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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8年9月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体系构成

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2014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

延期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

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评定学年未注册。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到理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至各专业。

在基础医学、理学、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内部,4人及4人以上专业单独计算,3人及3人以下专业合并计算。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结合学科或专业平衡、学生日常表现、特殊贡献、所在实验室科研绩效和成果、吸引优秀生源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

五、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类别与等级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

3.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8

二等

30%

1.5

三等

45%

1.0

表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类别与等级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特等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

二等

20%

1.0

三等

30%

0.8

注:

以上比例为基本比例,实际比例将根据学校下拨金额和评定现实情况确定。

六、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评定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本人参加申请答辩,不允许他人代为答辩。

答辩评分内容为科研业绩、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工作及实践情况、日常综合表现情况,按照答辩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获奖者。

(二)参评成果

1.参评国家奖学金并获奖的研究生不可重复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和同一培养阶段(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其获奖成果不能重复参评其他社会类奖学金和后续年份的国家奖学金。

2.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为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中不应包含未发表成果(以网上见刊为准)、被列入了已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学金或其他年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及答辩内容的成果。

4.参评的专利类成果以授权为准,未授权专利不可列作参评成果。

5.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

6.参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对参评成果负责,如经查实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奖项。

七、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学业奖学金分数组成

1.学业成绩(A)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A)为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方式为A=∑(各学位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计入学业成绩(A)的学位课为通过正式考试并取得成绩的学位课,成绩为“合格”的课程以及免修的课程不计入学业成绩。

在评定时间节点无成绩的课目,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计算。

2.科研能力与业绩(B)计算办法

具体包括科研潜力、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发表论文以及参与学术活动等情况,由各专业所在研究所对参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

3.综合表现(C)计算办法

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给予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见附件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二)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原则为上一学年(前一年奖学金评定至本次奖学金评定期间)的成果。

参评成果均须标注成果类型、发表(授权)时间、期刊名、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

未发表(授权)成果需明确标注未发表字样,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

多位申请者同时使用同一项科研成果,需明确标注共同使用人的姓名及排名情况,答辩时须说明参加学业奖学金答辩的其他人员也在使用此项成果,并说明自己与其他使用者在此项成果中的排名情况。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硕士一年级

1.优秀生源奖励政策

学校在研究生奖助和招生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源奖励政策如下:

(1)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同等条件者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作为评定依据。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调剂录取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调剂录取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排名的优先次序为:

(1)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

(2)毕业于普通院校的推免生;(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4)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5)第一志愿考取我院的其他院校毕业生;(6)二志愿调剂到我院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B+及以上院校毕业生;(7)二志愿调剂到我院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毕业生;(8)其他类型的调剂生。

3.同等条件下以入学初试外语、政治成绩之和为排名依据,没有入学成绩的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表现和科研能力与业绩为评定依据。

(四)硕士二年级

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A)、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比例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

Z=A*45%+B*45%+C

(五)硕士三年级

在二年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去掉学业成绩(A)占比,提高科研能力与业绩(B)占比。

Z=B90%+C

(六)博士一年级

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答辩内容为硕士期间或入学前一阶段的科研能力与业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根据评分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七)博士二、三年级

由所在学科组织答辩,将申请学生的科研能力与业绩(B)、综合表现(C)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的总成绩(Z)统一排序,按照成绩高低评定。

Z=B90%+C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禁止各教学单位、个人平分奖学金。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3.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分表及评分说明

 

基础医学院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李敏徐争

委员:

马兴铭王学习方泉许兆青李青杨克虎宋焱峰

张宝来侯一平祝秉东韩跃武谢小冬

学工组成员:

张元元李森

学生代表:

李博雅牛嘉斌李双燕陈丹邓亚博

奖助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审议、修订和通过学院《奖助管理办法》。

二、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学院内的名额分配方案,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

三、委员会成员担任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委,不能出席由其他人员代为担任评委,对评定结果负责。

 

附件2:

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予以加减分,所有项目累加不超过10分。

一、表彰类:

(一)国家级表彰4分/项

(二)省级表彰2分/项

(二)校级表彰1分/项

(三)院级表彰0.5分/项,累计不超过1分

表彰类加分仅限荣誉表彰(例如“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不含奖学金等奖励,加分以表彰证书作为依据,累加不超过4分。

二、集体、实践类活动:

(一)考勤类加分:

1.学校、学院要求全体到场的集体活动,参加者加0.1分/人次;无故缺席活动且未请假者,扣0.1分/人次;请假者不扣分。

加减分依据活动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

2.学校、学院规定了最低到场人数的集体活动,参加者加0.1分/人次。

其中,确定了参加人员名单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活动且未请假者,扣0.1分/人次。

请假者不扣分。

加减分依据活动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

3.学校、学院党组织活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无故缺席活动且未请假者,扣0.1分/人次;请假者不扣分。

扣分依据活动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

3.考勤类加分累加以2分为上限,扣分不设下限,各班级、党支部及研究生会严格活动签到制度,不允许他人代签。

(二)各类文体、社会实践类活动加分:

1.参与加分:

(1)报名参加各类文体、社会类活动的人员,例如在校运动会、校级合唱比赛、校足球赛、校篮球赛、校12·9长跑、校/院元旦晚会等文体活动中有项目/节目但未获奖者,加0.2分/人次。

(2)同一个活动包含诸多子项目或要求多次参加的活动(例如:

运动会涉及方队训练、入场式、广播体操训练或表演、比赛项目等;足球赛、篮球赛涉及多场比赛等;合唱比赛涉及前期排练和正式比赛等。

)每缺席一个子项目(或一场比赛)扣0.1分,扣分不设下限。

同一个活动中的各个子项目,例如赛前训练参与次数超过半数则不扣分;足球赛、篮球赛等比赛参与场次超过半数则不扣分;但缺席正式比赛、节目表演、运动会入场式或广播体操表演等关键项目,则扣0.1分/人次。

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不扣分。

(3)加减分依据活动报名情况、签到记录和请假申请,累加不超过2分。

2.个人参与各类文体、社会实践类活动获奖加分:

1.国家级:

一等奖4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分/项

2.省级:

一等奖2分/项

二等奖1.5分/项

三等奖1分/项

3.校级:

一等奖0.8分/项

二等奖0.7分/项

三等奖0.6分/项

4.院级:

一等奖0.5分/项

二等奖0.4分/项

三等奖0.3分/项

3.集体参与各类文体、社会实践类活动获奖加分:

(1)国家级:

一等奖0.90分/项

二等奖0.80分/项

三等奖0.70分/项

(2)省级:

一等奖0.60分/项

二等奖0.50分/项

三等奖0.40分/项

(3)校级:

一等奖0.35分/项

二等奖0.30分/项

三等奖0.25分/项

(4)院级:

获奖0.20分/项

4.加分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同一活动获多个奖项者只加最高一项(校运动会除外)。

参与活动与获奖不累加。

各类文体、社会实践类活动累加不超过4分。

(三)研究生学术年会:

1.投稿0.3分/人

2.论坛报告0.5分/人

3.获奖:

校级奖1.5分/人

院级一等奖1分/人

院级二等奖0.8分/人

院级三等奖0.5分/人

提交论文、论坛报告与获奖分数不累加,各获奖等级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四)“杏林之声”研究生学术沙龙:

1.话题发起及组织者,每完成一场沙龙,加0.3分,累加不超过两次。

2.沙龙参与者,每参加一次沙龙,加0.1分,累加不超过三次。

3.话题组织与沙龙参与不累加,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三、外语水平:

(一)通过CET-6考试0.3分/人

(二)托福成绩100分或雅思成绩6.5以上0.5分/人

外语水平加分依据为各类外语考试成绩证书,CET-6考试通过分数为425分,获得成绩时间为上一学年。

四、担任研究生干部:

(一)班级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1.班长、党支部副书记,每人加分上限为2分,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2.其他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每人加分上限为1.5分,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二)研究生会:

1.研究生会常委(校级、院级),每人加分上限为2分,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2.其他研究生会成员(校级、院级),每人加分上限为1.5分,依据研究生干部考核成绩百分比进行加分。

(三)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各职位不累加,取分数最高者进行加分。

五、实验室及宿舍安全:

(一)违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用电、用火、用水等,造成严重事故、损失和危害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违反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宿舍断电,直接责任人扣0.2分/次,宿舍其他成员扣0.1分/次,依据学院记录进行扣分。

造成严重事故、损失和危害者,宿舍全体成员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特殊情况的加减分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特殊情况自行说明)。

七、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拥有本《综合表现评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3:

基础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评分表(百分制)

评分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专业

评分内容

科研业绩

日常综合表现

总分

科研成果

课题项目参与情况

参与学术活动

社会工作及实践

综合表现

(60%)

(10%)

(10%)

(10%)

(10%)

评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评分说明:

1.科研成果:

以参评者在本培养阶段作为主要作者的科研成果。

主要作者是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完成单位为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成果包括:

(1)在SCI、CSCD、EI、SSCI、A&HCI等收录刊物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文章;

(2)已有授权证书的专利;(3)国际/内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等。

已参评并获其他社会类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应列入考评范围。

2.课题项目参与情况:

参评者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的情况,参与的数量、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等。

3.参与学术活动:

参评者参与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情况。

4.社会工作及实践:

参评者参与各种社会服务类、创新创业类、知识普及类、社会调查类、勤工俭学类、考察学习类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等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的情况。

5.综合表现:

参评者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的情况,获得各类奖励和表彰的情况,思想道德修养情况,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以及实验、用电安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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