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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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

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

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根据穗发改[2012]354号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林嘉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转80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天河区和萝岗区交界处,西起广深高速大观路出入口,东至光谱西路-光宝路交叉口,北至大观路~光谱西路交叉口,南接大观路。

其中大观路为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

新塘大街、合景路(原新景大街)、光谱西路为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除B、G匝道受限采用30km/h,其余匝道40km/h。

本工程新建合景路-大观路分离式立交1座,渠化新塘大街-大观路平交口,新建跨涌桥一座。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控制、交通管线、安全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

元(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货地点:

广州市

供货时间:

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项目实际进度,配合项目要求分批供货、调试及完成相关技术服务,计划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13年12月3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13年12月9日

报名时间:

上午:

9:

30——11:

30,下午:

14:

00——16:

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自201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交通设施(产品)供货业绩。

需同时提供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交货证明;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和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日

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

交通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

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总则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特别声明:

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评审工作机构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

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由专家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评审,仍未能决定时,应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根据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意见进行下一步程序。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确定正式投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

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

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

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201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

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核对原件

7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8

2010、2011、201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9

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0

201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核对原件

11

履约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2

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3

办公场所、厂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4

施工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5

人员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6

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7

银行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择优项目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加分

1

企业营业额

10

投标申请人2010、2011、2012年三年平均年营业额排名:

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得6分,第4名得4分,第5名得2分,第4名及之后得0分。

2

管理体系认证

4

同时具有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证的,得4分;同时具有其中两个证的,得3分;只有一个证的,得2分。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

类似业绩

20

2010年10月1日至今每完成1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

4

履约情况

10

80%或以上类似业绩业主单位评价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协调、配合能力强,得10分;

50%或以上类似业绩业主单位评价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协调、配合能力强,得8分;

50%以下类似业绩业主单位评价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协调、配合能力强,得3分;

5

产品的生产能力

10

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认证)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二个证的(包括路面标线涂料、交通标志板)得10分;有1个证的得5分;无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在有效期内。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6

办公场所、厂房证明

16

在广州地区拥有交通设施生产制作厂房面积大(≥3000平方米)、设备多且先进的得16分,生产厂房面积较大(≥2000平方米)、设备较多且较先进的得10分;生产厂房面积较小

(<2000平方米)、设备少得6分。

(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并提供厂房现场彩照及路线图。

业主有权现场考察)

7

施工能力

8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的得8分;无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8

人员投入

6

项目负责人一名,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无或不合要求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一名,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无或不合要求不得分;

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各一名,要求有上岗证,每名加1分,共3分,无或不合要求不得分

上述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岗位证或培训证,本单位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原件核查。

9

企业信用

10

至今连续8年或以上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10分;

至今连续5年或以上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5分;

至今连续3年或以上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1分;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在有效期内。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10

银行信誉

6

具有银行信誉等级证书AAA级得6分;

具有银行信誉等级证书AA级得4分;

具有银行信誉等级证书A级得1分;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总分

100

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按择优得分从高至低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2、类似业绩指:

招标公告第九点第2条所述投标人自201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交通设施(产品)供货的业绩。

提供合同、验收报告(证明)。

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证明)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需清楚反映金额及承担工作内容。

证明材料未能清楚反映业绩要求的,将视为无效业绩。

3、履约情况:

提供类似业绩的业主评价证明,证明需显示以下信息:

业主对项目的评价,有业主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单位座机和手机,缺一不可),项目名称及金额。

评价证明需完全反映上述信息,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评价。

本项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本表第3项中的业绩。

4、对于本表要求的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需备原件核查,业主有权随时核查或视察现场,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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