时对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时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

7.1.4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7.1.5在乙方配合下完成施工报建工作,承担按政府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相应手续费。

7.2乙方责任

7.2.1负责配合甲方施工报建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按政府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相应费用;负责办理环保、夜间施工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负责施工区内临时设施的修建、安装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

7.2.3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审批,并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配备人员、设备组织施工,任何调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第三方索赔、政府罚款等)。

7.2.4在工程施工的有效工期内,向甲方报送现场验收实物工作量。

7.2.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作好施工现场作业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建筑构配件的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7.2.6凡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并有书面通知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现行有关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7.2.7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坚持质量检查制度。

配备专职质检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检测人员。

作好施工和检测记录、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和作好记录,并及时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用作交工文件并移交给甲方。

7.2.8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2.9负责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3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

临时设施拆除)。

7.2.10严格按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

7.2.11开工前,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

7.2.12编制、收集、整理竣工图以及工程验收所须资料并承担其费用。

7.2.13负责配合质监站对工程进行各种检测和实验。

7.2.14严禁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甲方或监理有权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2.15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2.16乙方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规范施工。

一旦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2.17乙方应严格按政府环保、城管、质检、安监规定施工,否则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2.18乙方需无条件执行<>。

7.2.19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工期及各种不利因素,并保证完成施工任务,同时现场临时生活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7.2.20自行负责用水、电的接入。

8质量标准

8.1、本合同要求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水质排放标准。

8.2、质量验收标准:

①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程、规定;

③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标准图、通用图、设计交底资料;

④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⑤其他适用的技术标准。

8.3、工程设备、材料

1)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2)材料样板:

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相关材料样板等,作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8.4、质量检查

①发包人有权随时进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加工、进场或使用的设备、材料、构件与技术、质量与要求或样板不符,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查:

类石材均需脱模任。

②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指明的施工质量缺陷,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整改结果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认可,直至符合要求为准。

9工程保修

9.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从甲方正式竣工验收单合格日期起计。

10材料供应

10.1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在3天内提供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

10.2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前,乙方必须先将材料供应厂家的资料申请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订购使用。

经甲方、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三方代表在货物到场时进行开箱验收,对全部实物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特性数值、数量、外形外观现场及时予以核对,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场;

10.3乙方对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

10.4乙方提出的材料、设备代用,经征得设计和招标人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因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10.5凡乙方安装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按总进度计划安排好堆放场地,在规定时间接收材料、设备进场。

10.6所有材料、设备均须符合设计、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并具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且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10.7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式、程序、时间、期限,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0.8材料、设备货到工地,乙方应于货到当日或安装使用前备齐所有货物资料(含产品合格证明)自检后通知招标人验货;或按合同、法规规定送质检部门有见证检验。

若乙方未按本条通知验货或送验,同意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0.8.1未按规定通知验货或送检,导致甲方事后验货的,乙方同意按每批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10.8.2材料检验费支付: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的检验,各种材料的破坏性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如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且为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工程施工所使用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范要求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来不及送检的急用材料,乙方需书面报告招标人项目部,并经同意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对未经同意,不经送检就使用材料,无论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均按已使用材料价款的50%处罚,从进度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10.10货不对板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包装及材质组织生产和供货,即为货不对板。

即使所供产品具备合法的许可证和采购渠道,也属于不合格产品,甚至其质量相当于或高于合同规定产品,也同样认定为货不对板。

乙方生产采购或订货过程中因为非恶意或上当受骗造成货不对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货不对板(事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更改的除外),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0.10.1材料、设备货到工地施工安装前,乙方必须自检,乙方自检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

10.10.2材料、设备货到工地施工安装前,如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除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外,按到货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三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10.3材料、设备货到工地已经安装或施工安装完成,如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乙方除无条件全部拆除、更换,并承担修复建筑物和相关其他成品的责任外,按到货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五倍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因此造成甲方建筑物或其他成品无法修复的后果,除承担本款上述责任外,并应支付重做的相应费用(无论是否重做)。

10.10.4乙方自检后,若甲方发现同一货物两次或两次以上货不对板或者同一工程两次或两次以上货不对板,乙方同意按上述责任条款加倍承担违约责任。

10.10.5乙方所供产品货不对板,且无合法生产许可证,经质检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冒牌产品,乙方不配合甲方整改处理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拒付货不对板涉及所有款项,甲方已支付该合同款项应无条件退还或由甲方在乙方其它合同中扣付,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工程变更

11.1对设计变更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日内请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相关表格,超过时限招标人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甲方代付款、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交乙方予以确认。

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11.3变更及现场签证每月按编号分别汇总,并报甲方。

变更和现场签证实行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编号进行编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审核。

11.4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后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不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竣工验收:

12.1.1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招标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2.1.2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甲方收到申请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12.1.3资料归档: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4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12.1.4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件后3天内移交发包人,并办理交接证书。

移交完成10天从地盘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乙方逾期未向招标人完成上述移交,视同延误工期处理,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未办理工程结算或其它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

12.2竣工结算:

12.2.1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乙方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主要竣工结算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书资料清单(目录),注明总页数及各分项的起止页。

、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

a、工程结算的部位及名称;

b、编制人员姓名、预算资格证编号及联系电话;

c、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d、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公章;

e、编制日期及实际送审日期。

、工程结算汇总表、经审核的结算书;

、编制说明包括:

a、设计施工图、设计日期及设计单位名称;

b、选套工程预算定额名称;

c、人工、材料及机械费调差、取费文件,编制所依据的文件编号(并复印内容附后);

d、取费的工程类别及依据;

e、按合同或协议执行的奖罚条款及依据;

f、应当说明的其他事宜。

、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或按原编号排列并注明总份数。

、定额单价换算相关资料及依据。

、图纸会审纪要及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工程造价的应注明,并有现场工程师的确认已实施的签认意见。

、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内套项、计价的工程量应在工程量计算书内能找到,且有工整、清晰的计算及统计过程。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

a、经确认的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b、若延期的应说明原因,并有相应的签证;

c、工程质量等级认证;

d、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副本原件);

e、有甲方确认的全套竣工图。

、其他竣工结算资料。

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

12.2.2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核对工作。

甲方有权单独对双方核对的结果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乙方必须配合。

甲方或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结算书经乙方认可,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双方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可提交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审定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12.3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5%,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违约金的计算如下:

违约金=【乙方报送结算金额-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5%)】×10%。

13违约及索赔

13.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3.2在本合同各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内容是本条款的必要部分。

13.3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责任内容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本合同未约定部分、约定不全部分、无效约定部分的补充规定。

13.4第三人对乙方享有到期债权而致使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押、划拨,视为招标人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不得由此拖欠工程进度。

13.5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乙方赔偿损失的内容及法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均包括下述内容:

13.5.1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3.5.2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给招标人带来的预期利益;

13.5.3违约行为造成的招标人信誉下降损失;

13.5.4因甲方索赔实际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全部中介费用;

13.5.5实际损失金额以甲、乙方认可为准。

但如乙方拒绝认可,则以甲方与相关第三方的合同或付款凭据为准。

预期利益损失、信誉损失以相关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不能排除承担赔偿责任。

13.6甲方确认乙方具有下列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6.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3.6.2转移必要施工设备、撤走必须的施工人员;

12.6.3被甲方发现有超过其承担能力的债务;

13.6.4被甲方发现有转包行为。

13.7本合同的违约责任除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外,也适用其中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及与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性质相关的其它规定。

14工程保险

14.1乙方须为乙方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4.2乙方须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4.3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14.4如果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未能遵守工程保险的规定而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15知识产权条款

15.1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5.2除乙方提供的自身拥有知识产权的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外,其余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5.3对在本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工艺等智力成果,乙方必须确保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其他

16.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以下义务:

16.1.1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对方应通知的事项;

16.1.2双方积极协助合同的履行;

16.1.3双方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16.1.4遇不可抗力或对方主观、客观违约所造成或即将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或另一方有积极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

16.1.5对合同要求的保密条款实施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16.2当甲方将工程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后,乙方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继续履行保修义务。

16.3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即告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伍份、承包方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均具同等效力。

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付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附件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

防渗漏施工方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深圳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

深圳市XXX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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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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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市区

合同订立时间:

20年月日

 

附件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XXX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维修及更换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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