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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桥梁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桥梁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20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工程混凝土的施工,不含水下混凝土的灌注、真空脱水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等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

配置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水泥、外加剂及掺合料等还应进行碱含量检测,砂、石子等应进行碱活性检测,碱含量或碱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中的有关规定。

2.1.1水泥

2.1.1.1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其它品种水泥。

2.1.1.2水泥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3d及28d的出厂试验报告,并应按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场后应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砂

2.1.2.1混凝土用砂,一般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砂。

各类砂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检验,各项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

2.1.2.2优先选用Ⅱ区砂用以配不同等级的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砂应以细度模数2.5~3.5之间的中、粗砂为宜,砂的分类:

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

其含泥量应<3%(≥C30混凝土)或≤5%(<C30混凝土)。

对于高强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9~2.6。

2.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15%。

0.31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范围内。

2.1.3石子

2.1.3.1混凝土用的石子,应采用坚硬的碎石或破碎卵石,并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集中生产每批不宜超过400m3。

2.1.3.2石子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择,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物最小边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

泵送混凝土时石子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破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输送泵的使用规定。

2.1.4外加剂:

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使用前应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使用,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必须进行现场复试检测。

存储做好标记,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

2.1.5掺合料:

可采用粉煤灰、矿粉等,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1.6水:

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规定。

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应按有关标准对其进行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污水,ph≤5的酸性水、SO4-2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杂质的水均不得使用。

存储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淆。

2.2机具设备

2.2.1混凝土搅拌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计量设备、手推车等。

2.2.2混凝土运输设备:

混凝土运输车、机动翻斗车等。

2.2.3混凝土浇筑设备:

混凝土输送泵、汽车吊及吊斗、混凝土振捣器等。

2.2.4其它设备:

空压机、风镐、发电机、水泵、水车等。

2.2.5工具:

抹子、铁锹、串筒、漏斗、溜槽、锤子、铁錾等。

2.3作业条件

2.3.1配制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数量或补给速度满足施工要求。

2.3.2混凝土搅拌站已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合格。

2.3.3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及搅拌站通水通电,混凝土运输道路畅通。

2.3.4模板、钢筋及预埋件等经验收合格,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

2.3.5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及监理审批。

2.4技术准备

2.4.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钢筋混凝土最大水灰比≤0.55,最小水泥用量≥275kg/m3,最大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00kg/m3,大体积混凝土不宜超过350kg/m3。

(2)混凝土试配报告单应提交施工监理或有关方面批准。

2.4.2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对班组进行培训及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混凝土搅拌

3.2.1.1开始搅拌前,应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⑴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

⑵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

⑶校对施工配合比。

⑷对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产地及牌号等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

⑸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测,如有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用水量。

3.2.1.2计量: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

⑴砂、石计量:

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为≤±3%。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的计量允许偏差为±2%。

⑵水泥计量:

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

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其它材料的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

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

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的计量允许偏差为≤±1%。

⑶外加剂计量:

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量,预先在外加剂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

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

外加剂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的计量允许偏差为≤±1%。

⑷掺合料计量:

对于粉状的掺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量,预先在掺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

掺合料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的计量允许偏差为≤±1%。

⑸水计量:

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为≤±2%。

3.2.1.3上料:

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

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注入搅拌筒。

原材料汇集到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⑴无外加剂、掺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⑵有掺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掺合料、砂。

⑶有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或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外加剂。

3.2.1.4混凝土应使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可按表3.2.1.4采用。

表3.2.1.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搅拌机出料量(L)

混凝土坍落度(mm)

<30

30~70

>70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s)

自落式

≤400

120

90

60

≤800

150

120

90

≤1200

/

150

90

强制式

≤500

90

60

60

>500

210

90

90

注:

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2.1.5首盘混凝土拌制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

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10%。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投料。

3.2.1.6混凝土在拌合过程中,除对搅拌时间进行控制外,还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进行检查,保证混凝土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3.2.1.7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

⑴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及和易性,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至少两次。

如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以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

由搅拌机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

⑵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⑶按有关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

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3.2.2混凝土运输

3.2.2.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必须满足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并确保在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

3.2.2.2当混凝土拌合物运距较近时,可采用无搅拌器的运输工具运输、但容器必须不吸水漏浆。

3.2.2.3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且运距较远时,途中应以每分钟约2~4转的慢速进行搅动,卸料前应快转2~3min,混凝土的装载量应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

3.2.2.4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现象或塌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二次搅拌,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如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2.2.5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输送泵能连续工作。

⑵输送管线宜顺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⑶泵送前应该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润滑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清理管内残留混凝土。

⑷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留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而产生阻塞。

3.2.3混凝土浇筑

3.2.3.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分别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3.2.3.2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

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溜槽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2.3.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分层浇筑时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

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层。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3.2.3.3的规定。

表3.2.3.3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浇筑层厚度(mm)

用插入式振动器

300

用附着式振动器

300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0

配筋较密时

150

人工捣实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00

配筋较密时

150

注:

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物和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3.2.3.4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捣实,边角处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用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留有50~100mm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0~100m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应边振动边徐徐拔出振动棒;振动棒应避免碰撞模板、钢筋、芯管和预埋件,如靠近模板处钢筋较密,在使用插入式振动器之前先以人工仔细插捣。

⑵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0mm左右为宜。

⑶附着式振动器的有效作用半径和振动时间应视结构形状、模板坚固程度及振动器的性能情况,通过试验确定。

⑷每一振动部位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泛浆和不再沉落、不再冒气泡为度。

3.2.3.5施工缝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⑴应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浆和软弱层,凿除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水冲洗或钢丝刷处理混凝土表面时,应达到0.5MPa;用人工凿毛时,应达到2.5Mpa,用风动机凿毛时,应达到10Mpa。

⑵经过凿毛处理的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表面保持湿润但不积水。

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水平缝应铺一层厚为10~20mm的同配比减渣混凝土或1:

2的水泥砂浆。

⑶对于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结构,应在接缝处补插锚固钢筋或做榫槽;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凸形或设置钢板止水带。

⑷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⑸施工缝处理后,须待下层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允许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需要达到的强度不得低于1.2MPa,当结构物为钢筋混凝土时,不得低于2.5MPa。

混凝土达到上述抗压强度的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可参考有关规范确定。

3.2.3.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采取措施,在不扰动已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下,将泌水排除;继续浇筑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泌水。

3.2.3.7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顶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

3.2.3.8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改变稠度。

3.2.3.9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宜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混凝土水化热。

3.2.3.10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如发现有变形、移位或沉陷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并在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3.2.4混凝土养护

3.2.4.1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混凝土应在终凝后及时进行覆盖养护,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表面。

⑵混凝土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7d,可根据大气的温度、湿度和水泥品种及掺用的外加剂等情况,酌情延长;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预应力混凝土养护至预应力张拉。

⑶洒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

采用塑料薄膜(要确保薄膜密封保水)或喷涂养护剂时,可不洒水养护。

⑷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表面洒水。

⑸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和用水要求相同。

3.2.4.2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温控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3.2.4.3采用蒸汽养护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静放一段时间后再加温,静放时间为2~4h,静放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蒸养温度不宜超过80℃。

⑵升降温速度应符合表3.2.4.3的规定。

表3.2.4.3加热养护混凝土的升降温速度

表面系数

升温速度(℃/h)

降温速度(℃/h)

≥6

15

10

<6

10

5

注:

配筋稠密,连续长度较短(6~8m)的薄型结构,升温速度为20℃/h。

3.3季节性施工

3.3.1雨期施工

3.3.1.1水泥等材料应存放于库内或棚内,散装水泥仓应采取防雨措施。

3.3.1.2雨期施工中,对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次数应增加,并及时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

3.3.1.3模板涂刷脱模剂后,要采取措施避免脱模剂受雨水冲刷而流失。

3.3.1.4及时准确地了解天气预报信息,避免雨中进行混凝土浇筑,必须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3.3.1.5雨期施工中,混凝土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地基须坚实平整、排水顺畅。

加强对地基不良地段沉陷观测,防止基坑被水浸泡,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分片施工。

3.3.1.6应设置防雷措施,考虑防台风措施,电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漏电措施。

3.3.2冬期施工

3.3.2.1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施工应采取冬施措施。

3.3.2.2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⑴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300kg/m3,水灰比不宜大于0.6。

⑵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有氯盐类防冻剂。

⑶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⑷混凝土的搅拌宜在保温棚内进行;应优先选用水加热的方法,水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表3.3.2.2的规定。

表3.3.2.2拌合水和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项目

拌合水

骨料

强度等级小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大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60

40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保温棚存放。

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但投料时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⑸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3.2.3冬施混凝土拌合物除应进行常温施工项目检测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查:

⑴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⑵测量水和外加剂溶液以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机时的温度。

⑶测量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测量检查4次。

⑷混凝土试块除应按常温施工要求留置外,还应增设不少于2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3.3.2.4混凝土运输车应采取保温措施,宜采用混凝土罐车运输,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对泵管应采取保温措施。

3.3.2.5及时准确地了解天气预报信息,浇筑混凝土要避开寒流及雪天,必须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3.3.2.6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对其进行保温养护。

3.3.3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3.3.3.1混凝土配制和搅拌

1)材料要求:

(1)拌和水使用冷却装置,对水管及水箱加遮荫和隔热设施。

在拌和水中加碎冰作为拌和水的一部分。

(2)水泥、砂、石料应遮荫防晒,以降低骨料温度,可在砂石料堆上喷水降温。

2)配合比设计应考虑塌落度损失。

3)可掺加减水剂以减少水泥用量和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

4)掺用活性材料粉煤灰取代部分水泥,减少水泥用量。

5)拌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拌和楼都要尽可能遮荫。

尽量缩短拌和时间。

经常测混凝土的塌落度,以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满足施工所必须的塌落度。

3.3.3.2混凝土的运输及浇筑

1)运输时尽量缩短时间,宜采用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运输中应慢速搅拌。

2)不得在运输过程加水搅拌。

3)高温期施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应有全面的组织计划,准备工作充分,施工设备有足够的备件,保证连续进行;从拌和机到入仓的传递时间及浇筑时间要尽量缩短,并尽快开始养护。

4)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32°C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温度进行。

5)浇筑场地应遮荫,以降低模板、钢筋的温度和改善工作条件;也可在模板、钢筋和地基上喷水以降温,但在浇筑时不能有附着水。

6)应加快混凝土的修整速度,修整时可用喷雾器洒少量水,防止表面裂纹,但不准直接往混凝土表面洒水。

3.3.3.3混凝土的养护

1)不宜单独使用专用养护膜覆盖法养护高强度混凝土,除非当地无足够的清洁水用于养护混凝土。

2)洒水养护宜用自动喷水系统和喷雾器,湿养护应不间断,不得形成干湿循环。

3)混凝土浇筑完,表面应立即覆盖清洁的塑料膜,初凝后撤去塑料膜,用浸湿的粗麻布覆盖,经常洒水,保持潮湿状态最少7d,如有可能湿养期间采取遮光和挡风措施,以控制温度和干热风的影响。

构筑物的竖直面拆模后,宜立即用湿粗麻布把构件缠起来,麻布处整个用塑料膜包紧,粗麻布应至少7d保持潮湿状态,随后可用树脂类养生化合物喷涂。

4)养生的其它要求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3.3.4高温期施工应检查下列项目:

1)砂、石料的含水量,每台班不少于1次。

2)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时,环境温度每日检查4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当温度超过高温期规定时,混凝土拌和时应采取有效降温、防晒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否则应停止施工。

3)混凝土高温期施工,除应留标准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外,还应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1组,检查28d的试件强度。

4)在混凝土浇筑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在最高气温条件下,混凝土分层浇筑覆盖时间,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5)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缓凝剂的掺量,并检查混凝土的凝固时间,以防因缓凝剂掺量不准造成危害。

4检验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1.2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1.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7.3节规定。

检验数量:

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1次。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4.1.4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规范CJJ2-2008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

检查核算单。

4.1.5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4.1.5.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4.1.5.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1.6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检验数量:

混凝土数量小于250m3,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个);250~500m3,应制作2组。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2一般项目

4.2.1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

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2.2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2.3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3或3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4.2.4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应进行水质检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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