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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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土右加油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前言

为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应对环境污染事件能力,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展,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当地环境和水资源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阐述了预案适用范围与事件分级,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监督与管理等要求,用于指导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由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编制。

本预案经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结论切实可行,能够指导本公司应急队伍处置公司内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

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负责人(签字)

1编制依据说明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企业周边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

1.2编制过程

本预案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的。

本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本公司区域内和光伏电站所属区域内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本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力争把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本预案由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预案的起草部门:

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组

本预案由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3编制依据说明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实施);

相关法规、规定、办法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7)《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2月);

(8)《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11)《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部门规章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6)《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邻第17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32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发〔2014〕118号)。

地方性法律法规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13]号);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3〕101号);

(3)《关于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3〕130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4号);

政府批文及企业提供文件

(1)《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旗加油站项目报告表》

(2)土右旗环保局关于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土右环表[2015]5号)。

(3)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文件(土右国土发〔2014〕138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内政土发〔2015〕225号);

(5)《土右旗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土右规划管字第150********7号);

(6)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备案确认书》(土右发改审批字〔2015〕33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及相关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公司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环境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而制定,并与土默特右旗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的预案相对应、相衔接,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两个部分,根据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将二者合并在一起编写。

本预案是针对包头宏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土右加油站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消防预案应急机制相互衔接、互相协调,共同组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完整体系。

2.附则

2.1术语和定义

环境污染:

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引起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危害人体健康和生物的生命活动的现象。

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的影响的对象。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

指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2.2预案备案

本预案首先要在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并且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3预案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2.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2.5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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