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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管理办法

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使查处违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辖施工活动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07月0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8年05月03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09月0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5年09月01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05年09月01日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4职责

4.1全体员工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制止身边的各类违章现象。

4.2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均负有查处违章的责任,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教育、按照《违章罚款通知单》罚款或处分。

4.3各项目部须建立违章处罚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反违章的重点。

5管理内容

5.1联责处罚

5.1.1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安全检查中,每查出1人次违章,联责分承包单位,给予该单位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

5.1.2施工单位因违章或隐患,受到业主、监理或上级单位安全处罚,项目部以处罚金额的2倍再予以罚款。

5.1.3反违章要做到“管理、论理、法理”三管齐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克服“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的现象,通过采取强制开除、联责、罚款和离岗学习的措施,增强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2违章类别及处罚标准

5.2.1违章类别

5.2.1.1作业性违章

5.2.1.1.1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现场纪律、制度、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2.1.1.2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5.2.1.2装置性违章

5.2.1.2.1主要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5.2.1.2.2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主人或其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5.2.1.3指挥性违章

5.2.1.3.1主要指各级领导和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纪律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要求,发出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组织指挥施工的行为。

5.2.1.3.2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5.2.1.4管理性违章

5.5.1.4.1主要指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行、弄虚作假、怠工的

不作为行为。

5.2.1.4.2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2.1.5文明施工违章

5.2.1.5.1主要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5.2.1.5.2文明施工违章主要责任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5.2.2常见违章及处罚标准

对于拒不交现金罚款的违章,将从工程款中2倍扣除。

序号

违章类别

罚款金额(元)

备注

管理类违章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每项罚款500

2

领导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领导对工人报告的装置性违章不组织消除、或对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违章措施不组织实施。

4

领导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5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承包单位,或将重要工程分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施工。

6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7

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

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

领导强迫工人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的状态下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11

班组长在班前不组织“三交”、“三查”,或安排未经交底的人员参与施工、或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一对一”结伴。

12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组织安全交底安排施工。

13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间断14天以上、中间变换人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未重新或单独交底。

14

技术人员对特危施工项目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指定监护人。

15

施工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就组织施工。

16

越权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责任者。

罚审批者150元

17

安全交底记录签字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责任者。

18

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擅自更改方案。

19

领导在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情况下安排施工。

20

领导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霜冻雨雪)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有霜、冰、雪的环境中无可靠防滑、防摔跌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21

领导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不设监护人。

23

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24

领导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25

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6

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对违章或事故责任者降低处罚标准。

27

领导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28

领导对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

29

对拒不接受《安全整改通知》、或不服从安全管理,无理取闹,不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整改的。

屡教不改者罚款2000

30

对不按《安全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

31

安排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2

不按规定上报、处理事故、或对事故或违章情况弄虚作假。

33

不按规定类别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4

制订的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

35

安全措施不落实。

36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报表。

37

不组织周安全活动。

38

解除安全装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且没设专人监护。

违反现场纪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每项罚款200

2

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赤脚或光背者。

5

不随身佩戴上岗证。

6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7

不穿安全鞋。

8

不经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9

锅炉水压时,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10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带压部件上进行敲打或焊接作业者。

11

脚手板不按规定绑扎。

12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毕后,安全设施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13

金属探伤、或深沟(坑)在人员活动区的四周无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灯。

14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5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相关单位

16

爬厂区墙,不按指定大门出入,不听劝阻。

17

机动车出入大门时,违规超速于40公里/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18

机动车、人力车运载物质出入大门时,不停车出示出门证,拒绝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19

与工作无关,未经批准,私自进入生产要地。

20

在施工现场私自收捡物品。

文明施工类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每项罚款500

2

各单位责任区道路未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3

未得到批准随意破坏道路设施(如:

路肩桩、路缘石、道路标志、绿化带等)。

4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5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

6

分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

7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未经华电工程项目部批准就实施的。

8

擅自将摩托车、自行车驶入现场,或不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

9

进入现场的车辆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阻塞道路。

10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未经施工、安监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不整齐。

11

施工常用工器具不按规划区域、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

12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3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4

地面无隔离措施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1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6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7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8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19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

20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或压坏路面。

处罚2000元

21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处罚1000元

22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未采取收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处罚1000元

23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断水、断路。

处罚5000元

施工用电

1

无合格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每项罚款200

2

使用的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砂轮机等)或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3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3m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

7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9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0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照明灯不使用安全电压。

11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未戴绝缘手套。

12

配电盘(箱)、流动电源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3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4

在电缆沟、隧道和电缆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15

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6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防火、防触电措施。

17

现场配电开关的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8

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5m。

19

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TN-S系统中未接零保护;在TT系统中未接地。

20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21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安器失灵的发放、使用者。

22

漏电保护器使用前不试验者。

23

电焊机安装接电完毕后无验收记录。

24

使用的电气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25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

26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27

其它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焊接作业

1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使用。

每项罚款200

2

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绝缘手套者。

3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作业,中止工作后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龙门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5

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进行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

6

使用凿子清理焊缝不戴防护眼镜。

7

使用氧气吹扫身体。

8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

9

焊钳绝缘不良、或电焊机二次线有破损。

10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或接零保护。

11

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12

锅炉房、汽机房内的电焊皮线、火焊皮带,走向混乱,过通道处无保护措施。

13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者。

14

电焊机安装接电完毕后无验收就使用。

15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16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17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18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高空作业

1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每项罚款500

2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工作,或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3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4

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

在无围栏的高处平台和孔洞边缘、或在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6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同意拆除但未采取防护措施。

7

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等。

8

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者。

9

高空作业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0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2

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

13

高空拆模时,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模板、杆件未按要求清理的。

14

用钢模板或开箱板当脚手板使用者。

15

建筑排架(5m以上)或特殊危险脚手架搭设后未经安全员验收就使用者,或脚手架搭设无措施和受力计算。

16

不按标准铺设脚手板、或有探头板、或不挂牌就使用。

17

使用有腐朽、扭曲、破裂、大横透结、多结疤、厚度不够的脚手板。

18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装设的栏杆不合格。

19

脚手架高度超过4m未拉设兜底安全网、或6m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

20

爬梯的下方距离地面超过1.2米、或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点和拉结点的。

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按标准拉设安全网。

22

安全网或防护隔离层搭设的不牢固、不可靠。

23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4

夜间高处作业或容器内作业照明不足。

25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无专人监护。

26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8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29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0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31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32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起重作业

1

机械操作时,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打电话、看报纸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每项罚款200

2

起重作业不按国标信号指挥或操作者。

3

无证操作起重机械者。

4

工作时擅自脱岗者。

5

吊物捆扎方法不当指挥起吊者。

6

吊物超过机械额定负荷起吊且无措施的作业者。

7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8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指挥起吊者。

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起吊物上站人。

10

歪拉、斜吊。

11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2

起吊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包边角,没有防止钢丝绳磨断的措施。

13

钢丝绳吊挂重物棱角处不垫保护套管、木板或其它软物,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14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5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16

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方法。

17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

18

跨越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19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20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21

无证操作、驾驶机械。

22

汽车、拖拉机、铲车等装运设备不封车。

23

拖拉机、翻斗车违章带人。

24

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

25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

26

机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阻碍道路交通。

27

擅自解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责任者。

28

已发现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不报告或继续使用者。

29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30

使用不按规定期限检验的起吊索具。

31

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无固定措施。

32

铁路专用线及龙门吊道轨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距离小于1.5m。

33

起重机械不经验收合格就使用。

34

搭乘载货吊笼的上下者。

35

操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运料门不关闭者。

36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3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无保护措施。

3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39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

40

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41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未妥善保管(钢丝绳必须设置挂架,不能露天随意放置)。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

1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孔不戴防护眼镜、用钻床戴手套。

每项罚款200

2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3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5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人。

6

打毛时不戴防护眼镜。

7

机具管理部门发放的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安全标准。

8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9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不完善。

10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11

使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消防

1

在施工区域吸烟。

每项罚款300

2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试验。

3

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4

使用的乙炔、氧气管漏气。

5

氧气瓶、乙炔瓶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或距离小于5米,或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6

电、火焊作业对下方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垫板、石棉布等)。

7

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或故意破坏消防器材。

8

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或堵塞消防通道。

9

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取暖者。

10

未采取措施即对带压、盛油(酸)的容器施焊。

11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2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作业及施工完毕后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3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或无警示标志。

14

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合格。

15

易燃易爆仓库间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或避雷设施不合格。

16

使用乙炔、氧气后不关闭阀门。

17

氧气、乙炔库、集中供氧站内的照明不使用防爆电器。

18

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氧气、乙炔、氢气和其它压力气体瓶。

19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非防火帆布。

20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或消防水压力不足。

21

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

22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23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严重违章的

1

偷盗微量财物

罚款1000

并离岗进行培训学习

违反两次清除出本项目

2

酒后上班或吸食不合法物品(如:

毒品等)

3

打架斗殴或威胁他人

4

高空危险作业没有防护措施(如: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5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擅自动火

6

在工作区域内睡觉

7

伪造施工通行证

8

违反安全标识、路障或其他安全围栏的警示,擅自进入警戒区内

9

私自拆除损坏生产设备、恶意损坏设备或财产

10

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设备或机械

11

聚众赌博、传播黄色录像、淫秽书刊

12

寻衅滋事,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13

私自制作凶器等致人伤害性工具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4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引爆雷管、燃放烟花炮竹

十一

其他

1

在员工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

罚款500-1000

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

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

将《施工上岗证》转借、涂改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罚款200-500

3

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未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随意更换单位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4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

罚款1000-2000

相应单位

十二

违反三次一般违章的人员直接清除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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