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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树立典型活动的决定.docx

创先争优树立典型活动的决定

关于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通知

成人教育学院、民族师范学院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通知》(青教工委〔2010〕94号)精神,校党委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校开展着力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工作,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持续引向深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学校内涵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着力挖掘教学第一线以及在玉树灾后重建、抗洪抢险斗争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注重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大力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先进、争当优秀的积极性,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目标任务

在全校发现、培养、树立一批“理想坚定、甘愿奉献,素质过硬、师生认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善于创新、实绩突出”的创先争优活动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保持创先争优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四个发展”能力,切实发挥教育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发动思想,增强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主动性。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于近期组织党员和教职员工深入学习讨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和我省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切实把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上来,充分认识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重大意义,明确培育树立典型的责任,理解培育树立典型的规范和标准,为树立一批值得尊重、值得学习和值得宣扬的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实效性。

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研究具体方法、步骤和活动进度,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增强开展活动的计划性、透明度和吸引力。

各级党组织9月底之前要结合上半年工作总结,普遍安排一次创先争优活动专题评议。

所有基层单位都要确定活动计划和办实事项目,公开向群众承诺。

所有党员要按照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和个人实际,制定个人争优计划,报党支部备案,并认真完成,努力成为名符其实的优秀分子。

各级党组织要树立自己的典型,使典型成为身边的人、身边的事。

近期要陆续在推出一批典型,尤其是长期奋战在教学第一线、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玉树灾后重建、防汛抗洪、顶岗支教等重大任务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并适当进行各种层次的表彰活动,让表现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及时受到肯定和表扬,让后进及时得到鞭策和鼓励。

(三)大力宣传推广,增强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广泛性。

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度挖掘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代表,精心培养他们、大力宣传他们、积极推广他们,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经常、有序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持续营造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党员带群众、党内带党外,带动全社会弘扬正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价值取向。

要严把先进典型评选关,切实把事迹过得硬、群众认同度高、经得起实践考验的优秀代表树立起来,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公信力和感召力。

要搞好总结评比,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给予表彰奖励,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大力宣传推广出去,使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标准可参照,有榜样可学习。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创先争优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

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亲自指导帮助,并对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及时进行点评。

各级党组织要在全校范围内综合考虑,推荐1-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5名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本单位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人数的5%),于9月底之前,报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和校创先争优活动检查指导组抓好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切实防止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工作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级党组织要每季度分析一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从中发现一些典型,进行推广。

要探索建立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长效机制,把发现、培养、树立长期奋战在教育工作第一线、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全省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人物代表活动作为一项持久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住成效。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着力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工作,做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和每个具体单位,都要发现、培养、树立自己的典型,使典型成为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持续引向深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有效发挥教育在推动‘四个发展’中的服务功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这一主题,着力挖掘教学第一线以及玉树灾后重建、抗洪抢险斗争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注重培育树立全省教育战线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增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先进、争当优秀的积极性,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教育系统发现、培养、树立一批“理想坚定、甘愿奉献,素质过硬、师生认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善于创新,实绩突出”的创先争优活动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保持创先争优活动的生机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四个发展”能力,切实发挥教育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发动思想,增强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主动性。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于近期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教职员工大会,深入学习讨论《教育规划纲要》、中央和我省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切实把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上来,充分认识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重大意义,明确培育树立典型的责任,理解培育树立典型的规范和标准,为树立一批值得尊重、值得标榜、值得学习和值得宣扬的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实效性。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研究具体方法、步骤和活动进度,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增强开展活动的计划性、透明度和吸引力。

各级党组织9月底之前要结合上半年工作总结,普遍安排一次创先争优活动专题评议。

所有基层单位都要确定活动计划和办实事项目,公开向群众承诺。

所有党员要按照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和个人实际,制定个人争优计划,报党支部备案,并认真完成,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分子。

各地各学校要树立自己的典型,使典型成为身边的人、身边的事。

近期要陆续在本地本学校推出一批典型,尤其是长期奋战在教学第一线、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执行玉树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洪等重大任务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要利用重要节日进行各种层次的表彰活动,让表现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和教职员工及时受到肯定和表扬,让后进及时得到鞭策和鼓励。

(三)大力宣传推广,增强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广泛性。

各地各学校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度挖掘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代表,精心培养他们、大力宣传他们、积极推广他们,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加强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单位经常、有序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持续营造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党员带群众、党内带党外,带动全社会弘扬正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省教育系统的价值取向。

要严把先进典型评选关,切实把事迹过得硬、群众认同度高、经得起实践考验的优秀代表树立起来,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公信力和感召力。

要搞好总结评比,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给予表彰奖励,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大力宣传推广出去,使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标准可参照,有榜样可学习。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机构要经常研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亲自指导帮助,并对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及时进行点评。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职责,及时发现、培养、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

各地各学校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于9月底之前,分别报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高校组、中职和中小学组、厅系统组,经各组严格审核后由信息宣传组负责宣传推广。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部署要求,抓好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切实防止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工作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要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典型评比办法》,使评比有标准、对照有条件、表彰有规范。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级党委和活动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分析一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从中发现一些典型,进行推广。

要探索建立培育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的长效机制,把发现、培养、树立长期奋战在教育工作第一线、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人物代表活动作为一项持久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住成效。

关于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成果,把我市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战斗堡垒,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快速发展,现对培养树立农村基层组织先进典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对推进农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培养树立典型,是把握全局、推动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就是一条路子。

培养树立一名优秀党员典型,就能影响带动一批党员;培养树立一个先进党组织典型,就能辐射带动一批党组织。

培养树立典型,推广其好的做法和经验,是解决农业农村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典型去研究探索新办法,开拓新的工作思路。

同时,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在各自的工作中也需要一些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

培养树立典型也是近年来我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000年以来,市委树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实践者——李连成这个先进典型,带动了夏继立、范存良、孙万良、朱明华等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

实践证明,培养树立典型的意义,不仅在于先进典型自身的进步和提高,更重要的是具有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各级党组织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目前,我市已涌现了一批先进“六好”乡镇党委、先进“五好”村党支部和一批优秀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

他们在农村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象西辛庄、李连成这样的突出典型不多,一些在全市位居先进的乡、村党组织,也存在典型标准不够高,先进的位置不稳定等问题。

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学教”活动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培养、树立一批高标准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及先进典型标准

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要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党组织,积极培养,建成一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亮点”,使乡、村两级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要按照乡镇党委建设“六个好”、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标准,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多侧面、多层次培养树立那些政治坚定、团结务实、能发展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强”党员、“双强”支书。

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达到10-15个高标准的乡镇,100个西辛庄式的村;每个县1-2个高标准乡镇,每个乡镇1-2个西辛庄式的村。

具体标准是:

(一)典型乡镇的标准

1、党委班子能够模范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成果不断得到巩固提高,并能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

2、乡镇党委建设达到市级先进“六好”乡镇党委标准;“双强”村党支部书记达到90%;无年度发展党员空白村;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乡镇、村级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

民主评议满意率不低于95%。

3、乡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至少有3家产值超千万元、利税超百万元的企业;形成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链条;田、林、路、渠得到综合治理;干部职工工资月清月结;每年新培养1个市级“百强”“五好”村党支部。

4、解决“四通”、实现“四无”。

即村村通公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工业用电;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集体上访、无计划生育县级三类村、无封建迷信现象。

5、90%以上的村村街规划整齐,街道得到硬化,村室建设规范,市级文明村占50%以上。

(二)典型村的标准

1、支部班子和干部党员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较好地把“三个代表”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带领群众发展先进生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群众对班子满意率不低于95%。

2、“两委”成员及45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党员人人有致富项目,并能帮带1户农民致富;党的工作及生活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两会两组”健全并能真正发挥作用。

3、年集体收入不低于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2200元,两项增幅分别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有3家以上产值超百万、利税超10万元的企业项目;形成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链条;进入全市“百强”“五好”村行列。

4、村文化大院、学校设施齐全,村民无违法犯罪、无失学适龄儿童,计划生育工作为县级先进村。

5、村街、房屋统一规划,街道硬化、农舍整齐、统一标准、水利设施配套齐全。

三、基本途径和主要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的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县(区)委书记、副书记每人负责培养1个乡镇;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每人负责培养1个村,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要教育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实践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象李连成那样,敢为人先,争创一流,争当先进典型。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利于工作的原则,及时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典型苗子。

对现有典型要提升标准,保证先进典型更上一层楼。

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上要关心支持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先进典型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要帮助先进典型认真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参观学习、挂职锻炼,运用电化教育手段介绍新知识、新经验,促使先进典型在思想、素质、作风等方面不断升华。

要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演讲。

要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先进典型,虚心向先进典型学习,营造尊重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赶超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

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激励先进典型瞄准更高目标,创出更大业绩。

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对跻身于省、市级先进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

要积极运用先进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

四、加强对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树立提高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强化抓典型意识,注意用规划、目标、制度等规范此项工作。

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县、乡党委书记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

要把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内容。

每年初,县(区)委、乡镇党委要把确定的典型培养对象基本情况及年度目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的考评工作,每年对典型乡镇、村进行重点考评,乡镇典型无明显进展的取消县(区)委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评选资格,村级典型无明显变化的,取消乡镇党委参评“六好”乡镇党委资格。

关于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在全市工商系统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勤政务实、爱岗敬业,为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现对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的重要性

  先进典型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总结推广一个典型就是明确一个方面的导向。

在新时期做好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的方针就是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全社会和每个组织、每个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就是要弘扬主旋律、弘扬正气。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日趋活跃,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任务十分繁重。

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多元中求主导,在多样中成主体,在多选择中争主流,就必须树立一批时代性强、示范性强、特色鲜明的先进典型,使他们成为科学理论的实践者、时代精神的体现者,传统美德的传承者,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行为的典范。

  

(二)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是抓好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

培养、宣传、用好先进典型,坚持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是新时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讲典型、典型讲,用大量的事实、事例证明和强化科学理论,不仅能使理论变得通俗易懂,而且更具有说服力,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生命力。

抓好当前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是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本质上就是贯彻“三贴近”方针的过程。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就是要求广大宣传思想工作者结合实际、扎根普通群众汲取营养,深入火热生活把握激情,深入挖掘工作中、生活中的闪光点,努力培养、树立和宣传起时代性、特色性强、群众可亲的先进典型。

  (三)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做好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既是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的要求,也是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需要。

近年来,我局在培养、树立和宣传典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体和个人,有的还受到国家和省、市机关及新闻媒体的宣传表彰。

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局这项工作整体上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对典型培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尤其是还缺乏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叫得响、影响大的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与工商事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

进一步做好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与行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有利于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工商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心竭力,争创一流业绩;也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感召力、说服力,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生动形象,富有成效。

  二、积极培养、用心树立和大力宣传反映时代精神及代表工商形象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文明系统”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在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

一要摸清情况,认真制定培养计划。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先进群体典型和个人典型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先进典型的资源情况,包括有先进典型培养潜力的群体和人员情况等。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计划安排。

二要突出重点,营造争创典型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与有先进典型培养潜力的群体与个人组成“帮学对子”,进行重点培养,为先进典型的成长与进步铺路搭桥;要定期组织先进典型人员学习、培训,为先进典型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深造机会,使先进典型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成熟;要立足工商职能,适时开展岗位能手比武、专业竞赛等活动,搭建培养先进典型、促进典型成长的各种平台和载体。

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团、工、青、妇等组织要关心爱护典型,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保护干部职工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积极性。

三要立足群众,深入发掘先进典型。

要善于从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生动鲜活的事例中寻找闪光点,挖掘深层次的内涵,进行系统地研究梳理,提炼能够反映全市工商系统最具代表性、最具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

要注意选择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中,特别是基层一线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增大先进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的辐射广度。

此外,要注意选择群众基础好的先进典型,使先进典型植根于群众,为群众所信赖和接受。

  

(二)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树立工作。

一是分层次树立先进典型。

各单位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每年有计划地树立几个单项的先进群体典型和个人典型。

树立先进典型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群众认可、示范引导、特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

既要立足长远,注意树立全面过硬的典型,又要立足岗位,注重树立反映各项具体工作的单项典型;既要树立普通干部职工的典型,又要树立领导干部的典型。

力争在3年内,市局和各分(市)局各个层次都有先进典型,各类人员和方方面面工作都有学习榜样。

二是多途径推荐先进典型。

各单位要在发现、培养典型的基础上,适时向市局推荐本单位较为成熟的典型。

同时大力提倡个人自荐当先进典型,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三是多渠道审核把关先进典型。

要主动深入先进典型的工作生活周边进行细致调查,通过走访、座谈和暗访,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既听单位领导的意见,也听周围同志和群众的意见;既听党内的,也听党外的。

要坚持标准,特别是对典型经验或事迹中涉及到的重要成果,应通过各级审核验证,使真正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

  (三)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一是要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把先进典型事迹的总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和政工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到每个典型都要有完整的事迹材料。

市局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先进典型事迹的总结。

对于拟报送市级以上机关宣传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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