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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前言

1.1化学监督是保证热力设备和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加强和提高我厂化学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部颁“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等结合我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等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1.3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改进监督手段,提高化学监督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要求。

1.4化学监督涉及到锅炉、汽机、电气和热工及燃料等专业,因此,要搞好化学监督工作各专业必须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化学专业协作组织,贯彻实施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

化学技术监督网络图:

 

2.管理职责

2.1副总经理职责

2.1.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网,审批监督制度和措施,审批化学技术监督计划等。

2.1.2研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

2.1.3对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和设备缺陷,应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对策,并上报公司。

2.1.4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主要设备调试和化学清洗工作,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品劣化、降低水汽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

2.1.5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2.2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2.2.1组织和监督在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2.2.2审核、监督大、小修化学监督工作项目。

2.2.3对化学监督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2.3化学专业职责

2.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2.3.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疏水、循环水等,严格监督凝结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和燃料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开展油质防劣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燃料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专责工程师、副总经理以至公司汇报。

2.3.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工作。

2.3.4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2.3.5化学药品入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厂,对使用的药品一年做一次质量检验。

2.3.6加强技术培训,每月对化验室及运行人员进行一次化验技能抽查。

2.3.7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搞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

2.3.8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逐步实现水、汽等质量的在线仪表连续监督。

2.3.9由专人负责化学仪表化工作,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逐步实现水、汽等质量的仪表化连续监督。

2.3.10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2.4锅炉专业职责

2.4.1配合其他专业做好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及异常处理方法,并列入锅炉规程中;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4.2负责做好所辖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取样器的维护及灰的取样工作。

2.4.3搞好锅炉停、备用及检修期间的防腐保护工作。

2.4.4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做好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2.4.6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

2.5汽机专业职责

2.5.1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及异常处理方法,并订入汽机规程;做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解氧合格。

2.5.2保证空冷系统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

2.5.3努力降低汽水损失,降低油耗。

2.5.4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2.5.5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化学专业的意见。

2.5.6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2.6电气专业职责

2.6.1负责(或配合)做好运行中变压器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2.6.2根据油质试验结果或色谱分析结果,及时找出油质劣化原因及电气设备内部缺陷。

2.6.3按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油样的采集。

2.7检修部职责

2.7.1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专业人员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割管的要求,应纳入检修计划。

2.7.2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的检修质量;

2.7.3做好机械取煤样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2.7.4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对空冷系统进行抽管检查;

2.7.5根据油质试验结果或色谱分析结果,分析油质劣化原因及电气设备内部缺陷,予以及时消除。

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要通知化学人员。

2.7.7配合化学专业做好化学监督其它工作。

2.8热工专业职责

2.8.1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设备的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其准确可靠。

2.8.2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化调节装置的维护工作。

2.9燃运部职责。

2.9.1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按要求和规定及时采样、制样,由化学专业进行质量检验。

2.9.2按照要求,采集煤样、油样,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

3.化学监督

3.1机组启动过程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机组启动阶段,化学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启动时水、汽质量标准。

锅炉点火前上水后,锅炉班长通知化学运行人员进行化验炉水水质,当炉水浑浊及硬度不合格时,化学运行人员通知锅炉人员,应采取适当的换水方式进行换水,直至炉水澄清透明且硬度合格。

锅炉启动后,若炉水浑浊,应加强排污和炉内处理,必要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机组启动阶段上水必须是经除氧合格的给水,凝结水硬度大于10μmol/L,值长不得通知回收凝结水。

3.2机组正常运行中的水质监督工作:

3.2.1机组正常运行中,水汽质量控制标准和运行中水汽监督项目和周期按附录《化学汽水运行规程》执行。

保证水汽各项指标合格率大于98%,补充水率完成当年下达的指标,反渗透标准脱盐率大于97%。

3.2.2给水加氨系统,必须连续运行,均匀的加入氨液并严格控制给水含氨量,以保证给水PH值合格并防止氨对铜管的腐蚀。

3.2.3锅炉磷酸盐加药系统应保证磷酸盐能直接加入汽包内。

3.2.4根据炉水质量确定排污方式和排污门的开度,但月平均排污率不得小于0.3%和不得大于1.0%。

3.2.5化验室水组每日对运行水汽试验的抽查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负责指导运行对水汽质量异常的调整,同时负责运行的现场培训工作。

3.2.6化验室应根据运行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组织各种小型试验解决问题,提高水汽合格率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合格率。

3.2.7化验室有权对运行人员的不正确操作进行考核并汇报专业。

3.2.8化验室对所有工作曲线应半年校正一次,一年重新绘制一次。

3.2.9化学专业负责统计全厂的补充水率和水处理的各种药品的消耗。

3.2.10每月进行一次汽水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总结。

3.2.11当设备改进或原水水质有较大变化时,化学专业应及时组织化验室进行调整试验。

3.2.12做好水的预处理及循环水处理。

根据不同的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包括浓缩倍率)。

排水要符合环保要求。

3.3设备大小修的检查工作

3.3.1在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专业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项目和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

化学人员未检查前应保持设备的原始状态,不得消除设备内的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检查时化学专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设备检查部分包括:

a.锅炉部分:

汽包、省煤器、水冷壁管、过热器、再热器、空气预热器、减温器、联箱、取样器和加药设备的腐蚀、结垢情况。

b.汽机部分:

汽缸隔板、叶片、高低压加热器、空冷岛管束、EH油箱、主油箱、除氧器、冷油器取样器等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必要时进行抽管检查。

c.电气部分:

主变压器、厂高备变等油化验。

(2)化学专业参加机组验收和评价工作

a.锅炉内部沉积物评价标准:

类别

水冷壁向火侧垢量(g/m2)

一类

<200

二类

200—400

三类

400—600

b.对有积盐的过热器管要进行反冲洗,监督出水碱度或导电率或含钠量,冲洗至出入口水质相近为止。

3.3.2对大修机组化验室应采集垢样,进行化验,并将记录留档。

当水冷壁管的结垢量或锅炉运行时间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在锅炉大修时安排进行酸洗。

(1)锅炉酸洗标准:

中压锅炉运行达到10年,垢量在600-900g/m2之间。

(2)当发现锅炉水冷壁管因结垢导致爆管或泄漏鼓包等情况时,应尽快安排锅炉进行酸洗。

(3)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可参照部颁《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并通过小型试验拟定,清洗废液排放应符合环保有关标准。

3.3.3对化学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及低温管道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箱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水处理防腐层脱落,应采取补救措施。

3.3.4大修后,化学专业一个月内应提出大修化学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机组运行情况,热力设备检查结果以及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检查技术台帐,并保存有关管样及垢样。

3.4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具体方法按照《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制度》执行。

3.4.1设备的防腐保护法由化学专业和有关专业协商制定报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后执行。

保护方法应根据具体停用时间长短不同,可采用干法保护、加药保护等,具体实施办法按停用锅炉、汽机规程进行。

3.4.2锅炉检修后,需用经过处理过的水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得使用生水。

3.5设备的调整试验

3.5.1新投产的锅炉应加强水、汽质量的审定工作。

3.5.2新投运或内部结构改动或运行方式改变的除氧器,都应进行调整试验。

3.5.3水处理设备改动或水质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调整试验。

3.5.4给水含氨量应在满足给水PH值得前提下,根据汽水系统材料进行调试,确定最佳剂量。

4.燃料监督

4.1燃煤监督的任务

燃煤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必须按国标和部标执行,燃煤监督的任务是正确采、样制样和化验入厂煤、入炉煤、飞灰和煤粉细度。

4.2入炉煤和飞灰采样、制样的要求:

4.2.1采样应具有代表性,必须使用机械取样装置,取样投入率在100%以上。

4.2.2燃煤采、制、化设备及试验方法均符合国际要求。

4.2.3按规定周期测定燃煤含水、灰份、热值、含硫及工业分析,对煤粉细度、飞灰可燃物进行分析。

4.2.4量热仪按规定定期检定,每季度用苯甲酸标定一次热容量,全硫每月用标样标定两次。

4.2.5化验结果超过允许误差时,应重新测定,允许误差如下:

项目

范围

误差标准

全水份(Mt)%

<10

≥10

0.40

0.50

分析水份(Mad)%

<5

5—10

>10

0.20

0.30

0.40

灰份(Aad)%

<15

15—30

>30

0.20

0.30

0.40

挥发份(Vad)%

<20

20—40

>40

0.30

0.50

0.80

发热量(Qnet,ar)kJ/kg

150

4.2.6化验室煤组应建立飞灰和入炉煤的分析台帐。

4.2.7按规定留存煤样及月综合样、年综合样并及时化验综合样。

4.2.8试验仪器及设备,应按计量管理规定校验和检查,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4.3入厂燃料的监督

4.3.1对入厂煤,每500吨煤进行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1次,有条件每年可送外单位对每个煤种做全分析1次。

4.3.2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

4.3.3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温度计、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

5.油务监督

5.1油务监督的任务及要求:

5.1.1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的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防止油质劣化及油系统管道、油箱腐蚀,及时发现充油电器设备中的潜伏性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1.2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和《用气相色谱发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

5.1.3及时准确地进行新油试验验收和运行油的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研究油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到不因油质问题而造成发电设备事故。

新变压器油、新汽轮机油的验收应按《变压器油标准》,《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1.4运行设备中油质量监督应按《电力系统油品质试验方法》、《电力用运行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执行。

5.1.5为预防变压器潜伏性故障,进行色谱监督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5.1.6对充油的主要电气设备都应有防止油劣化的措施。

如:

热虹吸器、吸附器、充氮和添加抗氧化剂等,应加强运行中的监督、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保证运行良好,使全部油质达到合格。

5.1.7负责设备检修期间的油系统验收,并协助有关专业制定油系统的清洗技术措施,共同负责质量验收。

5.1.8当用油设备出现油质异常时,应加强监督,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当用油设备发生与油质有关的事故和障碍时,应协助有关专业分析原因,不断降低油耗。

5.1.9经常了解主要设备的用油量,督促有关部门正确记录耗油量,不断降低油耗。

5.2新油及运行中油的质量标准与试验周期

5.2.1新变压器油以及汽轮机油的验收应按照新油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

5.2.2运行中变压器油的检验项目和允许使用的最低指标见《试验方法》中附录,一般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就应进行处理和更换。

5.2.3各类电气设备使用的变压器油,其常规检验周期见《试验方法》中附录,设备大修时的油质检验应按常规检验项目进行。

5.2.4运行中汽轮机油的检验项目和允许使用的质量标准及检验周期见《试验方法》中的附录,一般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应进行处理或更换(附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新油标准)。

5.3关于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按《试验方法》附录中规定: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透平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若必须混合使用时,应按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规定进行。

5.4油中添加抗氧化防锈剂的监督按《试验方法》附录中规定

5.5变压器油,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周期的规定

5.115.75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

5.2220千伏主变压器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

5.366千伏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2—3年检测一次,但全密封的互感器不做。

5.4在普查中若发现有潜伏性故障或异常时,应酌情增加检测次数。

5.5经大修后的设备投运前应做一次检测,在投运一周,30天各检测一次,若正常则按

(1)

(2)(3)周期检测。

判断标准见《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试行)中规定。

5.6化验室油组应对用油设备建立台帐,对运行中的油质建立监督卡片和有关指示图表,并对560千伏安以上主变、厂变、220千伏的油开关PT、cT、汽轮机,带冷油系统的电动机等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5.7为了达到计划用油,降低油耗,厂部应制定设备用油指标,用油单位应建立设备用油登记本。

化验室油组工作人员,每月初应做到有关专业了解上月用油情况,并进行记录。

5.8油务监督工作的评价

5.8.1本规定要求对所属56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220千伏的油开关和所有汽轮机冷油系统的用油进行评价。

5.8.2运行中的绝缘油按下列标准进行评价。

(1)变压器油的水溶性酸合格(PH≥4.2)酸值在≤0.1mgkoH/g以及以下的评价为“一类”,.油的酸值大于0.1或其他试验项目超出标准的评为“二类”,开关油的水溶性酸不参加评价。

(2)酸值在0.3mgkoH以下的评为一类(加防锈剂的机组不评价该项指标),油的酸值大于0.3mgkoH/克或其他试验项目超出标准的评为“二类”。

(3)汽轮机的浸油部位调速部件宏观无锈蚀评为“一类”,有锈蚀评为“二类”,冷油器所积油泥最厚不超过1毫米的评价为“一类”,超过一毫米的评价为“二类”。

(4)汽轮机油全年油耗在4%以下的评为“一类”,在4%以上的评为“二类”。

(5)绝缘油的全年油耗在1%以下的评为“一类”在1%以上的评为“二类”。

5.8.3根据评价内容,对变压器、油开关、汽轮机等设备,分类进行评价,例如:

其厂汽轮机5台,各项评价均为一类,则评价为一类,如其一台酸值项目超出标准,而一台油泥项目又超出标准,计有两台设备达不到一类标准,则评价为一类60%,二类为40%。

又如有同一台设备出现二项达不到一类标准的即以一台计算,其中评价为一类设备占80%,二类占20%,变压器油开关都按以上的评价。

5.8.4每年元月份应对油务监督进行评价,还应确定油务监督的技术组织措施。

6.化学监督定期总结、报告

6.1年度工作

6.1.1化学专业每年6月初和11月初根据****化学技术监督评分标准,对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在15日前将监督总结与自查评分表报生产技术部。

6.1.2每年6月底和11月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检查。

检查后一周内,生产技术科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1.3化学专业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存档。

6.1.4化学专业每年10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并报副总经理审阅。

6.1.5副总经理于每年12月份召开电厂化学技术监督会议,总结本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讨论下一年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

6.2季度工作

6.2.1生产技术部电气监察员每季度对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反馈专业实施整改。

6.2.2每季度化学专业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化学技术监督例会,分析、研究本季度技术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或提出相应的措施,会议记录一份存档,一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6.3月度工作:

每月5日前化学专业将上月“化学监督月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

7.技术管理

7.1生产技术部应备案的技术资料有:

标准计量器具帐目、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年度化学监督计划、季、年度技术监督会议记录、大、小修化学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季度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行业的化学监督制度及规定。

7.2化学专业应建立建全并认真贯彻和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7.2.1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7.2.2水、汽、油、煤等的试验方法。

7.2.3化学运行规程(包括汽水监督和水处理运行规程)

7.2.4化学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7.2.5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制度

7.2.6安全工作规程

7.2.7岗位责任制

7.2.8油务管理制度

7.2.9培训制度

7.2.10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7.2.11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7.2.12化学仪器、仪表管理校验制度。

7.2.13化验室管理制度

7.2.14燃煤样品管理制度

7.3化学专业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应有以下图表:

7.3.1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加药、排污系统)

7.3.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图。

7.3.3凝结水系统图。

7.3.4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图

7.3.5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系统图

7.4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7.4.1各种运行记录

7.4.2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检修检查报告。

7.4.3热力系统水汽质量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7.4.4锅炉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

7.4.5水处理药品及材料的进厂化验报告。

7.4.6化学监督月报、年度报表及总结。

7.5化学监督的定期工作

7.5.1化学水处理所用药品材料的消耗,水处理室的自用水率,全厂汽水损失率,锅炉补给水率,排污率以及透平油、绝缘油的油耗等经济指标以及水、煤、油的监督情况每月底进行统计并按时上报。

7.5.2化学专业对于运行、检修、调试、试验方面的报表和记录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分类保管或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包括:

(1)各种水汽系统和系统查定及水质分析资料。

(2)化学水处理设备的重大改进措施和检修记录。

(3)热力设备有关化学方面的运行、检修、调试试验的技术档案。

(4)热力设备采集的水垢、盐垢样品、割管样品、腐蚀指示片等应有存放柜存放。

(5)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灰份的分析资料的台帐。

(6)用油设备的油质运行监督台帐。

(7)有关技术革新,改造方案和定额管理等。

7.6每月按时参加经济分析会,汇报本月的水质、油质及热力设备结垢、腐蚀、积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本月的化学监督作出总结和评价工作,制定下月的监督计划。

7.7积累分析资料,进一步作好化学监督工作,化验室每月应进行如下指标统计工作:

7.7.1水组每月填报对运行的查定结果。

7.7.2计算每台炉的月度排污率。

7.7.3负责填报本月#1-#4机组的汽水水质分析结果,并统计本月的#1-#4汽水的单项合格率和总合格率,对于不合格的指标要给出具体的原因分析。

7.7.4油组负责填报每月的补油情况及每季的油质分析结果(包括色谱分析结果)。

7.7.5煤组负责填报每周和每月及每季的入炉煤灰份、水份、发热量、飞灰可燃物等分析结果。

7.7.6及时填报机、炉大小修检查报告(包括垢样分析数据)。

8.检查与考核

依据****化学仪表技术监督评分标准,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分,该结果列入相关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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