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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采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篇一:

采购必备的合约与法务知识

采购必备的合约与法务知识

一、合同基本法律知识

(一)世界两大法系及主要国家介绍

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是对世界各国法律现状、历史渊源的总结和归纳。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日本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

两大法系的比:

渊源、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等。

中国是“集大成者”。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原则

平等自愿:

基本的含义是一致的,合同法上是分成了两条、从合同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两大法系不同,协议说和允诺说。

公平原则:

合同作为平等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设立、解除、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当然要求公平,不然一方不接受肯定就订立不了合同;当然事实上有很多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对公平含义的理解问题。

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要达成协议,法律首先认为是公平的,其次再考虑特殊情况。

那些特殊情况呢,就是法律规定的它所认为的不公平的情况,比如霸王条款、格式条款、逃避责任的条款。

下面有,不再说

诚实信用原则:

起源于罗马法,要求人们订立合同时诚实守信、不欺诈,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

被人们称为“帝王条款”。

一方面是很重要,另一方面也是很难做到。

公序良俗:

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说订立一个合同,内容是把许继大道上的电线杆挪到家门口,并给与高额报酬,这显然是违背这一原则的。

2、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劳动成果、行为、无形资产;与标的物的区别,房屋租赁合同);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管辖)

3、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愿意接受其约束。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主要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等。

举几个例子:

出租车亮灯要约邀请、摆手要约;一支欧莱雅的唇膏,放在胖东来一楼的柜台,放在二楼的货架上,有什么不同?

标书?

投标文件?

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

通知和行为。

通知大家都知道,书面和口头。

行为怎么理解。

太多了,超市货架拿东西、买菜?

?

还有:

我公司需要刚才100吨,2万元每吨,5号前到货即可。

对方履行了承诺

5、缔约过失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时间

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是生效;法律规定应当批准的,批准后生效,日常性的买卖合同几乎没有。

附条件、附期限。

条件是可能到来,期限一定到来,但标书都应该准确。

比如:

如果天下雨、如果明天下雨,如果中国男篮击败美国男篮、如果两岸统一。

区分的作用在于如何准备履行,争取权利。

注意收到预付款到生效的问题。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无效,但是有例外,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

代表行为:

保护善意相对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我国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法人拟制说,因此是代表行为;英美法系大都是法人虚拟说,认为是代理。

业务员有权利

3、无效合同与撤销权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集体、国家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一年除斥期间、放弃

(四)合同的履行

1、约定不明的履行

协议补充、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2、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

违约不利原则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合同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

4、三个抗辩权

双务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注意运用、保留证据

不安履行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举证困难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债权的转让

通知

2、债务的转让

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2、单方解除

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延迟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通知,达到后发生解除的效力

3、解除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种类

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

2、违约责任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定金:

定金、20%

违约金:

约定、过高过低可申请调整

赔偿损失:

可获得的利益,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直接损失。

出租车违约未及时达到未得奖;买卖合同标的物不合格,导致组装产品不合格而被客户罚款

二、合同常见疑难问题及应对

(一)合同条款争霸战

1、双方签属的合约,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2、供应商签回订单时,对原订单之部分条款进行增删、改变

3、书面合同与先前的口头协议不一致

4、对注明不得对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订单,供应商签回时做出非实质性变更

(二)重要条款常见问题及应对

1、数量及质量条款;

数量:

按照交易习惯和标的性质确定大写

质量:

国标、行标→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可以我方出具书面认可

2、价款或报酬条款;

政府规定价格→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执行

单位、支付方式、?

?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随时,但应该给与合理准备时间

地点→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但不动产、接受货币除外

主要是送货、加工与买卖不同、尽量约定在许昌

4、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

违约金、损失、

5、风险转移条款;

风险与所有权同时转移,但有例外

6、所有权保留条款

应注意分析争取避免

7、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国家政策

8、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加入世贸组织后,WTO就有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因此在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时应注意,约定卖方保证条款;保密协议就是保护我们的图纸、技术秘密等

9、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尽量约定在许昌

10、生效条件约定。

可以约定,签字、盖章、以及增加一些条件或期限

(三)采购合同中的其他问题

1、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留证据、信任度

2、服务采购合同应注意问题

约定服务,如何服务,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书面证据

3、涉外采购合同应注意问题

语言文本,法律适用

4、知识产权问题

避免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商标商号、专利技术、

(四)合同争议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和解与调解

效力相比最差,没有强制力

2、仲裁

一裁终局

3、诉讼

程序复杂维护利益的武器,当事人证据丢失、即使主张事实是真实的,法院也无从认定,法院查明事实的依据,诉讼中往往各执一词,法院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证据:

未成年人不适合、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罗马法认为:

肯定的人负举证责任,否定的人不负举证责任

篇二: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篇一: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

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

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

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

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

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

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

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

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

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

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

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当然合同用语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总不能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出现岐义连连模糊不清的语句,那就太不应该了,一般来说应该使用简短的语句,不要用长句。

如果用长句就必须紧扣语法。

篇二: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市场调研:

1.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

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网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

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

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2.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调研考察的要求

1)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

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

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

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

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

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

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合同条款审核

1)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

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

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

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

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

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预先给付对方

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篇三:

订立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抬头及备注部分的注意事项:

1、知道哪个工程就明白合同大概是个什么情况,运费多少,是自提啊还是对方运啊,心里有个数;

23落地交货价(其中包含了运费)”

4一定要加上一句:

“本和同为暂定数,结算时按实际下单及发货数量计算”

二、主要的违约情况:

1违约金: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2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则乙方负责调换,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__天,乙方在发货前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

”逾期超过一定天数我方享有解除权。

4“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5“甲方对于乙方提前、逾期交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无保管一区;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保管,除甲方故意造成的外,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必不可少的应注意情况

1

2测报告等要约定为:

“随货提供”,以防止约定不明后的交付拖拉;

3

4

5

67加上一句:

“最终地点以每批货物订单上注明的地点或甲方通知确认的地点为准”,这样送货地点就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向对方做了相应解释后,如:

送货地点限于工厂或附近的工地,距离不远,对方一般不会对该条提出异议;

8

9“、批次安排生产和供应,提前或逾期供货的,我方无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毁损风险,提前或逾期交货造成我方损失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1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12

13

14人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或者约定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

否则约定无效。

实践中,一般最好约定在我方所在地15(1

(2)乙方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4)此合同均为电脑打印,手改无效。

此项一般运用于大宗合同,大合同标的大,合同运作比较严格,不会有手该的情形,标的小的合同可能存在手动修改的情况,因此要注意,在小合同中一般不加入此项。

(5)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双方约定签约单位及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付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6)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动失效。

但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和保密声明的条款除外。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四、一些大合同中的常有条款

1、关于质量保证时间;质保书有质保时间约定时,最好加上一句:

“保承诺期限;

注:

约定对方接到异议通知未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下,我方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如可在合同中约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___________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可以另行请人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乙方应无偿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作)。

(2)、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需要维修的。

(3)、逾质量保证期乙方为终身维修和以成本价保障产品维修所必须的。

2因工程有所变化而引起所采购货物之数量、质量、品种变化,从而有缓和的余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要求补货的,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与协助并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于________日内将补货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非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甲方要求调换货的,甲方应在所涉货物生产加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变更所涉货物的价款,其他条款同本合同。

(3)甲方如需要其他规格尺寸产品的,价格另议,其他条款同本合同。

”等内容;

3、实践中可能发生有些合同货款不能及时到账问题,为避免其他合同履行困难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可在本合同中约定:

“本合同独立核算,乙方不得以甲方其他未付款项,影响本工程供货进度”;

4

5

篇三: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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