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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

 

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

 

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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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

 

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

 

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

 

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

 

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

 

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

 

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

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

 

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

(管理层级详见附

 

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

 

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

 

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

 

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

 

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

 

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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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

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

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

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

 

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

 

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

 

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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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

我局为合

 

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

 

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

 

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

 

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临时工不享受

 

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

 

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

 

证明一份。

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

 

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

 

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

 

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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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

 

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

劳动用品主要包括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

 

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

 

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

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

 

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

 

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

 

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

 

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

 

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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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

 

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

 

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

 

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第二章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一、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一类、二类道路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三类道路实行机

 

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

(道路划分详见附表二)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春季为上午

7:

30

—11:

30,下午2:

00

—6:

00;

夏季为上午

7:

00

—11:

30,下午2:

30

—7:

00;

秋季为上午

7:

00—11:

30,下午2:

30

—6:

00;

冬季为上午

8:

00—11:

30,下午2:

00

—5:

00。

三、清扫保洁作业量:

一类道路10000M2/人;

二类道路12000M2/人;

三类道路15000M2/人;

第三章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结合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市主次干道、核心区、大型文

 

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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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主要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周围的路段等,将新区

50条

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道路类别划分见附

 

表二)。

参照国家建设部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

 

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本标准由我局组织实施。

 

一、通用标准

1.道路日清扫保洁率达100%。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无泥土积尘、无垃圾

 

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要求路见本色;道路侧

 

石、缘石、收水井应整洁、无杂物;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

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道路红线外两侧100

 

米视线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成堆垃圾。

3.雨后,雨冲沙两天内清理完毕,积量较大的三天内清理

 

完毕;冰雪融化后,路面泥迹、砂土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

 

净;沙尘暴过后,三天内将路面风积沙和绿化带、各地块内白

 

色垃圾清理干净。

 

二、一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

“三

 

净”即:

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四无”即:

无果皮纸

 

屑、无污水垃圾、无悬挂塑料袋、无废土砖石。

3.达到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无流体、飘洒物、

 

废弃物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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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四、三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路面满足通用标准要

 

求。

第四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绿化隔离带;

3.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有建筑围挡的至围

 

挡)。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流程

1.环卫工人上班后先将各自责任区内道路路面上、绿化隔

离带内、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砂石、

 

枝叶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清理干净;

2.待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毕后,首先开始清扫机动车道,其

 

次是非机动车道,最后是人行道;

3.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动态巡回保洁。

 

三、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

1.环卫工人在作业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安全警示服、戴安

 

全警示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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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以便了

 

解车辆的行驶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无牌

 

无照的车,不得无证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4.严禁环卫工人酒后上岗。

5.若在危险路段作业,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逆向清

 

扫,相互提醒,相互照应;

6.环卫工人不得带病上岗,不得在绿化隔离带、行车道上

 

休息;

 

7.在遇到雨、雾等事故易发天气时,尽量减少环卫工人在

 

机动车道内的作业时间。

第五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环卫工人要按时到岗到位,统一穿戴安全警示服、安全

 

警示帽,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

 

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等处;

3.按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垃圾,不

 

得随意点火,不得焚烧垃圾;

4.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5.上班后垃圾废弃物清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道路清

 

扫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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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卫工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辱骂别人,不得打架

 

斗殴,不得有偷盗现象发生;

7.环卫工人要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奉献精神,树立服

 

务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要积极主动,杜绝磨洋工;

9.做好环卫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第六章环卫工人考核制度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工人考核小组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

 

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

 

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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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管理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

 

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市容环卫管理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

 

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

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考核表》(见

 

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

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

—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过水槽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1—2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

—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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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

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

2分;

(5

)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

1—3分;

(6

)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

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收水

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

1—

3分;

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

1—3

分;

(8)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

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

1分;

5.

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

分;

6.

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

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

除考评分2分,并三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

 

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

 

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第七章环卫工人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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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因有事不能上班时,应请事假,说明原因、时间、

 

去向,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事假范围:

婚假、丧假(直系亲属)和因急事而他人无法

 

替代的情况;

1.

每请1天事假,扣除

1天的日工资并扣除考评分

1分;

2.

事假月累计

6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

30天,下一

年不予续签合同;

3.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二、病假

 

环卫工人因病不能上班时,须出具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

 

医院的证明,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病不能

 

及时请假者,应事先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请假,并在请假后一日

 

内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病假范围:

影响工人正常上岗工作的疾病。

1.每请1天病假扣日工资的50%;

2.连续病假10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5天,下年

 

不予续签合同。

 

三、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

 

因事、病请假后仍不按时复工者均视为旷工。

1.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的200%,扣除考评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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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工月累计3次,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12次,下年

 

不予续签合同。

 

四、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1天,环卫工人直接向环卫片区管理人员请

 

假;

2.请假天数>1天且<3天,环卫工人向环卫分管副局长

 

请假;

3.请假天数≥3天,环卫工人向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请假;

4.环卫工人请假时间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工作

 

人员销假,如仍无法工作,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章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纪律、清扫保洁考核无扣分者,奖励

20元。

2.每月评选一个“优秀组”,组长奖励30元,组员每人

奖励20元,并可参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

评比活动。

“优秀组”评选标准:

(1)当月该组所有成员纪

律、清扫保洁考核均无扣分;

(2)该组成员团结、互助,积

 

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清扫任务。

3.每季度选出“先进组长”2名,奖励100元,“先进环

卫工人”10名,奖励100元。

评选标准:

(1)从“优秀组”

中优先产生;

(2)根据管理人员的平时考核及环卫工人环卫

 

工人的认可,方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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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评出“年度先进组长”2名,奖励500元,“年度

先进环卫工人”5名,奖励300元。

评选标准:

(1)在新区

从事环卫工作,组长任期满一年,成员满两年;

(2)从季度

“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中优先产生;(3)一年内

工作中无重大过错;(4)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吃苦耐劳、

 

持之以恒、任劳任怨者。

5.举报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有效者,奖励

30元。

二、处罚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扣除考评分1分;超过10分

钟,扣除考评分2分;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考评

分5分。

2.脱岗

脱岗超过10分钟无正当理由者,扣除考评分2分。

3.坐岗

 

环卫工人上班期间不得坐岗,道路清扫保洁未达到质量标

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

分1分;两人及两人以上聚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

4.道路清扫质量不达标

 

环卫工人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将自己所负责的路段清扫干

 

净,剩余工作时间为保洁时间,若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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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达到标准,扣除考评分3分;绿化带出现白色垃圾持续半

天仍无清扫,扣除考评分2分;如遇特殊天气,如降雪、沙尘

等天气,不及时清扫道路扣除考评分3分。

 

5.不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配合组长工作,视情节而定,

扣除考评分2-5分。

 

6.出现重大错误,如严重顶撞管理人员、经常性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经常办私事,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附表二:

 

道路类别划分表

 

道路名称

 

一类道路

纬三路、鄂尔多斯大道、纬二路、经四路、景观大道、

 

二类道路

经一路、经五路、经六路、经七路、纬一路、西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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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道路

西纬一、二路、东经五、六、七、八路、东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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