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 设导则执行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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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导则执行文案

北京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导则

发表时间2006-10-3010:

17:

06

1前言

   无障碍环境设计和建设标志着一个城市社会文明和进步的程度,同时障碍设施系统设计也是城市建设中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道路、各种建筑物、交通工具和公共空间的无障碍最能够体现城市政府和各界对各种类残疾人级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爱护和关怀,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

当今世界上许多城市都非常重视无障碍工作,无障碍设施得到普遍建设和使用。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我市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了包括盲道在内的众多无障碍设施,还在全国第一个建成了示范性无障碍居住一方庄居住区。

但我市与国际先进城市水平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

   作为已经获得了2008年奥运会,以及残奥委会举办权的北京市,搞好无障碍工作,完成争办时提出的“人文奥运”的承诺,将有助于加快北京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因此,为落实2001年第114市长办公会的决定,根据《关于市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的意见》,以及为迎接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对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验收工作的需要,特编制《北京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讨论稿)》。

   由于无障碍规划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现编制的《北京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讨论稿)》,属于研究性、指导性导则,旨在明确有关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的原则及设计方法,为各区县及行业系统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

2导则编制的依据和参照的技术规范

2.1编制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2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1.3 1994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1.4 2001年第114次市长办公会关于《北京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决定

2.1.5 2004年《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2.2编制参照的技术规范

2.2.1 1988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2.2.2 1993年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2.3 1994年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物质环境导则及事例》,及国内外相关无障碍系统建设方面的经验。

2.2.4 1995年建设部《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2.2.5 1996年修订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2.2.6 1998年《北京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

2.2.7 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替代1988年《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无障碍工作现状

3.1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情况

   2004年市区(8个区: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户籍人口’774.8万,其中有各类残疾人37.7万(未进行残疾类别划分),约占总人口的4.9%;另外,还有125.9万老年人,占16.2%,9岁以下儿童53.5万,占6.9%。

三类人群占总人口的28%。

根据国际老年人社会标准(占人口15%以上),市区已经进入老年人社会。

3,2元障碍工作的成绩

3.2.1无障碍法规

   为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保证条件之一。

我市先后于1998年颁布了《北京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市政府还以55号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

2004年4月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并于5月16日起施行。

55号政府令停止实施。

3.2.2无障碍工作领导机构

   早在2001年8月7日召开的第114次市长办公会议上,就专门讨论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方案》。

同年11月7日组建了以翟鸿祥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政府无障碍上作领导小组,并提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2个)任务分解意见。

2002年市残工委提出《北京市2002年无障碍领导小组工作计划》。

2002年3月4日无障碍领导小组进行了第一季度全市无障碍改造台帐工作检查。

2002年10月,北京被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列为首批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

市区8个区相应成立了区级迎检办公室。

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还建立了市、区两级无障碍工作监督员队伍,全巾无障碍工作掀起高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3.2.3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汇总

   

(1)道路建设情况。

1991年我市在盲人居住和工作较集中的海淀区蓝靛厂地区修建了我国第一条盲道。

根据最新统计资料,市区设置盲道的道路共计781条,全长1170.7公里,面积76.43万平方米,路口坡化20498处。

另外,建设地下通道19座,人行过街天桥76座,设置过街提示音响信号102处,665个。

北京市市区盲道设施情况

序号 

管理单位      

设盲道道路(条)

盲道长度(双侧延米)

盲道面积(平方) 

路口数(处) 

路口坡化,按单项统计(处) 

车站设提示盲道(处)

1

东城 区    

25

25025

13013

165

316

0

2

西城区 

150

107711

49138

564

1048

64

3

崇文区 

10

13256

8423

139

258

7

4

宣武区 

34

16788

10687

377

0

5

朝阳区 

115

98204

49102

923

2323

0

6

海淀区 

79

131286

65643

1313

1390

0

7

丰台区 

16

8448

7790

41

18

0

8

石景山 

27

37833

565

810

0

9

市公联 

3

138288

106373

975

1722

177

10

市政处 

322

593866

435393

6620

12054

764

合计

781

11707730

764253

11682

20498

1012

   注:

市公联公司所建盲道等设施均在二、三、四环路上。

路口坡化率达到87.7%。

   根据市路政局提交的2008年前道路无障碍改造计划,2005年路政局重点将放在二环路道路;2006年为二环一三环内道路;2007年为三环一四环路内,及奥运村和奥运场馆周边地区的盲道、路口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工作上,力争实现盲道的系统化。

   

(2)其他交通无障碍建设情况。

   市地铁运营公司经过努力对l、2号地铁线上的41座车站进行了无障碍改造,铺设提示盲道的车站达到32个,20000多延米,改造厕所10座,并购置供乘轮椅车人使用的4个爬楼车,可视对讲服务系统4个,分别安放在复兴门站、西单站、天安门东站、建国门站,极大方便了残疾人乘客。

市公交总公司已完成新增20辆(总共25辆)低底盘无障碍公交车的任务,为首都交通无障碍事业作出贡献。

所属4个长途汽车站,已完成3个车站的无障碍改造任务。

另外,还设置盲人站牌47块,其中动物园公交换乘枢纽安装20块,极大地方便了盲人乘客。

   (3)行业部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

   市通信公司所属16个营业厅,已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有14个,改造率达到87.5%。

   市邮政局现在管理的231个自有或租赁房屋邮电局、所,已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有102个,占44.2%。

市旅游局无障碍建设改造情况

                      

四星以上饭店、宾馆

四星以上饭店、宾馆

旅游景点等公共厕所

数量

85家

248家

747座

达标数量

85家

143家

672座

达标率(%)

100

57.9

90

   市商务局局属商业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平均达标率为44%。

市商务局无障碍建设改造情况

                      

万米以上商场、购物中心

5000米超市    

特级餐馆  

总数  

数量

51家

53家

126家

230家

达标数量

36家

22家

43家

101家

达标率(%)

71

42

34

44

   

   市卫生局所属三级以上医院19家,无障碍改造达标15家,5家需要进一步完善,达标率为79%。

   市文化局所属13家剧院(场)、图书馆,其中6个无障碍改造达标,2个待拆建,1个正改造,达标率为55%。

   市民政局所属各类活动中心、养老院等10个,9个完成无障碍改造,达标率为90%。

   市银监局所辖银行、营业所共计2057家,达到“四有”,即有人口坡道、引导服务、低位柜台、无障碍标识等标准的有858家,达标率达到42%,超过全国30%的验收标准。

考虑到营业面积、建筑类型等因素,已属不易。

   市政管委负责的室外公共厕所共计4872座,二级以上无障碍改造达标厕所为1399座,达标率为40%,其中园林旅游景点公厕747座,全部达标。

3.2.4街道

    1985年我市对王府井等4条繁华街道进行了第一批无障碍改造。

到现在,据不完全统计,市区20余条街道,包括西单大街、金融街、朝外大街、王府井大街、广安大街、平安大街、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了无障碍建设或改造,包括建设了盲道、缘石坡道,路口安装了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等,成为我市首批无障碍精品示范街。

为全市街道改造树立了样板。

3.2.5残疾人活动设施

   北京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等,以及11个区、县级残疾人活动场所(中心)早在2000年就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其中的9个场所还安装了无障碍电梯。

3.2.6居住区

   2000年前我市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居住区的数量很少,仅有方庄(国家和市无障碍环境示范区)等12个居住区,截至到2004一年10月底,根据各区迎检办提供的数据,市区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共计1583

个,已有551个居住区达到了无障碍小区的设计要求,改造率达到35%。

为城市居住环境无障碍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3无障碍工作存在的问题

3.3.1社会风气

   一些单位领导对无障碍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知程度不高,缺乏深入了解,表现在对其不够重视,态度消极,喜欢以“我们单位没有残疾人”或“我们不是对外接待窗口单位”为借口,不进行无障碍改造,或敷衍,或改造不彻底。

结果造成许多建筑至今没有无障碍设施,或未达标。

就全市而言,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关心无障碍设施建设风气的任务还很艰巨。

一定意义上讲,实事也证明,政府办公部门、行业系统领导部门领导人对无障碍工作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市无障碍工作的成败和未来。

3.3.2设计施工

   一些设计单位不认真执行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或对规范知识不了解,造成有一些道路路口未设计坡道。

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坡道,建设时不按照标准做,坡度大;设计了缘石坡道,施工后变成了小开口,宽度不够,还有高棱,不能很好地为轮椅残疾人使用;有的道路建设了盲道,但道路上的下水井井盖却又高出地面;许多地段盲道起终点处只有行进盲道,而没有提示盲道,给盲人使用造成困难。

施工方面原设计方案是无障碍设计,但施工时被取消了,“建设完工,再行改造”的现象大量存在。

同时有关建设竣工验收部门对无障碍工作也抓得不紧。

新建筑再行无障碍改造的问题时有出现,值得注意。

3.3.3系统建设

   道路方面,虽有盲道,但基本属于“段路”,没有有机地连成系统,影响其发挥最佳效益;交通方面,现在全市有25辆低底盘公交车,但线路上公共汽车站未全部设置提示盲道,站台未设坡道,缺少盲文站牌。

造成实际使用中的衔接困难;建筑方面,虽然无障碍单体建筑(设施)数量上非常多了,但各种无障碍设施(备)并未很好地连接到位,基本是独立存在,如街道上有盲道,坡道,但没有与无障碍建筑设施连接在一起,未铺设到建筑前,以及内部,因此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3.3.4现有无障碍设施

 现在无障碍设施数量极大,成绩斐然,但也带来管理上的问题。

如有些盲道年久失修、严重破损;有些还被报刊亭、自行车等占用;公共厕所中设置的安全扶手和坐便器被毁坏。

还有许多路口、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道坡化率未达设计规范的要求,坡陡坡大。

还有些三星以下级饭店、3000平方米以下商场、购物中心存在“进门难(无坡道)、购物难(无低位收款台、服务台)、人厕难(无无障碍厕所)”等问题。

许多未达标的公共建筑,包括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机构、医院、商业设施等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问题。

改造任务还很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3.3.5无障碍设施配件

   我市基本没有无障碍设施所需大型配件的研究开发单位,只有一些根据订货小批量生产无障碍标志牌的“小作坊”。

没有配套产品,如生产厕所扶手、抓杆、塑胶盲道的生产厂家,这将大大影响我市无障碍改

造工作的进程,搞不好会拖后退。

如果给予有关生产厂家以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就可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物资上保证无障碍改造所需配套产品的需要。

4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的原则

4.1重点考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特殊需要原则

   规划建设以各类残疾人,包括肢残、视残、听残、智残,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等弱势群体为本,为其逐步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等无障碍环境(物质)条件。

首先从他们的基本生活即衣食住行开始,从出家门,到出行目的地的各个环节做起,先保证基本的,再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逐步地使他们享受到健全人能够享受的包括精神文明在内的一切。

全体市民,包括残疾人等在内,都要对无障碍工作有充分的长

期建设和改造的思想准备。

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是要经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独到全部,从不完善到完善过程的。

   要以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各种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依托,立足建立并改善残疾人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实现“建首善,创一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是规划的主要设计原则(理

念)。

4.2无障碍环境建设利于全民原则

   本规划努力将普遍认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只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相对狭隘的观念,拓展为“为大家,为人人,为全民”的思想。

因为建立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可以充分体现城市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整体水平,不仅仅只是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部分人的需要,而达到的最终目标是:

要使全社会、全体市民受益。

4.3可及性和可达性原则

   规划强调可及性和可达性原则的目的是:

使残疾人、老年人,以及行动不方便者能够方便自由地感知、到达、进入和享用所有健全人使用的设施,完成自己的活动目的。

为此,各种设施实现了无障碍化,相互连接到位了,如盲道与建筑(人口)连接在一起,盲人可经过盲道直接进入建筑,而不是像现在许多盲道只修到建筑外或院外等情况那样,这样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要求。

4.4全面、安全性原则

 这是无障碍建设规划的重要原则之一。

所有设施:

道路、建筑、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公共空间,是都要实现无障碍化,没有其全面、安全保障,将达不到无障碍设施设计的最终目的,即包括残疾人及各类行动不便者在内的全体市民都能够安全地使用。

各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问题,要从残疾人、老年人等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计和改造,避免发生事故。

要树立为弱势群体服务“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思想。

4.5系统性原则

   无障碍建设规划是一项非常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缺少那一方面都不行。

不能仅限于局部,重点在于系统性(化)、连续性,每个方面都“无障碍”。

要做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够畅通无阻地进人某一建筑或地区,能够方便地使用它;不仅其内部无障碍化,而且连接其的道路、设备、交通工具等,及外部公共空间也应全部实现无障碍设计,形成系统,使所有无障碍设施连接成由点、线、面组成的立体化系统。

4.6先点后面、先重点后普及、先区县后全市原则

 首先搞好单体设施无障碍建设,然后再逐步进行地区,顺序是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相互间的连接,最后形成全市无障碍系统和环境。

各行业系统进行无障碍设施及系统建设时,要按照重点设施和项目先改造,重点地区先形成系统,最后形成全市全行业系统的原则进行。

不能轻视点一单体设施的工作,它是基础。

4.7新建筑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建设,原有建筑重点改造并重原则

   现在,新建筑设计和审批都很严格,市规划委员会规定2002年以后的新建筑,在申办建设施工许可证时,要有建筑项目的无障碍专节说:

明。

这样来讲,新建筑无障碍问题容易解决。

难点是原有建筑没有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作为规划,涉及的是所有无障碍设施,不分新旧,一视同仁,两者没有轻重,也没有先后,要同时抓。

新建筑要严防出现“建完再改造”的现象发生;旧建筑要认真按规范彻底改造,力求避免重复返工。

如果因某些条件当前不具备,某些指标难以完成时,要求做到:

能完成几项就先完成几项,条件允许时再完成剩余的,直到全部都达标。

4.8导则实施要达到的目标   

   结合上述规划建设原则,导则实施要达到的目标是:

为使包括残疾人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人人都能享受同等的工作、生活、休闲权利,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确保为其能够不受任何障碍约束地进出和使用城市道路、各种建筑物以及交通工具,自由地进出任何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创造方便、安全、系统的交通、道路、设备等无障碍设施及环境硬件条件,最终形成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全市性无障碍环境。

目标的物质保证条件是各个单体建筑物、设施、交通工具等各环节的全面和系统的无障碍化。

   导则实施达到的目标,既要保证各个单体建筑物等的无障碍化,更要重视整个城市环境的无障碍化。

无障碍环境的设施硬件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软件建设两方面工作要并重,要一起抓,不能放松和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导则要达到系统化、全方位化的关键是各个无障碍设施等结点的无障碍连接,即人们从无障碍住宅出来前往行为目的地整个过程的无障碍化。

盲人沿无障碍设计的盲道,轮椅人经坡道,安全、通畅、无任何障碍地到达公交车站,或再乘直升电梯到地铁站等,或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或乘坐无障碍地铁,或乘坐热线呼叫来的出租车,或飞机、轮船前往已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工作、学习、购物、就医、休闲等目的地(建筑等)。

5.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

5.1规划要求

   无障碍建设规划不仅使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得到硬件方面的保证,促进残疾人本身蕴藏的各种潜能充分发挥,提高其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其像健全人那样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工作和娱乐),对社会有所贡献,从中得到与健全人一样的欢乐,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另外,作为弱势群体中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伤病患者、妇幼等人群,乃至健全人也能从无障碍设施中得到方便。

5.2规划涉及的建筑类别及主要设计部位

5.2.1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地区、建筑、设施和场所必须建设和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标明无障碍设施位置及走向的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一)居住区。

居住区道路,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居住区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级公园、小区级小游园、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二)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和工作集中的地区。

   (三)居住建筑,包括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

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

   (四)公共建筑,包括:

   1、办公与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它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等;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百货商场、综合商场建筑、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金融、邮电建筑、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人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营业厅、自选营业厅、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提款机、查询台、结算信道、公共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等。

   3、文化与纪念建筑——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

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人口、人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台、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室、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

   4、观演与体育建筑——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风雨操场)等。

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人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接待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

   5、交通与医疗建筑——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它类医疗、休养建筑;主要设计部位为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信道、旅客候机、车、船厅及周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及旅客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

   6、学校与园林建筑——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高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城市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

主要设计部位为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

   (五)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与桥梁,包括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人行横道;人行道,包括缘石坡道、坡道与梯道、盲道、人行横道、标志;公交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广场、停车场。

   (六)主要线路的交通工具,包括公共电、汽车、小公共汽车,地铁、城市铁路、轮船、飞机等。

主要设计部位为轮椅席位、语音广播系统、电子显示系统等。

5.2.2上述地区、建筑、设施和场所必须建设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

主要内容:

   1、建筑人口;2、坡道;3、信道、走道和地面;4、盲道和盲文站牌;5、门;6、楼梯与台阶;7、扶手;8、电梯与升降平台;9、公共厕所、专用厕所与公共浴室;10、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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