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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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备案需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须持有关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条省外进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四)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必须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五)在我省有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

(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八)企业诚信状况良好。

第七条入苏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经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

(一)《江苏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

(二)入苏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时提供原件,原件由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常驻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七)常驻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八)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九)有关设备、设施的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须持有关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厅领取)。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入苏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对复验合格的发给新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

第九条已领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人员为非常驻人员或常驻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20日内持第七条第六款或第七款规定的材料到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已领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江苏境内的勘察设计业务时,不再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江苏境内的勘察设计项目时,必须由总院签定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入苏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由总院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的扉页应当加盖总院的行政章、出图专用章,并有总院法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

施工图文件的签字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

参加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相应专业的施工图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予以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并定期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承接本行政区域项目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核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资质证书号码、等级及承接业务范围

申请在江苏承接项目名称、地点、行业类别、规模及复杂程度

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从事专业

从事本

专业年限

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

本人亲笔签名

备注:

1、参加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由主专业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须由执业注册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骨干担任。

3

2、参加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均须填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在项目中执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办理进省资质核验时填报。

2、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应工整、清楚。

3、本表必须用A3纸,正反打印在一张上。

4、本表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省辖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二

 

江苏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苏分支机构

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其它: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

其中

离退休人员数

技术人员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一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注册岩土工程师

离退休人员数

其他

离退休人员数

 

二、驻苏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分支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地

工商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分支机构拟

开展业务范围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

其中

离退休人员数

技术人员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一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注册岩土工程师

离退休人员数

其他

离退休人员数

分支机构办

公场所情况

建筑面积(不含员工宿舍)

M2

工作场所的性质(自有、租用或借用等)

 

三、驻苏分支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亲笔签名

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印模:

四、驻苏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勘察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亲笔签名

备注:

不含表三中已登记人员,本页不够可另行加页。

五、驻苏分支机构技术装备登记表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六、在苏主要业绩

序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规模及复杂程度

工作起止时间

建成时间

质量评定结果

备注

七、企业简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企业公章、法人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印模

八、备案审查意见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登记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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