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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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合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暂行)

 

合肥市规划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目的

加强、规范我市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的质量,增强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村庄规划建设的实施。

1.2规划依据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行政村为规划范围,以中心村、基层村为具体规划对象。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统一考虑。

1.4规划年限

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3-5年。

1.5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人与环境的和谐;

农民自愿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增加农民对村庄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地方民俗风情;

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近期以村庄整治为主,不提倡大拆大建。

第二章村庄分类

村庄建设规划应根据各村实际,选择适宜的模式,编制相应的村庄建设规划。

新农村村庄建设主要划分为:

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改造扩建型、特色保护型四种模式。

2.1拆迁新建型村庄

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是指因城镇建设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市县干道、市县重要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建设和防洪抗灾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

其中位于合肥市“141”空间战略范围内,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将被纳入城市建成区的村庄应按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都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

2.2旧村整治型村庄

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3改造扩建型村庄

改造扩建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

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2.4特色保护型村庄

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

在保持村庄原有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

第三章规划技术要点

3.1村庄产业发展定位、空间分区与用地选择

3.1.1产业发展定位

明确村庄在镇(乡)域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尽量做到“一村一品”。

3.1.2村庄规模

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行政村规模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人口规模,合理确定村庄用地规模。

3.1.3用地功能划分

合理划分村域用地功能,明确农村居民点及集镇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及生态敏感区用地。

3.1.4建设用地选择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宜避免被铁路、主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村庄建设用地应按照“集中、节约”的原则进行用地选择,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3.2建设用地构成

村庄建设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建设用地构成表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村

基层村

R

1.居住建筑用地

60~75

65—80

C

2.公共建筑用地

4~12

2~10

S

3.道路广场用地

9~16

5—15

G1

4.绿化用地

1~5

1—3

3.3住宅建筑

3.3.1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多层住宅建设,限制独立式住宅;住宅组团的内部结构应当在符合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习惯;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3.3.2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小户(等于小于三人)不宜超过180m2,大户(多于三人)不宜超过250m²。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3.3.3住宅建筑密度:

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

3.3.4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满足采光、通风、卫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合肥市私房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3.3.5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5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4.0m。

3.3.6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

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3.3.7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表2: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低山丘陵地形

滨水地形

平原地形

(1)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向坡面。

(2)必须避开滑坡、冲沟地带。

(3)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

(4)宜选择通风好的坡面。

(5)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

(6)住宅建筑结合地形,形式多样。

平面布置上,建筑布置可采用垂直或平行等高线等方法。

竖向处理上可采用如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1)需要恰当处理河网与道路的关系。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区用地比较完整。

(2)住宅建筑群体的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该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和建设。

(3)保障住宅区的防洪安全。

(4)注意解决通航河道的噪音对住宅区的干扰。

受限制和影响的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的布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

3.3.8住宅平面设计

(1)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

(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

(3)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3.3.9住宅立面设计

(1)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2)外墙材料应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3)色彩应与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3.4公共服务设施

3.4.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4.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理发店、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4.3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宜采用综合楼等形式。

(3)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4)初中、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4.4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²建筑面积计算。

(1)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配置。

(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4执行。

(3)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主要布置于主要出入口处,村庄中部,新、旧村庄结合部等多种形式。

表3: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设置情况

建筑面积(m²)

1.村(居)委会

200-500

2.幼儿园、托儿所

600-1800

3.文化站(室)

200~800

4.老年活动室

100-200

5.卫生所、计生站

50-100

6.运动场地

600—2000

(用地面积)

7.公用礼堂

600~1000

8.文化宣传栏

长度>10米

9.小学

Δ

10.初中

Δ

注:

√――一般应设置

o――有条件设置

Δ――按上位规划要求设置

 

表4: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村庄规模(人)

300-800

800-1500

1500-3000

3000以上

建筑面积(m2)

>200

>500

>600

>800

3.5基础设施规划

3.5.1道路交通规划

应按照县(市)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公路网,考虑规划村庄与城镇以及村庄之间的联系,细化镇(乡)村道路规划。

(1)道路网规划结构形式可采用方格网、自由式、混合式等。

(2)道路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

路面宽度10~14m;建筑控制线14~20m。

村庄次要道路:

路面宽度6~8m;建筑控制线10~12m。

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3~5m。

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在120m~300m。

(3)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

充分考虑农用、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发展的需要。

(4)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公共照明设施。

3.5.2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上一层次规划选择合理供水水源,提倡分散式给水向集中给水方式过渡,保护水资源,实现共享。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应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3.5.3排水工程规划

村庄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

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可选择合流制或截流制。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应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

邻近城镇的村庄,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靠近水源地的村庄,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水源要求。

3.5.4供电工程规划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电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合理确定中低压主干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供电线路宜同杆架设,并沿路布置,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

3.5.5电信广电工程规划

确定镇一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等。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宜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3.5.6环卫设施及能源利用规划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收集点位置、容量。

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鼓励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

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秸杆制气、水力、风力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3.5.7防灾减灾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根据村庄地质状况,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按照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3.5.8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

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需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广场

0.3~3.0

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2、运动场

3、杂用场地

0.3~2.5

0.2~0.5

0.3~2.9

绿地

0.5~1.0

3.6绿地

3.6.1村庄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3.6.2绿地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3.6.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m2,其中至少有一处集中公共绿地。

3.7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及单位应符合表6、表7。

表6:

村庄用地汇总表

编号

用地性质

面积(ha)

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1

居住建筑用地

2

公共建筑用地

3

道路广场用地

4

绿化用地

5

其他用地

6

村庄建设总用地

100

表7: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户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户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

公顷

公共建筑面积

公顷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公顷

人口密度

人/公顷

停车位

人均公共绿地

平方米/人

容积率(毛)

 

第四章基础资料收集及成果要求

4.1基础资料收集

4.1.1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4.1.2土地利用现状;

4.1.3现状人口规模及构成;

4.1.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或保护建筑;

4.1.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4.1.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4.1.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4.1.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4.1.9村庄建设整治工程造价资料;

4.1.10农民建房意愿调查;

4.1.11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4.2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的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可按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4.2.1规划说明书

(1)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现状条件分析:

村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主要问题分析

(3)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年限总述

(4)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产业布局和发展设想

(6)总体构想与用地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7)空间组织和景观绿化

(8)专项规划及管网综合:

包括:

道路竖向、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环卫及能源利用、防灾减灾等内容。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村庄整治改造和建设的项目编制项目库,并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估算。

4.2.2规划图纸

(1)行政村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0~1/5000,标明现状地形地貌、村庄建设用地、道路及设施分布。

(2)行政村布点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选址和撤并方向,建设规模、道路及设施的布点。

(3)村庄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现状地形地貌、道路、设施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对村庄现状建筑做质量评定。

(4)村庄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保留建筑、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

(5)村庄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及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村庄管网设施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标明各类公用设施位置、规模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

(7)主要建筑单体方案选型(标准图集的选型建议)

(8)鸟瞰图、景观设计图。

中心村规划需具备1、2、3、4、5、6、7项;基层村规划需具备3、4、5、6、7项;整治型规划可合并5、6项,第8项可根据需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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