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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习题

司法考试刑诉习题

一、多选题

1.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2.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

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3.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

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

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6.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7.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

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8.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

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

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9.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10.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11.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12.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不定项

(一)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

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93.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94.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二)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

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2.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三、(本题22分)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

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司法考试刑诉习题答案及解析

一、多选

1.【答案】AB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12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包括以下含义:

(一)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AB项分别属于以上两种情形,所以正确。

该原则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但是并不代表我国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影响。

因此我国贯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尚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和完善法律。

故C项错误。

“疑罪从无”是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时需要把握的司法原则,与“疑罪从无”相对的是“疑罪从有”或“疑罪从挂”,“疑罪从无”与人民法院享有排他的定罪权没有关系。

故D项错误。

2.【答案】ABCD

【考点】管辖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周某计算机所在地属于被告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故A项正确。

齐某计算机所在地属于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故B项正确。

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故C项正确。

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属于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故D项正确

3.【答案】BC

【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试行)》第458条规定: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本题中,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发现郑某和张某涉嫌贿赂犯罪,属于发现遗漏的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检察院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故B、C项正确,A、D项错误。

4.【答案】ABCD

【考点】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试行)》305条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侦查机关的意见,并做好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有无社会危险性难以把握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等情形。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办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等情形。

”选项中的A、D项符合第

(一)、(六)项。

故A、D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属于

(二)的情形,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故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题中,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后将其送交看守所,属于(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故C项正确。

5.【答案】AD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刑诉解释》第95条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将屠某“大”字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排除。

故A项正确。

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沈某如果上当,并不是在“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状态下供述,不属于遭受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供述也不会被排除,B错误。

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不属于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也没有达到令人感到“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程度,用词方法获取的供述不会被排除,C错误。

对朱某进行威胁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排除。

故D项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威胁获取的口供可能不会被排除,但对证人进行威胁获取的证人证言一定会被排除。

6.【答案】BC

【考点】监视居住、逮捕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有律师在场。

所以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不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A项不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因此B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B项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C项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C项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项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住所并不必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故D项不选。

7.【答案】ACD

【考点】送达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67条的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ACD项符合以上规定正确;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是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而不是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故B项错误。

8.【答案】ABC

【考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278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可知,双方和解应当具有自愿性。

合法性。

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277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故BC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279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并不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条件,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D项错误。

9.【答案】ABCD

【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程序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273条规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A项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但是童某更改过年龄,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对童某根本就不适用刑诉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故A项正确。

B项属于

(一)的情形,故B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故B项正确。

CD项属于

(二)的情形,故CD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故C、D项正确。

10.【答案】ABD

【考点】合议庭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

“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A项属于(三)因新的证据导致案件被改判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B项属于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故B项正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9条规定:

“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C项中,合议庭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不予调查导致裁判错误,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

故C项错误。

D项属于(五)因裁判所依据的民事判决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故D项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对于类似于本题的题目无须勉强,这种考题明显超纲,在真题中属于个别现象,凭经验作答即可。

11.【答案】AB

【考点】判决、裁定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又根据《刑诉解释》第241条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本题中,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属于(九)的情形,所以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12.【答案】ABC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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