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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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规模:

二、承包的范围、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如下(以下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1、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本分包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所描述的工程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所有需进行防水部位施工工作内容。

2、其它甲方认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所有防水工程的材料运输、基层清理及处理扫、铺设(刷涂)防水材料、工完场清等所需的人工,包施工用工机具等,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完工。

如未具体约定合同工期,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乙方的工人必须在年月日(公历)前进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暂定总价:

¥(大写元);

2、劳务分包综合单价:

详见附件一。

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3.1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所需的人工费、工机具费、进退场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及利润等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3.1.1.承包模式:

包人工、包施工用机械、包施工措施等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赶工(抢工)费,及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开支等;

3.1.3.各种材料的制作、搬运、倒运、安装、检验试验、安装后的检测、检验等费用和相应所有损耗、样品的一切直接、间接等全部费用,以及施工机械及设备等进出场费、安拆费、修理费、保管费等,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工伤事故处理费;

3.1.4.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抽水、排水用工,超高增加费、降效费、垃圾清理及运出工地成品保护、与甲方另外的分包队伍及业主指定分包的配合;含各种材料转运(倒运)、装卸,工完场清;含开工、竣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举办的各种仪式、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所进行的清扫、排队等所需的费用。

3.1.5.因业主原因造成而甲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3.1.6.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固定单价不变,且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变动,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总价;

3.1.7.按照甲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出场工作证、平安卡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3.1.8.夜间施工、交叉施工、不属于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人工降效费、施工措施费及因工期需要而必须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等;

3.1.9.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2.单价约定:

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项目,单价按照当地定额中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各分项综合单价与甲方投标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换算(下浮20%)计价,工程量按实计量,且不超过业主给甲方审定的工程量。

3.3本合同工程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

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否则一律不予签工。

4、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能计算工程量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零星合同》执行。

4.1属于乙方的合同范围内工作。

若由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代其完成,不论数量或金额的多少均从当月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收该数量或金额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用。

以上单价:

⑴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范围及内容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⑵已包含于本合同但乙方存在不明确时,经项目部确认属于乙方需完成的签证工作内容;⑶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医保、法定节假日、夜间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加强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提高乙方班组员工积极性,乙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

⑴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安全事故损失;

⑵乙方半途而废没收保证金,工资按实结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⑶乙方结算亏损,不能全额发放职工工资时,以保证金发放工资;

⑷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人数,用于甲方代其雇佣工人费用。

无以上情况,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则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的确认:

1.1.计量方法:

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图纸计算,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数量为准,且以业主确认的数量为上限,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定额中的计算规则执行,建筑面积按照当地建筑工程计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1.2结算总价:

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量;

2、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

2.1报表审核:

每月25日乙方班组自报当月完成产值(具体流程按甲方要求),甲方项目部次月15日前审核完毕,次月16日到24日支付至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的70%,合同工程全部完成支付到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春节前付至已完累计净产值的90%,以“合同工程全部完成”与“春节前”两者时间之先到者为确定工程款支付比例标准。

余款按“7、结算款支付办法”执行,完工起始日期按甲方项目部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为准。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本月完成产值,则等同于乙方自愿放弃当月的进度款,乙方该月完成的产值累计到下月支付。

2.2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计量且不予支付工程款。

2.3每期进度款按甲方审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资金需用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编制人工工资表,甲方有权直接或监督发放人工工资。

具体支付如下:

2.3.1当期的工程进度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指标的80%以上(含80%)而不足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50%支付。

2.3.2.当期的工程进度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的70%以下的,则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责令乙方制定出补救方案和措施。

2.3.3.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工程进度完成计划指标低于80%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经甲方代表签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并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在和职工订立协议时,计划好每月的预付生活费和中途退场的结算办法,中途发生职工预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4、领用工资制度:

每月25日前,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管理员、仓管计划员、保卫科长、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乙方按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经甲方计算核实工资结算额,按财务要求做好工资表,甲方出纳与乙方负责人一起发放,工资必须由工人亲自领取,工人必须带身份证、工卡、及工资表领取;职工工资外余额,另列工资表,可由负责人一人领取,如发生争议由乙方负责。

工人当月工资应发放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比例;工资表上须将乙方当月完成量、甲方支付比例、工人当月工资、工人当月发放工资、领用工资人员本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等记录在案。

5、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

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如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无故停工、出工人数少于乙方在本承包范围需配置总人数的70%时,则按每日¥2000.00元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故停工超过十天,甲方可无条件进一步进行以下处罚:

①罚款万元。

②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并清退该班组,由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工资发放,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③甲方可另调班组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防碍施工。

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违约责任。

6、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造价(合同外)之和总额的7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

7、结算款支付办法:

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保修金款及乙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如果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结算时甲方将按相应条款扣除相应部分的价款。

8、现场签证及变更:

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乙方应在三天内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签证依据和保留证据并在提出签证申请的3天内让甲方现场具体指令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影像资料;乙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

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确定新单价),付款在结算款中支付。

对任何有争议的价款以业主审批额为上限,在工程量总结算时确认并支付。

9、工程结算:

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足够的资料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10、工人住宿费用处理:

工人每月住宿费用按照元/月/间(活动板房尺寸2K*3K)、元/月/间(2K*4K)在当月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1、乙方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必须经甲方总经理胡宝权签字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若甲方对未经有效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包括证据资料不全或证据资料无效)存在异议时可重新审查或退回改正;对盖有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其他用途印章的和除甲方总经理胡宝权以外的其他人员签字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不能视为甲方认可,该类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无效;对于未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

七、质量管理:

1、质量鉴定标准:

按本合同相关的质量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质量验收等级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

2、质量要求:

必须满足“质量鉴定标准”,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局部具体明确如下:

(1)卷材热熔封边时对加热卷材必须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

(2)滚铺卷材时,接缝部分必须溢出沥青热熔胶,并应随即刮封接口使接缝粘接严密。

(3)铺贴后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

(4)两幅卷材的搭接宽度不得小用100mm,卷材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

(5)防水材料的品种、牌号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7)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不得有流淌、起泡、皱折、露胎体、翘边、脱层、损伤等缺陷。

3、乙方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过程隐检及工序交接检查。

当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质量评定表由分管专业工长按程序申报甲方专职质量员。

乙方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越级上报或忽视工序交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甲方形象及造成不必要的质量及工期损失。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如工程质量有更高的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甲方质监人员对单月施工的项目进行评测,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约定等级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如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地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整改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相应的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未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并加收20%的管理费。

6、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有权对乙方错误施工提出指正,乙方需无条件整改。

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等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若因乙方错误、延期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实施,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隐蔽工程验收:

8.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8.2若一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

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4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业主或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8.5保修期:

按主合同(即甲方与建议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8.6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有权对乙方错误施工提出指正,乙方需无条件调整。

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7因乙方预埋错误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实施,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9.1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时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并不得影响工期;

9.2施工过程中必须派足够的工人对质量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影响连续施工;若存在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后仍有质量隐患、乙方拒绝按照甲方施工人员要求及时处理,甲方可采取应急措施,所需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辞退相应乙方责任人员;

9.3严禁有烧穿、起泡等现象、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

一经发现,甲方按照¥200元/处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材料及其他直接损失,所需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4严格落实落手清及工完场清制度,工完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如不及时清理、清理不符合要求、材料堆放不整齐,没有按照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时间要求及时清理完成等,则甲方可派人进行清理,人工费按照每人每工日¥200.00元计(8小时/工),并加收20%的管理费,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9.5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满足要求。

如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次;甲方可做以下处理:

①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200.00元计(8小时/工),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并加收20%的管理费,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②终止合同。

9.6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按“工期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八、工期管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施工,具体技术力量和人员的数量按甲方要求。

2、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以甲方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处以¥2000.00元/天的工期损失费,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3、进度: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施工期延长:

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4.1.不可抗力或地址条件变化造成工期延误;

4.2甲方已从业主处获得工期延长;

4.3甲方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延长。

5、暂停施工:

因乙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不符或乙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工期调整:

因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调整。

7、工期损失费的处理:

7.1属乙方原因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的,乙方赔偿甲方因工期拖延产生的一切损失;

7.2按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最后完工时间没有超过的,则中期工期违约金给予退还;

8、乙方的工程进度如果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或甲方预见到乙方的进度将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的整改措施,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

8.1罚款处理:

当乙方的工程进度影响甲方的工期要求,而又达不到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将处以罚款¥2000.00元/次。

8.2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另外委派队伍进场施工,对于乙方已完成部分并达到质量要求的按80%结算,在扣除因工期延迟造成甲方损失后按六个月均分支付乙方。

9、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的顺延的工期竣工。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0、关于责任工期:

因本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下道工序的索赔、损失由本道工序负责承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或影响甲方安排的其他作业的施工单位、业主指定分包等的进度、安全、质量等,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

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在进场3日内提供乙方的组织架构、通讯录,并派遣(电话:

)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

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鉴定标准:

按本合同相关的安全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评定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安检站评定为准。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市省示范工地标准。

4、乙方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地,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并做好状态标识。

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组织人员对每日施工的工作面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保护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设施,特别是脚手架防护设施和外架拉结杆件;如施工需要需拆除,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可靠处理后才可进行,否则予以重罚,累教不改可辞退相应施工人员。

5、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并加强防护,监视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活动、现场设施(无论是由自身提供的还是甲方提供的)和施工过程,及时识别危险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的不当行为或乙方缺乏预见性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戴其他防护用品、禁烟区吸烟、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等行为,甲方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与施工机械,乙方经检查后方可使用,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待甲方修复或更改后,方可进行使用。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材料(主材)由甲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所有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乙方退场时应清理各种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并交还甲方,若交还的用品数量与甲方提供的数量相比不足或损坏,则不足部分按用品的实际费用及损坏部分按甲方修复费用赔偿,其费用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应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部门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平安卡,项目部工卡。

在办理平安卡过程中乙方代表本人亦须协同办理,并由乙方代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1、因工作原因及违法违规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补助金的处理:

11.1乙方的职工凭工人身份证办理了工卡、平安卡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受甲方外派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乙方代表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及时对伤者的安慰和救援工作,同时应安抚好乙方其它工人,积极协同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以上所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项目部应急垫付,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工人向甲方提供工伤医疗终结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单据由乙方代表交甲方安全部门。

由甲方安全部门搜集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上报保险人(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支付;

11.2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壹拾万元以下的(含壹拾万元)由保险公司核保后理赔支付,核保后自付费用(非医保项目)由乙方承担,理赔票据核保后的保险金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领。

壹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20%,工伤工人医疗终结后需发生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甲方、乙方及当事人共同协调解决,协调后的补助总额由当事人承担10%,乙方承担40%,甲方承担50%;甲方有权在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承担部分的工伤补助金。

如协调不成,工人或者家属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甲乙双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比例分担赔偿金额,甲方亦有权在乙方任何款项中抵扣。

乙方应为本班组工人办理劳动合同,提供工人本人签名的工资书面证明。

如在仲裁或者诉讼中乙方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造成甲方支付的工人双倍工资部分由乙方承担。

在仲裁或者诉讼中,乙方不能提供工人本人签名的工资书面证明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乙方承担60%,甲方承担40%。

11.3乙方的职工在本项目部上班的未办理工卡、平安卡者受到事故伤害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酒后上班、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以上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乙方职工未在本工程上班的家属、小孩以及与本工程无关的滞留人员)。

11.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遇事及时同甲方相关人员协调,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蓄意拉闸断电、破坏生产。

因此造成危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并处以罚款¥50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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