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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汇报材料

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汇报材料

XXX督导组:

根据XXX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按照《省管企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方案》部署要求,把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贯穿活动的始终,现根据省国资委党委要求,将我公司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为深入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我公司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监事会主席XXX同志为副组长、各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务工作部,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

XX月XX日我公司召开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央、全省和XXXX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

会上,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XXXX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讲清了活动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公司党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还下发了《XXXX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步骤、有计划扎实推进。

为配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公司还在办公网开设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建立了领导讲话、上级通知、公司发文、简报、会议纪要等子栏目,有效发挥了宣传阵地的作用。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公司结合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确定的学习内容,为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配发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等4本学习资料,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特别是结合XXXX行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新任务,在全公司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认识。

三、深入基层、走访调研

活动启动后,我公司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集体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单位、职工群众对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走访期间,公司党委书记XXXX、党委委员XXXX、副总裁XXXX、总经理助理XXXX等公司领导组成调研组先后赴上海、浙江等地,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找问题,转变作风,加强改进,以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深刻查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针对公司在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勤俭办企业观念不够牢固,接待客户时存在花钱过分、消费过高的现象,造成不必要浪费等问题,我公司于XX月XX日专门印发了《公司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司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管理办法》共6章,四十九条,对公司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其他职务消费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都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还根据证券行业特点,对业务招待管理、差旅管理、通信管理和培训管理等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费用控制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在XXXX党委督导组的指导下,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做好规定动作,创新特色动作,努力完成我公司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行为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3]2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

相关规定也适用于总部部室负责人及员工。

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负责人和总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由公司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第四条职务消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和因企制宜相结合;

(二)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

(三)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

(四)实施预算管理与探索货币化改革相结合。

第五条职务消费管理由计划财务总部牵头组织,党务工作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相关费用项目的归口管理。

公司纪委、监事会、审计稽核部负责职务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职务消费实行全额费用预算管理。

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编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年分项编制;

(二)适应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三)与公司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相适应。

第七条计划财务总部负责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费用预算按月总额控制,达到月度累计预算额度后,予以提醒,超出年度预算额度后,原则上不予报销。

计划财务总部按月向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费用报销实行审批制。

在预算额度内,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费用由董事长审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费用由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公司负责人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总部部室负责人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员工的费用由部室负责人审批,超过2000元的费用还需要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按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配备公务车辆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的编制,为公司负责人配备国产公务轿车。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以租赁方式为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公司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总部部室负责人及员工不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使用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不得购置新车。

新任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公司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确无合适车辆的,可以为其购置(租赁)。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对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处置,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公司后勤保障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可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先进做法,探索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

货币化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职位特点合理确定,总体上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实际运行费用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为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发放货币化补贴。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第四章其他职务消费项目管理

第一节业务招待管理

第二十条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宣传等费用。

公司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加强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费实行按年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

第二十三条公司统一组织的接待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负责人、各部室的接待根据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自行安排,费用在预算额度内按规定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一)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下达的预算限额;

(二)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三)凡违反上述原则的,计划财务总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接待费用控制标准

(一)一般人员来公司公务的,原则上应在公司食堂用餐;

(二)重要客户和合作单位来宾,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三)营销和接待能为公司产生重大效益的或特别重要的客户,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

第二十六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安排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二十七条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宣传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公司、展示公司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八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转嫁各项业务招待费用。

第二节差旅管理

第二十九条差旅管理是对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和员工为公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差旅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符合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按照预算严格管理。

差旅的费用管理由计划财务总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交通工具、住宿和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到国(境)外考察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国(境)外考察应制订考察计划,从严控制考察天数、考察人员数量和费用支出,伙食费、住宿费等应符合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国(境)外考察、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转嫁各项差旅费用。

第三节通信管理

第三十四条通信管理是指对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通信费主要是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固定电话费和移动通讯费,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三十六条固定电话及其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结算。

(一)办公室结合公司情况,定期调整公司总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合理配置固定电话。

(二)严格控制话费支出。

1、应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络及长途电话IP网络,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不得使用固定电话拨打各种与办公和业务无关的娱乐性信息台、个人长途电话。

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固话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3、办公室定期查询公司总部办公电话费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严控公司通信费用。

第三十七条移动通信设备均由个人配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的移动通信费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在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不得以其他名目发放通信补贴。

具体标准执行公司《通信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下列通信费用不得报销:

(一)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非通信公司(企业)出具的正规发票;

(三)定额发票;

(四)发票上的机主(户主)名称、电话号码与报销人的姓名、使用的电话号码不符的;

(五)预付话费。

第四节培训管理

第四十条培训管理是指对参加各类培训及其费用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四十二条参加培训实行一事一批。

具体审批流程执行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业务培训、学历学位、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等培训费用,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公司批复的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负责人、总部部室负责人应当严格自律,勤俭节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职务消费。

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公司负责人配备进口轿车、专用越野车或其他超标准公务轿车,或为公司负责人公务轿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或在公司发生经营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公司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二)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公司负责人发放与用车相关的补贴,或者在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之后仍为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三)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四)超标准报销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国(境)考察费、通信费、培训费等。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在公司内部或到下属单位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或者以虚假经营业务活动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八)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四十五条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职务消费预算,对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十六条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以一定的方式向职工公开,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同时纳入派驻本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纪委、审计稽核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负责人和总部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十七条公司负责人、部室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绩效薪金、警示谈话等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标准予以调整的,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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