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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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年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工作

内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具体岗位,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1、标准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薪酬,不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在以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

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4、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有各种福利待遇。

第六章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积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公司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施;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篇二平安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2021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五条本保险仅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八条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

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

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

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篇三平安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汽车代驾服务,达成

以下服务协议:

第一条甲方服务专员将按照《明尚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随时接受乙方指定的会员客户预约,将其安全送回指定地点。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处预存代驾服务费元人民

币。

酒后代驾按公里计费方式,在晚10点之前出发,6公里内收费

为40元,超出6公里每公里加收3元,免费等候时间为20分钟。

晚10点后6公里内收费50元,超出1公里加收4元。

超出等候时

间每小时加收30元

第三条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先在甲方处缴纳一定的预

付费方便甲方开展代驾服务月底结算以甲方提供的有乙方客户签字

的代驾服务单及现金卡为准。

乙方客户在提供名单之外者由乙方电话

确认。

第四条乙方会员有责任小心保管好自己的随身及车内财、物,甲方

规定其服务专员不得接触乙方人员的财、物,如遇乙方客户单人且醉

酒,甲方服务专员应及时与公司调度中心联系或与乙方负责人联络,

乙方应积极配合帮助,或出人陪同。

为乙方代驾的车辆需有车险基本

保险。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客户的预约送车服务需乙方会员签订甲方为其提

供的代驾服务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乙方会员预约甲方代驾服务需提

前1小时,甲方保证代驾服务专员需在1小时内赶到,地点较为偏僻

需乙方会员与甲方代驾专员协商到达时间。

第六条甲方代驾服务专员在为其乙方会员进行代驾服务时,应保证

乙方会员及车辆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如在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

是由甲方代驾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或承担80%责任时应由甲方

及甲方驾驶员负责。

赔偿额度以甲方与乙方会员签订的代驾协议为准

以上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

意见,均可申请有关管理机构仲裁直至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附件:

1、《明尚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篇四平安保险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单位(保单号)下所载之: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其他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同办理□理赔□给付申请□退保申请□代领保险金□其他

委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范围。

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

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证件号码:

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篇五平安保险个人投保健康告知书

平安保险个人健康状况告知书

中国平安保险合同范本篇六2021年最新合同范文精品-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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