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实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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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实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限期:
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辨别名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种类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居住(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车辆)号
车船辨别代
计税
序号
牌号码/(船
码(车架号/
征收品目
计税单
单位
单位
年应缴税
今年减
减免性质
减免税证
当年应缴
今年已缴
本期年应补
舶)登记号
船舶辨别
位
的数
税额
额
免税额
代码
明号
税额
税额
(退)税额
码
号)
量
1
2
3
4
5
6
7=5*6
8
9
10
11=7-8
12
13=11-12
共计————————
申报车辆总数(辆)申报船舶总数(艘)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纳税人申明此纳税申报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切的、靠谱的、完好的。
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保存,一份税务机关保存。
1
填表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
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所有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今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假如纳税人的车船及有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
再填报信息,仅供给有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一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得第三方信息的地域,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税款所属限期:
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辨别名:
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用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种类: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域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允许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余
6.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地区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审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审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出200吨的灵活船舶
2
(16)净吨位超出200吨但不超出2000吨的灵活船舶
(17)净吨位超出2000吨但不超出10000吨的灵活船舶
(18)净吨位超出10000吨的灵活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出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出10米但不超出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出18米但不超出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出30米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灵活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存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目:
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
依据纳税地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行方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减免性质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3
附表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
号牌号
车辆辨别代
车辆发票日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期或注册登
使用性质
燃料种类
排(气)量
审定载客
整备质量
号
码
车辆种类
码(车架号)
记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4
填表说明:
1.灵活车信息(包含号牌号码、车辆辨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种类、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审定载客、整备质量),
依据整车合格证、灵活车登记证书和灵活车行驶证等资料所载数据填报。
此中,品牌型号在提交资料为整车合格证、灵活车登记证书时依据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字段汇总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有灵活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灵活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5
附表2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申报船舶总数(艘)
序
船舶登
船舶识
船舶
中文
首次登
发证日
获得所有权
建成日期
主机种类
净吨位
艇身长度(总
号
记号
别名
种类
船名
记号码
船籍港
日期
主机功率
期
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6
填表说明:
船舶信息(包含船舶登记号、船舶辨别名、船舶种类、中文船名、首次登记号码、船籍港、发证日期、获得所有权日期、建成日期、净吨位、主机种类、主机功率、艇身长度)依据船舶登记证书等所载数据填报。
7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税款所属限期:
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纳税辨别名
: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保险信息
灵活车信息
纳税信息
纳
纳
车
车
实
辆
纳
际
税
税
辆
发
计
税
缴
纳
人
人
识
本
减
减
开
当
往
发
机
票
税
完
人
纳
税身身
序
保保保签号
别
品
使
燃
排
核整
征计
单
年
年免
免
具
年
年
动
动
或
单
税
拒
滞
税
人
份
份
险单单单牌
代
牌
用
料
(
定备
收税
位
应
减税
性
税
应
补
号
名
证
证
机
车
注
气
位
缴
凭
绝
纳
款
单起止日号
码
型
性
种
载质
品单
税
免证
质
务
缴
缴
号
种
册
)
的
税
证
代
金
滞
称
照
照
号期期期码
(
号
质
类
客量
目位
额
税明
代
机
税
税
量
额
码
类
登
数
号
收
纳
类
号
车
额
号
码
关
额
额
记
量
信
金
型
码
架
日
息
合
号)
期
计
1
1
1
2
2
2
23=21
30=2
3
33=3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8
19
24
25
26
27
28
29
31
0+31
0
6
7
0
1
2
*22
3-24
2
+32
合
—————
——————————————————————
计
本期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总数
(辆)
扣缴义务人申明
此代收代缴报告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
是真切的、靠谱的、完好的。
扣缴义务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盖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扣缴义务人保存
一份税务机关保存。
8
填表说明:
1.《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
每条明细数据为一辆车。
2.税款所属限期:
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纳税人名称:
是单位的,填报组织机构名称;是自然人的,填报姓名。
4.纳税人身份证照种类: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域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允许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余
5.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地区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6.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在整车合格证、灵活车登记证书时依据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同名栏目汇总填报。
7.灵活车种类:
依据交强险保单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8.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有灵活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灵活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9.燃料种类:
依据灵活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10.排(气)量:
单位为毫升(ml)。
11.审定载客:
单位为人。
12.整备质量:
单位为吨。
13.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9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审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审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出200吨的灵活船舶
(16)净吨位超出200吨但不超出2000吨的灵活船舶
(17)净吨位超出2000吨但不超出10000吨的灵活船舶
(18)净吨位超出10000吨的灵活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出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出10米但不超出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出18米但不超出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出30米的游艇
13.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灵活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14.计税单位的数目:
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5.单位税额:
依据纳税地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行方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税目的单位税额填报。
17.减免税额: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察管理委员会对于灵活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察管理委
员会通告2011年第75号)规定的不代收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况的,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法计算减免税额后填报。
其余车辆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
10
明》的年减(免)税额填报。
18.减免性质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9.减免税证明号:
有税务机关出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填报此项。
20.完税凭据号: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填报车辆完税凭据号。
21.开具税务机关:
填报开具车船税完税凭据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
22.纳税人拒旷世收信息:
假如纳税人投保交强险时,无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又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填报
(1)是;其余填
(2)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