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5篇(共25页)16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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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XXXX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

  发包人:

  地址:

xx

  负责人:

xx

  承包人:

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

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6.1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大写:

人民币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承包人义务

  11.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安全施工

  11.2.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

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计小写:

大写:

人民币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保修金。

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期为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承包人:

  授权代表盖字:

授权代表盖字:

  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XXXX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二)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

  网址:

*******

  电话:

023-********

  传真:

023-********

  公司简介

  重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集设计、施工、设备、道具制作工厂于一体的专业化装饰公司,是一家西南片区最大的装饰制作的高端产品企业。

在长期的工作建设中,公司组建并完善了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精度的施工队伍,拥有丰富的商业展示设计制作经验以及专业的装饰制作技术。

  ****自创立以来,凭借对现代展览、展示形式和内涵的深刻理解,凭借旗下专业设计师对展览展示设计艺术的独特认识,凭借高素质专业施工队伍的丰富经验,对众多参展企业提供了细致、完善的服务,在展览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美誉。

  出色的展览设计不只是形式,不只是感觉,不只是技巧,是深谙企业的产品和个性,定位沟通和传达之后的行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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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知,只有您的成功,才能带来彼此更大的效益,我们非常期待和珍惜与您的合作!

  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方):

  法定代表人:

  XXXX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__2、施工地点:

__3、施工内容:

__4、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合计天。

  二、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为下列第项:

  

(1)包工包料。

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的采购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内容,但施工必须的特殊材料由甲方提供;

  

(2)包工包部分料。

甲方自行提供工程部分材料,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它工程材料的采购等工程内容;

  (3)包工不包料。

甲方自行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的材料负责工程的设计及具体施工等工程内容。

  2、其他约定

  三、材料设备

  1、本工程若采用包工包料或者包工包部分料的承包方式,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工程设计图纸提供工程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2、按照工程承包方式,需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及时组织进场及材料设备的保管。

  3、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货柜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维修或者减少价款,但乙方在对原材料有缺陷或不合规定而不知情的情况下除外。

  四、设计变更

  1、一方对汇审确认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做追加处理,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施工进行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原则上予以最大程度配合。

是否变更视工程时间、工程量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五、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人民币元(¥)。

经双方认可,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另行计算。

  具体总造价详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_元整(¥:

_);

  2、在本工程制作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清剩余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3、增加项目费用在增加的工程施工制作前由甲方确认签字,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后即支付给乙方。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尺寸等来设计图纸并列出制作方案(附件一〈报价单〉)、设计效果图(附件二),此制作方案为乙方施工唯一依据。

  2、如甲方在制作过程中要求乙方对制作方案或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且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更改内容施工,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因出现不可抗力(如停电,自然灾害等)的情况对工程施工制作造成影响,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工程完工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现场验收(商场对工程安全隐患方面的考核及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如工程验收合格,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6、若工程完工,甲方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即进行使用,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八、工程维修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柜台保修期为六个月。

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不负责维修,如须乙方维修,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灯具部分(重庆市内)六个月内出现自然损坏,乙方负责调换。

  3、玻璃不属于保修范围,玻璃自安装完毕后,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内容等资料。

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在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提供,图文不明之处,甲方应安排相应人员及时解答。

  2、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委派代表:

联系电话:

_证件号码:

  3、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则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报价。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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