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完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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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完全版
江苏星浪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JiangsuSINAOpticalInstrumentCo.,Ltd
星浪员工守则
文件编号
版次
部门
制修日期
总页数
SN-WI-H-025
A2
人事行政部
2016/09/23
38
生效日期:
2016/09/23
核准
审核
作成
文件发行章
王乐天
本文件为江苏星浪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独有财产,未经书面许可不可使用或部分使用
文件发放相关部门
□品质部□生产部(□镀膜□Disco□清洗□HD组件□检验)
□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资材部□技术部
文件发行相关部门会签
会
签
□品质部
□技术部
□生产部
□资材部
□人事部
□财务部
□业务部
制/修订记录
版次
页数
制/修订日期
制/修订人
制/修订内容概要
A0
1-38
2015/08/04
周群
新规作成
A1
1-38
2015/12/08
王乐天
明确第二项目的内容
A2
1-38
2016/09/23
周群
全文修改
A3
1-38
2017/03/08
王乐天
修正完善第三、四、五项内容
一、入厂事宜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之新进人员增补、任用及核叙作业有所依循,给予人事行政部招募、任
用人员之参考,有效控制人数符合公司营运需求,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系指江苏星浪光学有限公司所有需招聘人员。
3.定义:
无
4.权责:
4.1部门主管:
负责单位人事预算拟定、人员增补申请、新人甄选、任用、试用考核。
4.2人力资源部:
4.2.1适时提供合适人力满足部门需求,并对全厂人员进行编制进行有效控制。
4.2.2负责征募与安排新人测试,应征人员专业测验、进行初次面试、报到手续作业。
4.2.3用人单位提出录取意向后,人事行政部提出薪资、职等供用人单位主管参考。
4.3厂区最高权责主管:
薪资之最终核决。
5.作业程序:
5.1人力预算编列:
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依据单位任务及业务成长幅度,拟订下年度
之人力预算,经核决后作为该年度人员增补之依据,若逢组织或业务调整,各单位
得视调整后之组织现况,重新修订人力预算,并呈厂区最高权责主管核定。
5.2增补核决权限:
各单位增补人员时,应填写《人员申请表》依下列核决权限核定后
人力资源单位办理征募作业。
5.2.1年度预算员额內者:
由厂区最高权责主管核定,送人事行政部办理招募作业。
5.2.2超出年度预算入职员额者:
由用人单位检附未来工作计划、最新组织架构、修正原
因及拟增加人数,由需求部门呈最高权责主管核定。
5.3任用政策
5.3.1所有员工都必须是出于自愿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得雇用受强制人员工作的人员、
奴工、罪犯或质押担保的等法规法律规定不可任用之人员。
5.3.2所有员工需年满16周岁,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必须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身
份证、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原件。
5.3.3所有员工的任用、升迁及奖励都必须是以员工的能力及具体绩效考虑,而非以个人
的性格或信仰;对于在人种的、肤色的、年龄的、性别的、性取向的、种族地位的、
宗教的、肢体残障的、怀有身孕或婚姻状况等的歧视行为。
5.3.4所有员工的任用都必须是被有尊严的对待,必须是免于性骚扰的、体罚的、侮辱的、
殴打的、非法搜查或拘禁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作业危机安全的及心理上或身理上的高压对待、言语上的辱骂
等,同时还要能够有自由结社的权利。
5.3.5所有员工都有依照地方政府法律及产业制订的标准工时出勤工作的权利,并且拥有
合理的请、休假的权利并领取适当的加班费。
5.3.6员工必须是公平的依照其工作领取应得之薪津,公平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及产业标准
而言。
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员工薪资,从而造成低于法令最低工资的情形发生。
5.3.7员工必须是在一个安全无虞且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公司提供宿舍同时附带清洁安全
的生活设施,;遵守相关法律诸如有关工作条件,防止火灾的防护设施,确保清洗
用水及饮用水的取得不虞窥乏,并采取适切的防护做法一避免受伤或暴露在危险的
工作风险中;同时对员工举办适当的安全与健康训练,并与OHSAS18001所认证的
内容相一致。
5.3.8适人适职:
公司的持续成长需赖于所雇用员工之质量,因此公司的政策在于吸取及
雇用最适宜之人才,以符合公司之人力需求。
5.3.9公司确保在员工招募、培训、晋升等方面不得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不得歧视女
工,女职工的权利应得到保护。
5.4征募
5.4.1本公司征募员工视实际业务需要而对内或对外招募遴用,并以公开甄选方式,力求
机会均等为原则。
《人员申请表》未经核准前人事行政部将不作任何招募行动。
5.4.2直接员工招聘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聘、面试、甄选与任用,间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
及用人部门共同招聘、面试、甄选与任用。
5.4.3凡具备征用之技能且无不良记录者,皆可参加本公司甄选,下列人员不得甄选任用:
A.法律规定之童工(未满十六周岁者);
B.自本公司开除、除名、自离或离职时未依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或旷工离职者;
C.自本公司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未满半年者;
D.曾犯刑事案件经拘役以上处罚之罪,刑期未满者;
E.经通缉有案尚未结者;
F.患有恶疾、传染病、精神病、吸食毒品等国家规定不可任用者;
G.无法提供可认证有效之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等资料者;
H.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5.4.5为确保员工工作权益与在厂生活之安全及合法性,本企业对于员工身份证、毕业证、
资格证抱持慎重态度,并绝对要求须提供本人正式有效之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凡员工持非有效之本人证件(如持伪造身份证或不实年龄证件)进厂者,一经发现
后立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员工失去一切由企业提供之各项福利资格,并追溯
至入厂日及相关法律责任。
5.4.6招募管道:
各部门新人申请核准后,人事行政部依职缺性质采取下列方式对外招募
人员:
A.内部选拔;
B.广告招募:
由人力资源单位统一对外刊登招募广告;
C.人才交流中心;
D.校园求才活动或校企合作;
E.同仁推荐;
F.网络求才;
G.猎头公司;
H.其他。
5.4.7公司内部有职缺或有新职务而有人力需求时,优先以内部晋升或调迁为原则,由人
事行政部发布内聘公告进行内部选拔,由主管填写《人员晋升单》、《内部调动单》
并经最高权责主管核定后交人事行政部,但有下列情形时,得考虑对外招募:
A.公司内部无适当人选;
B.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C.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
D.期望籍对外招募方式,不同组织、文化背景、工作态度、认知、行为与理念之人力,
以改变公司的组织气候。
5.5甄试
5.5.1应征资料审核:
人事行政部收到应征数据后,依用人单位所列之招聘条件将候选人
推荐给用人单位。
筛选原则:
A.确认学历、经历符合该职务需、不符合法律及公司录用条件者不得录用;
B.初步了解面试者工作情形及其稳定性;
C.访问应征者先前工作过的公司,并透过各种方式查询应征者各项数据之可靠性。
5.5.2需求单位主管收到人事行政部筛选后之应征信息时应尽速回复,并圈选、注记面试
人选,注明可面试时段,由人事通知应征者,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
5.5.3应征者于面试前,需先填写《应聘人员资料》并视实际需要施予性向测试、专业科
目、技能、英文等。
5.5.4笔试:
分向性特质、专业科目测验,性向特质测验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5.5.5面谈:
A.由用人单位主管或指派资深同仁进行面谈,对于专业知识符合要求者转人事行政
部面谈;
B.人事行政部与用人单位荐举人员进行人格特质与公司文化方面之面谈;
C.各项测验成绩列为任用参考,主要仍以面试及实作决定任用与否;
D.面试者应避免主观印象、模糊的工作职责说明及给予太高承诺,并坦诚相谈,
可减少日后在工作上因理想与实际之差异所带来之不适应,进而导致离职。
5.5.6甄试结果
A.录取者;
B.用人单位将应征人员《应聘人员资料》并附上相关资料,经权责主管核定后,
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应征者是否录取并准备办理录用事宜,以电话告知、薪资核定/
通知,并确定报到日期(三个工作日给予应征人员答复);
C.除确定录取人数外,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应择优备取若干人,待录取人员取
消报到时,可通知备取人员递补,以减少招募成本;
D.未录取者:
由人事行政部以电话告知求职者感谢前来面试。
5.6报到
5.6.1经录用者,人事行政部通知报到,依规定到职日,至人事行政部领取《录用通知书》
办理报到手续。
5.6.2报到应缴交资料:
提交一寸免冠照片8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体检证
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5.6.3所经录用人员,均须依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三日内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并由员工本人签收,人事行政部门
存档。
5.7数据文件
5.7.1员工档案内容:
A.应征人员基本资料表;
B.相关证件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他相关证件;
C.《劳动合同》《安全承诺书》《个人声明书》《保密协议》
D.近期免冠照片、用工体检报告;
E.其他相关数据。
5.7.2员工个人数据文件属于绝对保密,除人事档案管理员及人事行政部主管外,任何人未征
得人事行政部权责主管同意不得调阅。
5.8试用期
5.8.1公司所有员工试工期为3天,车间作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从入职当日起算;试
用期包含试工期。
试工期内不意味与公司发生劳动雇佣关系,故试工期自行离职不
计发工资,试用期内旷工一天视作自离,公司不计发其工资。
如因违法违纪或不胜
任本职工作而在3天之内被公司解雇、辞退的员工,公司不计发工资。
5.8.2试用期内,双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工资
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如若7天内急辞,则扣除工资的20%作为企业误工损失。
离
职人员必须在离职时归还相关物品,特殊情况下3天内处理完毕。
5.8.3新员工到职当日签订试用期合同,人事行政部门将发放实习证。
用以出入宿舍和厂
区的凭证。
持证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识别证,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及时人事部登记
补发,补发成本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补办费用按实际采购成本计算。
5.9正式员工
5.9.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a.表现突出者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可提前转
正;b.表现较差者,可顺延转正日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
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延期,做辞退处理),正式员工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如若需急辞,则扣除工资的
20%作为企业误工损失。
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时归还相关物品,特殊情况下3天内
处理完毕。
5.9.2转正员工须书面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工作总结》等相关考核证明,
必须包括入职时间、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等。
5.9.3员工将《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工作总结》等相关考核证明,交于部门直接负责人
考核,部门负责人同意其转正的,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将转正表单交到人事部复核,
最后由厂长核准。
2、出勤管理规定
1.目的:
1.1树立公司考勤相关规定,使每位员工能清楚遵循上下班时间规定,妥善处理请假、
迟到、出差、旷工等出勤问题。
2.范围:
2.1所有江苏星浪光学有限公司在职员工皆需遵循。
3.定义:
3.1迟到: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者,以打指纹时间为准。
3.2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未经核准提早下班者,以打指纹时间为准。
3.3旷工:
未经主管核准请假擅自不上班或在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核准而擅自离开岗位
者。
4.权责:
4.1人事行政部为考勤管理单位。
5.作业程序
5.1打指纹规定
5.1.1工时制人员: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天共40小时(周一到周五),
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及周六周日为加班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
上班时间为:
白班
08:
00~16:
30
夜班
20:
00~05:
30
中班
16:
00~24:
00
5.1.2月薪制人员
月薪责任制;月薪制人员,每周工作6天,若因工作需要应全力配合加班。
5.1.3公司实行打指纹考勤制,员工每日上下班应到规定的地点打指纹,每月出勤情况依
核准之,考勤最终记录数据为准。
5.1.4所有员工工作时必须上下班各打一次指纹,中途不需打。
5.1.5员工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指纹,待加班完毕才予以打指纹。
5.1.6员工因事在工作途中请假,应打指纹后方可离开公司。
(含15分钟以上)。
5.2异常处理
5.2.1未打指纹者,应予当天到人事行政部门领取《漏打卡补抵单》据实填写,由部门主
管签核后交人资登记,特殊情况未能成功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出具相应的证明,
以示正常出勤。
凡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未打指纹或超过三次填写《漏打卡补抵单》,扣除当月全
勤奖金,特殊情况除外(如打卡机故障等)。
5.2.2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自动
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约,且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直接扣发员工
所有未发工资以弥补损失,若不足以弥补有权继续向该员工追偿)。
5.2.3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自觉排队打卡,当月迟到早退达3次者将记小
过一次,情形严重者给予罚款之处罚。
5.2.4因指纹机系统故障,员工需告知人事行政部修复,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打考勤。
5.2.5《漏打卡补抵单》于次日下班前,经主管签核后递交至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并核算考勤。
5.3全勤奖
5.3.1公司所有员工按规定工作日出勤者,均有全勤奖100元/月全勤奖发放条件:
无迟
到早退;无病假、事假;公司根据生产安排加班完成加班任务。
5.4休息及调休
在特殊情况下因公司生产需要或政府限电等休息或调休,公司将根据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使员工无法满足当月标准出勤天数时,将作如下对应:
区分
1日(含)
2日(含)
3日(含)以上
月薪制
不扣当日工资
不扣全勤奖
不扣当日工资
不扣全勤奖
扣第3日(含)以上的当日工资
扣全勤奖
工时制
不扣当日工资,但扣除全勤奖(尽可能与周末调休)
三、请、休假管理
1.目的:
1.1为有效规范公司职工请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
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员工请假除法令、聘(雇)用合约及其他规章另
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之。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之员工系指本公司编制内正式聘(雇)用之人员而言。
3.定义:
3.1员工事、病假时日数之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无论任何假别,其请假时数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计。
3.3员工请假,除急病及紧急事故,均应于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须依公司要求提
出有关证明,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论。
4.权责:
4.1主管核准权限
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业务时,主管人员得酌情准假、缩短或延后请假。
4.2职务代理人
员工请假除因假期较长及临时之病假得由公司指派人员代理之,余均应由请假员工
自行觅妥适当之职务代理人,否则不予准假。
职务代理人亦应实际代理其职务。
4.3请假期间之行为
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在外担任任何影响公司权益之工作,或有捏报事由,蒙混请假之
事,经查明属实者,所请假均以旷工论,并依人事规章议处。
5.作业程序:
5.1请、休假类别:
5.1.1法定假日
5.1.1.1国家法律统一规定假日,分为全体公民的假日和部分公民的节日两种;全体公民
放假之假日(具体依当年之行事历)
A.公历新年(元旦):
放假1天
B.农历春节:
放假3天
C.清明节:
放假1天
D.劳动节:
放假1天
E.端午节:
放假1天
F.中秋节:
放假1天
G.国庆节:
放假3天
5.1.1.1针对非正常工作制的员工,如遇法定节假日(全体或部分公民的假日)为轮班,
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出勤,超时薪资按加班费给付,计算标准依入职时的商议或劳
动合同。
5.1.2事假
5.1.2.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工作,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办
理请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允许请假。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来不及请假者。
须
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5.1.2.2工龄不到一年的一年一次性事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满一年以上者一年内一次
事假不得超过15天。
超过规定之期限者,公司不予准假。
5.1.2.3事假期间不给薪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5.1.3病假
5.1.3.1未住院者,全年合计病假不得超过15天。
5.1.3.2病假2日(含)以上者须附医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5.1.3.3病假一月以上者,须附市级(含)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复工。
如所患
病情与岗位要求不相适应的,若无法调动岗位者应解除劳动合同。
5.1.4工伤假
5.1.4.1员工在进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而致残、伤害或疾病,凭市级(含)
以上医院(紧急状况可个案处理)证明不能工作者给予工伤假。
但不在上下班时
间发生的由本人承担的交通事故等,概不以工伤处理。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
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凭公安机关
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评量是否有工伤假。
5.1.4.2工伤须在2个工作日内有工伤事故当事人或直属主管提交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经部门最高主管签字,呈总经理核准后,送人事行政部门存查。
5.1.4.3工伤之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之报销,悉以政府及本公司之相关规定
办理。
5.1.4.4工伤假期满,经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担当职务者,须按时上班。
如不按规定恢
复工作者,按怠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给予严重违纪处理。
5.1.4.5因工伤休假,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基本工资。
工时制工资的,按照公司
工时制保底工资发放;月薪制工资的,按照其个人基本工资发放。
工伤期间所发
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承担。
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须经本市劳动行政
机关依法认定。
5.1.5婚假
5.1.5.1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在本公司办理结婚申请者,可申请婚假(入职须满一
年)。
5.1.5.2基本婚假为3天,晚婚者(女性满23周岁,男性满25周岁)且双方均为初婚可
奖励10天晚婚假(即共13天暂定),婚假应以一次性请足为原则(需提供婚姻登
记证明)。
5.1.5.3员工请婚假应提供结婚证明,不能提供结婚证明者,所请假期按事假处理。
5.1.5.4基本婚假可享受本薪及全薪内所有津贴、奖金;奖励性婚假只享受本薪。
5.1.5.5申请婚假必须予结婚证申领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否则视同自行放弃。
5.1.6产假
5.1.6.1公司正式聘用已达到法定婚龄之员工,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依相关证明文件
(准生证等),可申请产假(入职须满一年)。
5.1.6.2产假为98天,增加计生假30天,共计产假128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5.1.6.3节育假:
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享受相应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
起休息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
结扎术休息21天;人工流产术休息14天;人工流产术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
另加14天。
实施皮埋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
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同时施行两项手术的,假期可合并计算。
5.1.6.4护理假:
女方如晚婚晚育,男方可凭医疗卫生单位证明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15天,
须于女方生产日起10日内休完。
5.1.6.5申请产假(含流产假)须附申请人之结婚证明、准生证及医院证明,若无法出具
以上证明者,则不享受本假期。
5.1.6.6产假之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申请,悉依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5.1.6.7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及以上者,计划生育享受本薪;在公司未满一年者、奖励性产
假,不提供本薪。
5.1.7丧假
5.1.7.1员工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关系等亲属死亡者可以申请丧假3天。
5.1.7.2员工父母、养(继)父母、子女、嫡系兄弟姐妹等亲属死亡者可以申请丧假3天。
5.1.7.3员工申请丧假应于申请前或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供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或乡
镇级政府开局死亡证明正本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者,所请假期
按事假处理。
5.1.7.4丧假可分次或一次请足,但必须在49天内请完,否则视同放弃。
5.1.7.5丧假期间本薪及全薪照发。
5.1.8公假
5.1.8.1员工经核准之公务出差或学习,出差时间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给予公假,其假期
依实际需要给予。
5.1.8.2公假期间发放全薪。
5.1.9请假手续
5.1.9.1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关权责主管签核后方可生效,并统一由人
事部门存档,并作为工资核算基础。
职别\天数
1(含)天以内
2~3(含)天
3天以上
现场员工
直属主管批准
生产部经理批准
生产部/厂长批准
行政员工
直属主管批准
直属主管批准
厂长/总经理批准
课级(含)以上员工
直属主管核准
生产部厂长批准
直属主管核准
总经理批准
直属主管核准
厂长/总经理批准
5.1.9.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来不及请假者。
须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
告,事后应办理补假手续。
5.1.9.3申请假期结束后仍不能出勤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同时请假单核准需累计前后时
数办理。
5.1.9.4员工请病假(大于8小时)、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应依管理办法各
假别之规定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准假。
5.1.9.5请假最小申请单位:
事假、病假以1小时起计:
婚假、产假、丧假以日起计,公
伤假、年休假以半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