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改革有啥新变化请你提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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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中考改革有啥新变化

请你提意见-中考

2018年德州中考改革有啥新变化

3月2日,贵阳市教育局出台《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方案),今年的中考方案基本延续以往政策,没有太大的调整。

 

可用计算器

 

记者从德州市教育局获悉,近期,德州市教育局拟制完成了《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建立健全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3月13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邮递信件的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市教育局将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形成最终方案后下发执行。

 

根据德州市教育局2016年制定出台的《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排,2018年是我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的第一年,按照改革部署,市教育局拟制完成了《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结合德州市教育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自主招生政策,鼓励和支持学校特色办学。

 

据了解,《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就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主要涉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组织与纪律等四方面。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

****@***.c*m

 

2.传真:

2311855。

 

3.邮递信件: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329号

德州市教育局基教科

邮政编码:

253004。

 

德州市教育局将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形成最终方案后下发执行。

 

《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及《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基字〔2016〕4号),现就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

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

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

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

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

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非文化课考试。

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考试时间具体另文下达。

 

(五)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

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社会实践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考试工作安排

 

1.

报名工作安排。

3月中旬,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学籍管理平台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级转学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申报市教育局)。

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2.

考点考场安排。

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

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

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

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七)经费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

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20%,B不得超过30%,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各县市区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可等值对待。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满足报考学校的录取等级要求;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分数情况下可优先录取;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

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原则上不具备普通高中报名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并于3月15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审批,3月底共同发布。

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

招生学校分为三类:

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

 

2.志愿填报。

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

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

考生在每类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

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

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

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

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由基教科负责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高职类学校由市招考办录取。

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

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

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

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1)综合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录取。

 

(2)特长录取:

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在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逾期视为无招生计划。

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

6月14—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

鼓励各县市区在当地招收足球特长生,每年招生总数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其中,德州一中、德州二中、齐河一中、禹城一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原招生范围外录取人数不得多于10人,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试点开展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内,面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且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初中学校校长向高中学校实名推荐,高中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需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职业院校录取。

“3+4”和“2+3”及五年一贯制等高职高师类学校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3、职普融通互转工作。

县域内职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市属高中学校与三区(德城、经济、运河)范围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组织。

各县市区内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审定。

(县市区和学校未按期上报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的视为本年度不开展职普融通互转工作。

 

(四)特殊考生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加分条件:

 

备注

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上述所列条件加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

对于

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

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

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120。

 

3.申报审查。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8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五)报到与注册。

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纪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分工合作。

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报名与编场、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招考办协助)、成绩合成、录取、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教科院负责命题、试题印刷、收发与保密(基教科协助)、试卷扫描、网上阅卷、查错、教学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及成绩最终汇总;职成教科负责中等专业类学校招生录取;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电教馆协助)及成绩等级划分,高职类学校招生录取;仪器站负责安排实验技能考试及成绩等级划分。

加强考试期间试卷试题与信息保密工作,按照既定责任分工,承担任务分工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严格各项制度。

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四)加强工作监督。

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

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

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

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规范办学行为。

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

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指标计划外招收自费生。

 

(六)规范宣传报道。

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8号)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审核;市属高中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对外宣传和发布。

 

(七)严格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不得超出计划总数。

各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录取未参加德州市中考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学生,需将录取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八)实施科学评价。

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不得过度看重学科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九)推进高中学校多元录取。

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

积极引导高中学校依据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综合录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统筹意识,认真落实职普比相当的原则。

报名前,要组织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召开一次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宣传会,引导学生家长、学生科学报名,理性报名。

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招生宣传,加强对中职招生、资助、春季高考、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积极动员初中优质毕业生报考。

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进入初中学校,开展中职政策和招生政策宣传。

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积极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预留中职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制。

 

五、咨询电话

 

普通高中招生

基教科

2321164

 

高职类学校招生

招生科

2388605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职成教科

2311826

 

2366003

 

总结:

话题作文与学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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