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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当工作面、采区、矿井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如发现不合理损失,应与时反映。

工作面调查的容包括:

1、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

2、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石的层数与厚度。

3,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与浮煤厚度。

4、工作面采区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与出水自燃等地质现象。

第二十二条矿井在设计、掘进和回采各个阶段中,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主动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当发现有违反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与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设计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与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二、在开拓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与时向有关领导与部门反映。

三、在回采阶段:

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煤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板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

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与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与施工部门。

四、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作业规程规定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部门对开拓、掘进以与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与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宽、浮煤与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组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所提地质资料与资源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应由技术质量管理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

第二十七条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地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丢煤。

工作面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止线位置进行回采和停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任意丢煤。

第五章地质测量管理

第一节地质和水文地质

第二十八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

第二十九条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现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

第三十条地质技术人员应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第三十一条矿井地质观测应当做到与时,完整、准确统一。

第三十二条在矿井生产阶段,地质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与时编制提供各种地质报告、掘进与回采地质说明书、地质资料并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矿井采掘过程中,地质工作人员应进行水害的分析和预测,并如有必要时,进行防探水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补充和改善矿区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第二节矿井测量

第三十六条技术部门应建立起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第三十七条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的全部测绘工作,与时准确地测量提供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测绘工作应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测量规程》。

第三十九条技术部门依据设计,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并对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技术部门应保管发了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资料,掌握和监督附近矿井小煤窑越界、越层滥采、乱掘对矿井造成的各种危害情况。

第四十一条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四十二条测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测设方案。

对于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严格执行对算制。

第四十四条技术部门对矿井各级储量动态与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第三节钻探

第四十五条矿井钻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采掘工作设计的需要而进行。

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炭资源勘探规》(试行)执行。

第四十六条井下探放水、瓦斯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六章技术图纸与资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技术图纸绘制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和技术、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毒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作业。

第四十九条矿图与资料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止图纸老化。

第五十条技术图纸与资料必须有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各类技术图纸的绘制、文字、数字注记,图例、图纸精度必须符合相关规。

第五十二条反映矿井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的图件必须与时填绘,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查。

第七章工程技术管理

第五十三条矿建工程与地面土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到技术部门领取开工通知书,经有关部门与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

第五十四条工程结束后,技术质量管理部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评价。

并根据相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五十五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技术质量部负责。

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编制矿区环境保护和煤炭加工利用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应与时准确。

第五十八条矿区地质灾害的观测、调查与防灾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矿井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章计量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为了加强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与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凡是表示计量单位和数值的器具、仪器、仪表等统称为计量器具。

公司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第六十条计理器具受检名称如下:

(一)体温计、

(二)玻璃液体温度计,(三)尺、(四)热量计、(五)砝码、(六)天平、(七)秤、(八)燃油加油机、(九)水表、(十)流量计、(十一)压力表、(十二)血压计、(十三)汽车里程表、(十四)测速仪、(十五)瓦斯检定器、.(十六)标准检定器(十七)经纬仪、(十八)水准仪、(十九)风速表、(二十)电度表、(二十二)互感器、(二十三)心、脑电图仪、(二十三)绝缘电阻,接地电组测量仪、(二十四)地衡。

第二节计量管理体系

第六十一条计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1、公司成立标准计量管理委员会。

2、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若干人,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部,全面负责El常计量管理工作。

3、公司各部、处、公司、生产队组设立计量管理小组或专(兼)职计量管理员。

第六十二条计量管理机构的任务与职责.

1、在计管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与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并实施之。

2、督促检查各部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查、检定合格与投入使用工作,必须杜绝不合格计量器具在生产线上流转使用。

3、计量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计量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搞好计量检查考核、信息反馈和计量管理指导工作。

第三节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六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种计量器具的卡片、台帐管理制度和计量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计量标准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养和维护。

第六十五条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与非强制的检定制度,到周期的计量器具应与时检定,超周期的计量器具严禁继续使用。

第六十六条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每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第六十七条编制周期检定计划,按时进行送检。

第六十八条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部门要严格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节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管理

第六十九条人库检定:

外购的计量器具在人库前,由计量单位进行的检定叫入库检定。

检定合格的签有合格证,不合格的退货或修理,保证人库符合规定。

第七十条使用前的检定:

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签发周期合格证,并纳入周期检定计划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条经过修理后,计量器具是否达规定准确度,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合格后继续使用。

第七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必须保证准确度,稳定度,分值度,测量围等技术指标和计量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检定合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涂改。

第七十四条计量器具报废须填写“报废申请”,经过上级检定部门检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五节 计量器具保管保养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保管保养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新购的精密仪器、仪表,经安装测试检定合格后,按规定要求可上岗使用,否则应与时退货。

第七十七条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仪器的原理结构与附件使用要求,严禁他人乱扭乱拧。

第七十八条轮班作业使用仪器,应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否则,接班后仪器发生故障均由接班人负责。

第七十九条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计量器具精心维护与保养。

第八十条使用和保管计量器具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保管保养制度。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计量器具管理程度根据月检考评结果按《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奖惩规定》进行奖惩。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起施行。

第十章其它

第八十三条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矿井资源利用率。

第八十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采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

第八十五条本条例由总工程师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起施行。

第二篇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杏煤公司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新水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杏煤公司各部、处、室与各风井井口。

第三条质量标准化矿井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巷修、煤质管理、地质测量、生产调度室、两堂一舍、地面基本建设、防洪工程、铁路维修与后勤机关等几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质量管理部主任兼任。

设专职副主任1名,成员由有关部门若干人参加组成。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井口、生产区队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并设置专(兼)职质量管理员。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第八条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九条定期召开由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针对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与时修定质量管理活动的计划。

第十条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汇报会议,总结质量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由技术质量管理部牵头,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核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工作围与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真按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精神,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必行,“质量标准化,安全上水平。

第十三条董事长、总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掌握质量管理信息,并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总工、副总经理等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分管系统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干部与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全体职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权限,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第十七条加强工程设计、煤炭生产、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化。

避免责任不清,相互脱节。

第十八条运用PDCA管理方法:

即P-计划、A-执行、C-检查,A-总结,严格管理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第十九条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前提,以“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为具体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质量标准化是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凡申部命名标准化矿井,必须首先达到本条例规定的质量标准化部敞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与考核评比办法,主要从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巷道维修、矿井调度、两堂一舍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制定的。

第二十二条“质量标准化矿井"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拓、开采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2、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完成同煤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与开拓进尺计划

4、实现年度安全奋斗目标。

第二十三条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标准分为:

考核标准为:

先进矿井(一级)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1分);

先进矿井(二级)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

先进矿井(三级)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

第二十四条检查与考核:

国家每年考核评级一次;

省厅(局)每半年考核一次;

市同煤每季考核一次;

公司每月不定期进行自检考核,作为年终评级依据。

第二十五条达标规划:

认真学习、执行部颁发的各种质量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达标规划。

第二十六条组织机构:

有主管领导质量标准化组织和配备胜任工作的质量标准化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管理措施和制度: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度,质量管理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整个生产、工作过程有保证质量的岗位责任制,有完善的检查、评定考核、验收制度。

第六章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编写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与考核评级办法实用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十九条工作面采煤支架要打成直线、排距偏差不超正负100毫米,柱距偏差不超正负100毫米,支柱要打牢打紧,下端支在实底上,必须符合规程要求o

第三十条工作面支柱迎山角、顶梁背板、柱帽柱窝、伞岩突出、顶梁、支柱长度,以与材质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三十一条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端头支架、长度、宽度、高度与超前支护、顺槽支架完整无缺。

火工品管理、工业卫生,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作面煤壁采成直线,工作面无浮煤,煤壁、炮道机道宽度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200毫米,采高不超过规程规定100毫米。

第三十三条回柱绞车和滑轮要安装牢固,使用时不摇摆,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装置等设备完好齐全。

第三十四条工作面运输巷道溜子要铺设成直线,其偏差不大于150毫米,(弯曲溜子移置部分除外)铺设平稳,链环齐全,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摆动,无缺拉板o

第三十五条机巷、风巷净宽、净高不小于设计200毫米,支护完好无断折柱,巷道无积水,无矸石,无废料堆积。

电缆、管线与轨道铺设符合要求。

巷道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米。

第三十六条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的要求,台台完好,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电缆、电线等分别悬挂或盘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煤炭回收:

不丢顶煤、底煤。

浮煤损失,工作面在2平方米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

第三十八条通风防尘设施:

装煤点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完好使用。

落煤爆破要使用炮泥土,巷道无煤尘堆积和飞扬,无瓦斯聚积和超限。

第三十九条采煤方规合理,采区与采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章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四十条完成公司开拓、掘进进尺计划。

矿井开拓布置合理,采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断面、通风,运输、行人要符合规程规定,中线偏差不大于100—150毫米。

火工品管理、工业卫生管理、巷道煤尘、洒水防尘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支架要完好,无断折残缺腐朽柱,撑木、背板、拉杆刹紧背牢,柱窝深度做到实底,倾斜巷道支架向上方向斜度不超100毫米。

第四十三条锚杆巷道完好,巷道断面、锚杆布置、间隙露头长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封孔严密,托板紧贴岩石,螺母必须拧紧。

第四十四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局部扇风机设备要齐全,保证运转正常。

风筒口出风量不得低于400m3/分。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第四十五条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吊挂平直,风筒不得拐死弯,分三岔处设三通异径风筒连接。

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聚积,不产生循环风。

第四十六条机电设备台件完好,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三大保护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四十七条井巷工作包括斜井、斜巷、平巷、硐室。

第四十八条井巷砌碹巷道净宽,中心线至任何一帮间距,主要运输巷道和机电硐室,不小于设计20毫米,不应超过50毫米,其它巷道硐室±

50毫米,无运输设备的主要巷道净宽不得小于1.6—1.8米,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十九条井巷砌碹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小于设计30毫米,不应超过50毫米,巷道坡度运输巷50米允许误差为±

1‰o

第五十条混凝土与砂浆强度,符合规定要求,砌碹厚度不小于设计30毫米,壁后充实填满,基础深度做到实底,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十一条砌体灰缝饱满,无瞎缝、干缝。

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水沟不淤塞,盖板齐全,稳固畅通。

第五十二条巷道砌碹接碴严密,压碴不小切砌块宽度的1/4,砌体表面质量无裂隙、露筋、蜂窝、狗洞现象。

火工品管理,工业卫生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五十三条巷道通风管理:

风筒连接严密元破口,吊挂平直整齐,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有风电闭锁装置,无空班漏检,无瓦斯聚积和超限作业。

第五十四条永久铺轨轨道中心线不超设计50毫米,双轨中心距不超设计20毫米,接头两轨面平整,轨枕间距中至中不超规定±

100毫米,轨道道碴铺平砸实。

第五十五条永久铺轨轨道中心线不超设计50毫米,双轨中心距不超设计20毫米,两轨面接头平整。

轨枕间距中至中不超规定±

100毫米,轨道铺设平直,道碴砸实。

第九章巷道维修质量检验考核标准

第五十六条木支架巷道支护完好无断梁折柱,无残缺腐朽支架,接合严密合缝,直径不小于设计的20毫米,背板、撑木、拉杆刹紧背牢。

巷道断面要符合通风、运输、行人要求,净宽、净高不小于设计规定的150—200毫米。

第五十七条巷道畅通,无淤泥,无积水,无矸石和杂物堆积。

风水、管路,信号线、电缆线悬挂整齐,符合规程规定。

第五十八条巷道规格全部符合设计和安全规程的规定,巷道设施符合要求,完好整洁,检查评定在90分以上为优良巷道。

第五十九条巷道规格全部符合设计或安全规程的规定,支架完好。

砌碹巷道无变形,锚喷巷道无脱皮冒落,水沟畅通无淤泥,巷道整洁,检查评定在80分以上为合格巷道。

第六十条严重失修巷道为支护严重变形,净断面缩小,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与其使用,巷道失修率在7%与其以上。

其中严重失修率在3%以上为不合格巷道。

第六十一条巷道维护管理制度:

制定年、季、月井巷维修计划并按计划施工维修、检查、验收。

第十章运输质量管理标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由标准化运输设施,标准化运输巷道(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主要上、下山与采区运输巷道);

标准化皮带机道;

标准化溜子道四个单项标准组成。

第六十三条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

完成年度运输计划;

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85%与以上;

运输巷道必须达标。

第六十四条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评定采用百分制:

甲级90分与以上;

乙级80%分与以上;

丙级70分与以上。

第六十五条标准化运输设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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