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 0507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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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05070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六月

 

1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

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3、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管理文件既要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要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1,编制与审批流程如附录2所示。

1.0.7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1、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

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

5、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发生修改、变动。

1.0.8根据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确需对管理文件进行调整的,必须在不违背法定文件的前提下,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调整后的管理文件应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1.0.9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持规划编制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积极建立规划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更新与完善。

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规划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和有关编制要求。

1.0.10各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性技术规定,对本指引涉及的用地分类的标准、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公共配套设施等要求,以及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控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依据之一。

1.0.11本指引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编制计划

2.1编制计划的制订原则和主要内容

2.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制订。

2.1.2编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计划制订的背景、要求和依据。

2、编制区的划定及其编制时序安排(年度计划)。

3、规划编制经费的预算与年度资金安排。

2.1.3编制计划应附“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图”,图纸主要反映:

1、编制区的划定(以线的围合形式表示编制区的范围)及其完成年限。

2、区分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以备核查。

2.1.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原则上与近期建设规划同步,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

 

2.2编制区的划定

2.2.1编制区是指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划定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

按年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可由若干个编制区组成。

编制区应按一定规则赋予相应编码。

2.2.2编制区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结合自然地理界线;

2、结合行政区划;

3、结合路网格局;

4、结合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

5、编制区应保持适宜的用地规模,每个编制区面积一般不宜大于5km2。

3技术文件

3.1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3.1.1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

 

3.2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

基础资料汇编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

3.2.2自然条件

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3.2.3人口及居住状况

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3.2.4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建议以“现状用地汇总表”和“现状用地权属表”的形式汇总)。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表3-1:

现状用地汇总表(示例)

用地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比例

(%)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2

R21

……

……

……

 

……

……

……

……

……

……

……

……

……

……

……

……

……

……

3.2.5建筑物状况

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

3.2.6道路交通现状

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

3.2.7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

3.2.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

3.2.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

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3.2.10环境保护现状

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

3.2.11其它

 

3.3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3.1前言

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3.3.2规划依据与原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3.3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3.3.4规划目标

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3.3.5用地布局

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3.3.6地块划分与细分

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

1、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2、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

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3.3.7地块控制

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1、建设用地性质:

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

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同)原则上分至中类,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分至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细分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控制指标。

3.3.8道路交通规划

评价道路交通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3.3.9竖向规划

评价自然地形现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洪排涝的要求,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及地块控制标高。

3.3.10绿地系统规划

评价绿地系统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3.3.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如表3-2),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表3-2: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示例)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教育设施

小学

……

……

……

……

……

独立占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1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评价给水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用水量;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给水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评价雨水、防洪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排水体制、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防洪标准;确定雨水、防洪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雨水、防洪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3、污水工程规划

评价排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排污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4、供电工程规划

评价供电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电力负荷;确定供电电源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面积;确定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和位置;确定中、高压配电网线路的路径和电缆通道的宽度控制要求。

5、电信工程规划

评价电信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预测指标,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确定电信机房、无线基站等的容量、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等通信传输线路和接入网管线的布设要求;阐述微波通道的宽度控制和建筑限高要求;确定邮政局所的位置和用地面积。

6、燃气工程规划

评价燃气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供气方式,预测用气量;确定燃气储备站、调压站的位置、规模及用地面积;确定高、中压燃气管网压力级制及布设和安全要求;阐述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

7、环保环卫设施规划

评价环保环卫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项目的种类和规模,并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评价工程管线综合的现状,统筹安排编制区城市道路上各类工程管线的布设方式和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

9、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见表3—3)

表3-3:

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示例)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供电设施

110KV变电站

……

……

……

……

……

独立占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13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对特定地区,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编制区的控制要求,分析和研究编制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建立编制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框架,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

3.3.14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分期实施的策略。

 

3.4技术图纸的主要内容

技术图纸是指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4.1区域位置图

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3.4.2土地利用现状图

标示现状用地的种类和界线。

3.4.3现状用地权属图

标示各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界线。

3.4.4土地利用规划图

标示规划用地的性质和界线。

3.4.5地块划分编码图

标明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界线及编码。

3.4.6开发建设密度分区图

标明地块开发建设密度分区等级和范围。

需要时也可分别绘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分区图”和“高度控制分区图”。

3.4.7道路系统规划图

标明城市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标明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出入口方位;标明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客运站、货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明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广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3.4.8竖向规划图

标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标高;标明各级道路坡向及坡度;标明地块控制标高。

3.4.9绿地系统规划图

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4.10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3.4.11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1、给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给水干管走向、管径及管长;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给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水量及水压;标明给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

标明雨水及排洪管(渠)的走向、排水方向、规格、管长、坡度、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雨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汇水面积;标明雨水、防洪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3、污水工程规划图

标明污水干管的走向、排水方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制点标高;标明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连接点的位置并标注污水流量;标明污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图

标明电源来源、地块电力负荷;标明变电站的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用地范围和开关站的位置、容量;标明高压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标明高、中压供配电线路及电缆沟的路径。

5、电信工程规划图

标明电信来源、地块电信需求量;标明电信机楼、无线基站的位置、名称、容量和用地范围;标明邮政局、所的位置及用地范围;标明各类通信系统线路管道走向、管孔数和管径;标明微波通道位置、控制宽度。

6、燃气工程规划图

标明地块高峰小时用气量;标明燃气储气配站、调压站的位置、用地范围和容量规模、防火间距;标明高、中压燃气干管的走向、管径及燃气管道控制宽度。

7、环保环卫设施规划图

划定环保控制区;标明各类环保、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包括各种断面道路的管线综合横剖面图(比例尺可与其他技术图纸有别)。

标明各种工程管线的安装位置和工程管线之间的竖向关系。

3.4.12城市设计导引图

对特定地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引图。

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以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

 

3.5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5.1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基本情况

说明本规划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并列出“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如表3-4所示),详细列出公众参与时间、信息公开方式、意见收集方式、参与的公众人数、收集的意见数量以及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等。

表3-4:

公众参与情况一览表

阶段

时间

信息公布方式

意见收集方式

参与的公众人数

收集的意见数量

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

编制阶段

审批阶段

3.5.2公众意见摘要

说明公众对本规划的主要意见。

列出“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如表3-5所示),详细列出意见提交人(单位)、意见提交时间、主要意见摘要等。

3.5.3规划回应概要

说明本规划对公众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对未获采纳的公众意见,应说明原因。

在“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如表3-5所示)中,详细列出是否采纳、相关回应内容、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备注等。

表3-5:

公众意见摘要及回应一览表

意见提交人(单位)

意见提交时间

主要意见摘要

是否采纳

相关回应内容

意见未获采纳的原因

备注

 

3.6技术文件的成果形式

3.6.1技术文件的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3.6.2书面成果

1、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公众参与报告统一采用A3幅面装订,可合订,也可单独成册。

2、技术图纸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0,须同时制作A3幅面缩图,单独成册或附于说明书之后。

3.6.3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4法定文件

4.1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4.1.1法定文件的成果由文本和图则组成。

 

4.2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4.2.2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4.2.4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

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4.2.5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

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4.2.6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4.2.7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4.2.8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4.3图则的主要内容

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应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地块划分

标示编制区范围及其各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码。

4.3.2土地利用

标示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并以不同颜色区分。

4.3.3道路交通

标示城市主次干道名称、功能、道路红线及其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用地范围。

4.3.4区域位置

标示编制区的区域位置,以及与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4.3.5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必须反映各地块的全部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用地面积、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规模等(如表4-1所示)。

表4-1: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示例)

地块

编码

土地使用性质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兼容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地面以上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绿地控制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备注

绿地率

公共绿地面积

种类

规模

种类

规模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注: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备注”栏按以下要求填写:

1、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

2、该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文”,并标明批文的编号或文号。

3、制定公益性空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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