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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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测绘技术设计书
XXX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测绘技术设计书
XXXXXXX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XXX市辖区市辖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测绘技术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年月日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日期:
年月日
1、项目概述
1.1项目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及XXXX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实现农村地籍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马鞍山实际情况,在XXX市辖区选取4个行政村(34.41平方公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地籍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我单位通过参加XXX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的《XXX市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地籍调查测绘服务》项目,并中标第二标段暨XXX市XXX区XXXXX镇XXXX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村庄地籍调查(试点)项目。
1.2项目目的
完成XXXX村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村庄房屋调查,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
为XXXX村区域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提供二年技术跟踪服务(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作业范围
XXXX村隶属于XXX市XXXX区XXX镇,面积约13.01平方公里。
1.4项目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外业调查成果;
(2)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3)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内完成数据库建设与检查验收;
(4)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成数据资料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5)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内配合各区政府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项目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
2.1项目自然地理概况
本项目第二标段XXXX村隶属于XXXX省XXX市XXXX区XXX镇,位于XXX镇西南,南部为姑溪河水域,境内水网交错,地形主要以水塘和田地为主。
居民地约由19个自然村组成,分布较散,居民地周围树木较多,境内道路错综复杂主要由薛花乡村公路、村村通水泥路和乡间小路组成,作业正值夏季,雨水较多,给调查和测量带来很大困难。
2.2已有资料情况
2.2.1控制点
选取了测区附近已有的XXX市D级控制点5个(GD047、GD048、GD049、GD050、GD057)作为首级控制点,经我单位实地检查,控制点埋石保存良好,无损坏现象,通过我单位的检验,可以利用。
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利用已有1954年北京坐标系成果,通过XXX市坐标转换系统转换获得)。
2.2.2图件
XXXX省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1:
2000正射影像图,套合行政村界线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引用文件
3.1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XXXX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6)《土地调查条例》。
3.2行政规章
(1)《土地登记办法》(2007,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等;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
(6)《XXXX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民宅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建房[2011]260号)。
3.3技术规程及标准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007,TD/1014-2007);
(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
(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H/T1004-2005);
(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H/T1001-2005);
(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2010);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
(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5)
(11)《地籍测绘规范》(1994,CH5002-94);
(12)《地籍图图式》(1994,CH5003-94);
(13)《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4)《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16)《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部最新颁布标准);
(2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2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
(22)《XXXX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
(23)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4.1坐标系统
4.1.1平面系统与投影方法
平面坐标系统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4)房屋调查采用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宅基地调查、房屋调查成果,利用市国土局提供的XXX市坐标转换参数,将已有的1954年北京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相应的转换。
投影方法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17°00′。
4.1.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比例尺
(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1:
5000比例尺。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1:
1000比例尺。
(3)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1:
1000比例尺。
4.3分幅与编号
(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进行细化。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图内的主要村民小组名称为图名。
村民小组被分割为多个图幅时加顺序号表示,如:
陶墅1、陶墅2……。
(3)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图内的主要村民小组名称为图名。
村民小组被分割为多个图幅时加顺序号表示,如:
陶墅1、陶墅2……。
(4)房屋调查成果包含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和宅基地使用权成果中。
4.4地籍编号
4.4.1宗地代码
(1)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2)编码方法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
4.4.2界址点编号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地籍数据库中界址点编号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采用1、2…表示,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如果为实测界址点,加前缀J表示,如为图解界址点,加前缀T表示。
(2)外业权属调查时界址点编号采用宗地内统一编号,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籍数据库中界址点编号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采用J1、J2…表示,如果为实测界址点,采用JX3、JX4…表示,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4.5界址点精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所有权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
界址点点位中误差
适用范围
备注
中误差
允许误差
≤±0.3mm(图上)
≤±0.6mm(图上)
图解界址点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
≤±0.1m
≤±0.2m
实测界址点
村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如表2所示。
表2解析界址点精度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二
±7.5
±15.0
注1:
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4.6计量单位及精度
坐标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界址点坐标保留3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2位小数;宗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公顷(h㎡)保留2位小数、亩保留2位小数。
5、设计方案
5.1软、硬件配置要求
5.1.1硬件配置要求
(1)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单频静态GPS接收机平面精度不低于5mm+2ppm*D;
(2)用于界址点、图根测量的双频GNSS接收机仪器标称精度不低于5mm+2ppm*D;
(3)用于地籍要素测量、1:
1000地形测量的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6″,测距精度不低于2mm+2ppm;
(4)数据处理、存储设备使用处理器为Inteli5型计算机;
(5)使用的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均应在检验有效期之内,其完好率100%。
5.1.2软件配置要求
(1)E级控制测量平差软件使用仪器随机软件;
(2)1:
1000地形要素图编辑使用“CASS”软件;
(3)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坐标转换软件采用“ArcMap10.1”。
(4)地籍管理系统软件采用XXXX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苍穹集体土地软件”。
5.2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5.2.1技术路线
5.2.1.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1)采用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按1:
2000标准分幅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使用该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外业现场指界、调查,在工作底图上标绘界址点及界址线,经确认的界线双方权利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画押。
(3)如工作底图上不能判读,外业测量采用MGCORS、RTK等技术对界址点进行解析法测量。
(4)在图形编辑软件下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采用人机交互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录入宗地属性、拓扑检查合格后导出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由相关土地权利人签字盖章。
(5)将矢量化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套合,编制地籍图。
(6)以地籍子区为单元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结果公示表,提交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审核后张榜公告;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公告无异议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宗地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证书。
(7)集成以上成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5.2.1.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1)按照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E级控制网测量、图根控制点测量。
(2)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数字制图技术,对XXXX村村庄进行1:
1000地形要素图测绘,形成全新的1:
1000地形要素图;经验收后的1:
1000地形要素图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
(3)以《地籍调查规程》为技术依据,结合原有的地籍调查成果、档案资料和日常地籍调查登记所产生的数据资料,进行1:
1000地籍调查,获取准确的村庄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数据。
(4)建立村庄地籍数据库。
5.2.1.3房屋调查
(1)利用测绘的1:
1000XXXX村村庄地形要素图,形成房屋调查底图。
(2)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同时,进行房屋调查。
(3)获得的房屋调查数据,包含在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成果中。
5.2.2工作流程
5.2.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见图1:
图1农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5.2.2.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流程见图2:
图2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流程
5.3前期准备
5.3.1组织建设
X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由XXX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我单位具体实施。
我单位第一时间成立项目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
XXXX区国土资源局和我单位共同组成了调查队伍,全力以赴进行XXXX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和村庄地籍调查项目。
5.3.2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任务和XXXX省、XXX市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确定详细工作计划,将工作的主要任务、范围、方法、时间、步骤、技术要求和人员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
5.3.3资料收集
(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和基础资料。
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村界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变更成果农村地籍数据库成果、正射影像图、基础地形图、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等。
(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XXXX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AHCORS)成果、控制点资料。
(3)收集、整理历年来土地登记形成的档案资料和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4)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和行政代码表,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5.3.4表册准备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准备相关表格。
(1)指界通知书;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村民小组组长(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指界委托书;
(4)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
(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7)地籍调查表。
(8)房屋调查表
5.3.5软硬件准备
5.3.5.1仪器设备、工作软件准备
(1)测绘仪器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等;
(2)计算机、打印机、绘图仪等;
(3)生活、交通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4)图形编辑、控制网平差、数据库建设等软件。
5.3.5.2坐标转换参数计算
利用XXX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XXX市坐标转换系统》进行相应坐标系统间的转换。
5.3.6宣传培训
5.3.6.1宣传发动
XXX镇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通告,在XXXX村、组居民点张贴,通过广播在全村进行宣传,并召开全村领导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5.3.6.2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包括试点培训、村级培训和内部培训(内部技术骨干和作业员),试点区培训和村级培训由县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国土资源所、行政村等有关人员参加。
5.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区、地籍子区采用国土资源局按照《XXXX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皖国土资[2013]134号)要求编制并经XXXX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地籍区划分图。
城镇地籍调查地籍区按照经省厅批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居委会或村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编号从001~199。
5.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5.5.1权属调查
5.5.1.1工作底图制作
采用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套合,按1:
2000标准分幅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该工作底图由XXXX省地理信息中心提供。
5.5.1.2外业调查
5.5.1.2.1确定土地权利人和指界人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村民组所有土地,指界人由村民组长或村民组集体推荐产生的代表人担任。
(3)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产生后,由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5.5.1.2.2通知指界
(1)根据权属调查工作计划,将指界通知书送达本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2)现场指界时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土地权利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需同时到位。
(3)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
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
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5.5.1.2.3土地权属界线实地调查
(1)指界人应现场出示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指界的还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指界人共同指定土地权属界线走向和拐点位置。
(2)经双方认定的界线,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现场设置界址点,确定界址线类型和位置,准确判读后用0.5mm黑色油性笔将界址点、界址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重点做好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线走向的详细描述,双方指界人在工作底图的界线两侧签字画押。
5.5.1.2.4界址点设置
(1)界址点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方向转折明显拐点处应设置界址点;
(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3)土地权属界线所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5)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的最高点应设置界址点;
(6)权属界线进出大面积树林时边界处应设置界址点;
(7)其他明显点位。
5.5.1.2.5界标设置
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点及界址走向无依附明显地物的主要拐点应设置界址点标志,界址点标志类型分别为石灰桩、钢钉、喷漆标志。
(1)位于松软土质地面的界址点设置石灰桩标志;
(2)位于水泥地面、岩石、固定建筑物上的界址点设置喷漆标志;
(3)位于沥青地面的界址点设置钢钉标志;
(4)界址点落水时可不设置标志但应加以说明;
根据本次作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埋设木桩和喷涂标志两种方式。
5.5.1.3界址点测量
(1)界址点测量与外业调查时同时进行,原则上不能以图解法获得的界址点应进行实地测量。
(2)开始作业前在RTK手簿中设置好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及GNSS七参数,检核已知点,平面较差不得超过±5cm。
外业测量时采用基于MGCORSRTK测量方式进行界址点测量,采样间隔一般设置为2s,观测值不得少于5个历元。
(3)为了对界址点进行有效检核,另外采用同样方式再观测一次,当两次测量的平面较差不超过7cm时,界址点坐标使用第一次观测值;否则,应重新测量。
(4)卫星信号或网络信号不稳定地区的界址点可使用单基站RTK、全站仪极坐标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方式进行测量。
5.5.1.4内业处理
5.5.1.4.1权属界线绘制
(1)使用ArcMap软件,将正射影像图电子数据,按照图形编辑软件要求进行格式转换。
(2)将转换后影像文件调入图形编辑软件中,通过软件展点功能导入实测界址点坐标,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权属界线矢量化,以图解法作业的权属界线,应依据周围实测的界址点点位与影像图上位置的偏差进行点位纠正。
(3)界址点、界址线分别放在界址点、权属界线层。
5.5.1.4.2宗地拓扑构面
将矢量化形成的界址点、权属界线层导入数据处理软件,权属界线层拓扑构面生成所有权宗地,根据界址点生成界址线,并进行数据拓扑检查。
5.5.1.4.3宗地统一编码
将所有权宗地层与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套合,根据宗地编码规则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其中国有土地不进行宗地编码。
5.5.1.4.4信息录入
(1)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录入宗地信息,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性质、土地坐落、宗地编码等信息及外业调查有关材料扫描件等信息。
(2)录入界址点信息,包括界址点类型、界标类型、点位描述等。
(3)录入界址线信息,包括界址线类型、位置、界址走向说明等信息。
(4)完善宗地比例尺、图幅号、宗地四至、地物、宗地面积及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名称等相关信息。
5.5.1.5调查表格制作
内业处理完成后,经数据检查合格,利用软件功能,输出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及等外业调查表格。
5.5.1.5.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填写的要求和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附录A.1、A.2。
根据实际需要可制定标准模版。
(2)界址说明表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说明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点及界址线主要拐点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位置(内、中、外)或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
择要说明权属界线的走向。
以界址线依附的同一地物为一段,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
(3)宗地草图绘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绘制宗地草图,可用指界后绘制的宗地图代替宗地草图。
(4)界址签章栏应加盖土地权利人公章,乡(镇)农民集体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盖所属行政村公章。
5.5.1.5.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要求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附录B要求填写。
(2)界址说明表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说明界址点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位置(内、中、外)或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
2)界址线走向说明。
逐段说明权属界线的走向,以同一类型的界址线为一段,叙述界线所依附标的物的状况及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
(3)土地权属界线附图采用正射影像图绘制,可以在一张图上绘制一条、多条或本宗地全部界线,然后按照附图框的大小进行打印输出。
内容包括:
1)土地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名称及其印章。
2)宗地代码,界址点及其编号,界址线。
3)重要的地理名称和地理表示,如道路名称、山峰名称、山顶点的高程等。
(4)权属双方权利人或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画押,签订单位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附图上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可以盖所属行政村的公章,同一行政村骑缝章可以只盖一个。
5.5.1.6有关问题的处理
5.5.1.6.1宗地划分
(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村、乡级农民集体共有的土地单独划分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