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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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发[2009]221号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
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
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
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投资:
4、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
(1)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2)委派工地监理人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技术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
(4)若乙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指定分包或租赁机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5)负责组织阶段质量检查、阶段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2、乙方:
(1)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工程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前七日内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开工报告。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
计。
(4)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检验报验程序。
(5)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为监理人员无偿提供检测设备、工具和人员。
(6)不合格工序和出现质量事故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地方事务,办理临时占地、开工场地、竣工场地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准确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实验报告,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10)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整理好竣工文件,报甲方一式三
份。
(11)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有关工程的其他事宜。
(12)该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三条工程质量的目标及奖惩
(1)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设计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2)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工程验收标准,杜绝不合格工程。
(3)甲方将预留合同价的5%共计人民币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工序、工艺不合理的扣除合同价的1%。
(5)工程内业资料不齐全,存在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现象的扣除合同价的。
(6)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无条件返工。
第四条验收与保养
(1)工序验收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验合格后,报请有关部门组织交工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五条计量与支付
(1)工程的计量支付:
开工报告由相关单位批复,主要机械和主要材料已进场,施工人员到位,由甲方代表与村们监督员签字认可,可支付工程投资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总投资扣除预付款及质保金后,全部支付。
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事故,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代理人:
(职务)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公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公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
单包工。
第二条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
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
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祝语:
生活就如同时间一样,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
但是却因为人与人思想、思维、心态等不同便出现了不同的生活局面,有的人过得贫苦心酸,有的人过得衣食无忧,有的人过得锦衣玉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