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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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行)

济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社建办发〔2007〕1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深化,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全市社区居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依法探索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实现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济南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2)

三、社区自治制度建设………………………………………(12)

四、社区服务站………………………………………………(26)

五、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原则……………………………(30)

附: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上墙制度样本

样一:

社区民主自治制度……………………………………(32)

样二: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及成员职责分工………………(34)

样三: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38)

样四: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及工作运行网络图………………(49)

样五:

社区民主理财制度……………………………………(50)

样六: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51)

样七: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2)

 

济南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

(试行)

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日常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济南市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望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内容,推进基层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完善和规范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自治机制,以社区服务站为服务载体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一)社区居民会议。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调、议事和决策,是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管理的基本形式。

会议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理财小组成员。

1.成员组成。

社区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2.主要职责。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社区重大事务;授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事项;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讨论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居民公约、社区办理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方案、社区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监督社区居委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代表全体社区居民行使一般社区事务决策权,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

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社区居民代表的届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

1.成员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本社区的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按每一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

2.主要职责。

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选举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监督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映居民、社区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社区事务。

3.工作任务

①联系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所代表的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③带头宣传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积极与驻区单位、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④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动员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1.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任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全体选民、社区居民户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协助社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开展社区自治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

①成员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和若干居民小组。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下列工作委员会:

社区服务委员会、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社区科教文体委员会、社区卫生计生委员会、社区环境建设委员会。

②主要职责。

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担法律赋予的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③工作任务。

——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组织居民搞好本地区的社区建设。

——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为工作重点,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通过社区服务,把为民解难工作落实到社区。

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向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

支持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

有能力的社区可依托社区服务站成立若干社区服务公司,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对不同服务群体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社区居民的需求。

——依法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居民和驻地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美化社区环境。

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

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建设的知情权。

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积极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协助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广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

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

充分利用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优化社区教育体制,改善教育形式,实现素质教育社区化、社区活动教育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目标。

——协助政府搞好社区治安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

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教育居民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加强治安防范措施。

调解好民间纠纷,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残助弱、团结互助,促进居民家庭、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

——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监督政府的工作。

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专人保管印章,室内各类挂板和制度统一规范,文件资料订档管理。

2.居民小组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小组是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基础组织。

每个社区根据社区自治的需要,按照本社区居民的居住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居民小组。

原则上每100户左右为一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①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

②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和任务。

③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解难。

④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⑤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3.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任务。

积极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协助社区服务站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4.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职责任务

④根据需要向社区内的单位及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服务,推进社会治安服务社会化。

做好居民的安全防火工作。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负责居民群众消防工作情况的指导、管理、检查。

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居民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反毒品、反暴力、预防艾滋病等教育,使居民树立起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负责组织辖区内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积极的答复,对无权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到尽职、尽责、尽力。

5.社区科教文体委员会职责任务

居民注重开展青少年的校外教育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居民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业余生活,遏制封建迷信活动的空间。

⑥扶持和帮助老年人成立秧歌队、时装模特队、戏迷协会等社区民间组织,丰富老年人生活。

6.社区卫生计生委员会职责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病除害工作,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⑧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小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积极整顿治理楼院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7.社区环境建设委员会职责

加强环境保护,加大对社区生活和商业噪声的管理力度,扩大公共绿化面积,为居民群众创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居民

(四)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咨询等职能。

1.成员组成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部分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知名人士等组成。

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10-20人,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其余为委员。

2.主要职责

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汇报;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民情民意;协助社区居委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

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

对社区居委会的日常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1.成员组成:

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其余为委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兼任。

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专业知识的成员。

其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

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进行撤换。

2.主要职责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管理制度和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民情民意,并汇报监督情况。

三、社区自治制度建设

(一)民主选举制度1.内容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居民自治的基础。

社区居委会选举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

民主选举重点包括四个环节:

依法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居民的推选权;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居民的选举权;依法提名候选人,保证居民的提名权;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居民的投票权。

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

2.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选举有两种组织形式,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形式是由本社区全体18周岁以上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票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形式;间接选举形式是由社区

3.选举程序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方法:

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有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3)以身作则,群众熟悉,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在社区张贴通告予以公布。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选举期间的职责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本次换届选举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间接选举)。

建立选举机构

——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选委会)。

社区选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自推选产生之时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时止。

社区选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并预设候补成员。

社区选委会产生后,在社区内张贴通告进行公布。

——进行选举工作部署。

社区选委会产生后,应尽快确定并公布本社区的选举日,并按照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意见),提出有关选举方面的决定及加强领导、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的措施。

确认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贯彻普遍登记原则。

登记选民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条件。

以本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举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

——属地条件。

⑴具有本社区户口的居民。

⑵对于户口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济南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予以登记。

⑶驻社区的流动人口及外地临时户,必须持有《济南市暂住证》并有正式工作单位和正式职业,且居住两年以上者。

⑷对人户分离的空挂户不予进行选民登记。

——政治条件。

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对尚未判决的因各种严重犯罪被羁押,或正在受侦察、起诉、宣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检察院或法院必须出具公函认定。

——身体条件。

即身体健康,具有独立表达个人意志能力、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利和履行选举义务的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需有医院证明)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选民登记应遵循如下程序:

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明确登记对象;制定登记办法;造册登记;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公布本届选民名单;受理居民申诉;颁发选民证。

选民名单经社区选委会审核确认后,社区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按居民小组的顺序张榜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争议的,可以向社区选委会提出(须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选委会应在三日内做出解释或纠正。

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社区选委会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根据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不同要求,确定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

⑴预选大会确定。

即由选民直接提名,给每一位选民发一张空白选票,由选民自己提名满意的人为候选人。

经预选大会推选候选人,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预选结果有效。

(直接选举)

⑵居民小组代表(户代表)民主推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户代表会议)投票确定。

社区代表(户代表)过半数投票,推选结果有效。

(间接选举)

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委会应当按照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群众,具有开拓精神。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积极倡导年轻化、知识化,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平均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6)户口、居住在本社区或在本社区工作的居民,可作为本社区的候选人。

(7)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打破地域时间界限作为推荐对象,经过招考、招聘等形式进入选举程序。

坚持客观公正,宣传介绍候选人。

社区选委会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到正式选举日之前,应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

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向选民介绍候选人。

宣传介绍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组织介绍。

即社区选委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可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也可以把候选人的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二是自我介绍。

在社区选委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本人在本选区进行自我宣传。

宣传介绍的内容包括简历、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优点、当选打算及工作承诺。

⑥正式投票选举。

正式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选举形式。

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

召开选举大会,由社区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有十八项议程。

⑴清点参加会议的人数。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有效。

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⑵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⑶宣布大会纪律和选举大会的注意事项。

⑷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

⑸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等大会工作人员。

⑹向选民介绍选举形式。

有两个涵义:

一是介绍选举大会的组织形式;二是选举的投票形式。

⑺启封、清点选票数量。

⑻检查并密封票箱。

⑼介绍讲解选票。

⑽凭选民证分发选票。

⑾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

⑿正式投票。

⒀销毁剩余的选票。

⒁集中票箱,清点选票。

⒂唱票、计票。

⒃宣布选举结果。

一是宣布所有得票人的得票数;二是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并颁发《当选证书》。

⒄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⒅张榜公布当选者名单。

——居民户的代表或社区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会议议程参照直接选举。

(二)民主决策制度

1.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社区党组织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安排的汇报,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党组织活动计划;共同协商社区的有关工作,并沟通和交流居民的意见、反映。

未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即年会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遇有特殊情况或当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凡涉及本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除紧急情况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七日前公告居民会议议题。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由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4.居务公决制度。

居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居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居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居民对居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

①居务公决的主要内容:

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环境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事项;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本居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议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改变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其它需要由居民通过投票公决做出决定的事项。

②居务公决议案的提出。

需要提交居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联合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居务公决议案。

③居务公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小组长、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

具体负责公决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

④居务公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居“两委”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初步讨论;

——利用居务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把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向群众宣传;

——制定公决表决卡(票)。

表决卡(票)主要内容应包括:

公决事项,政策依据,居民需要负担的项目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居民姓名,同意、不同意、建议及回收时间等栏目;

——在投票日前五天,由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居民以户为单位在表决卡(票)相应的栏目内打√号或者×号,也可以在建议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其他意见、建议,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投票处把表决卡(票)投入票箱;

——公开唱票、计票。

投票结束后,由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两委”成员组成的计票小组进行唱票、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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