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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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

有效发布日期:

2011-05-23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3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2011年5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治太保源”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无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和太湖水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目标,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围绕太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线,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先进的治污技术为支撑,以科学的管理机制为保障,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农业污染排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既从源头上削减污染产生来源,也对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力求达到标本兼治。

根据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不同来源,分别对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式。

  

  (三)优化结构、推动转型

  

  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契机,以“万顷良田”建设为依托,逐步优化调整我市农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的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管理,有效巩固治理成效,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五)积极探索、加强试点

  

  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探索运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技术,加强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广更新、更好、更省的先进技术。

  

  三、目标任务

  

  

(一)至2012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23%和30%,粮食作物亩均化学氮肥施用量控制到16kg以下,粮食作物配方肥使用率达到85%,新建氮磷拦截工程50万平方米;至2015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28%和35%,粮食作物亩均化学氮肥施用量控制到14kg以下,粮食作物配方肥使用率达到92%,新建氮磷拦截工程150万平方米。

  

  

(二)至2012年,全市规模、次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规模、次规模畜禽场的界定依照《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至2015年,全市规模、次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

  

  (三)至2012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占全市百亩连片养殖场总面积的50%;至2015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占全市百亩连片养殖场总面积的80%。

  

  四、治理方案及进度安排

  

  

(一)种植业污染治理措施

  

  1.进一步扩大配方肥的应用范围和施用面积,将配方肥施用对象由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逐步向蔬菜、瓜果作物拓展,根据作物营养需求特性生产高质量的专用配方肥料,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作用。

每年新增推广施用面积10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160万亩。

  

  2.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推广。

通过施用有机肥,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减少化肥施用量。

目前我市商品有机肥施用覆盖率仍然较低,有机肥推广潜力依然十分巨大。

商品有机肥推广量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至2015年全市当年推广商品有机肥达到5.5万吨。

  3.加强缓释肥的推广。

缓释肥通过减缓肥料养分特别是氮素的释放速度,可将氮素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比一般情况高25%左右,从而可大幅减少传统施肥造成的氮素流失。

在全市开展缓释肥推广试点,平均每年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2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4.积极开展氮磷拦截工程建设。

通过改进工程设计、优化植物配置、优化过滤填料等技术设施的改进,以我市规模经营农业园区为建设重点,结合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效率的氮磷拦截工程,进一步提高工程治污效率和循环利用率,实现农田氮磷高效利用和减量排放,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作出贡献。

平均每年新建氮磷拦截工程30万平方米,至2015年,全市氮磷拦截工程建设总面积达230万平方米。

  

  5.实施农药减施工程。

加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加强病虫害预报,减少用药频次。

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组织,实现区域统防统治。

积极推广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虫设备,从而起到有效替代农药的作用。

平均每年新增推广防虫网1万亩,农药施用量减少70吨以上;至2015年,全市防虫网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98%以上,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18%。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继续执行禁养工作。

在全面完成沿太湖1公里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和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域的畜禽养殖场(点)关停、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监管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网络。

各市(县)、区要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定期专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对于准养区域内的养殖场,按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实施“三改两分”(“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工程、生态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项目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生态养殖和循环农业模式,有效改善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

每年完成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20处以上,至201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

通过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独立进排水系统、建设生态净化池塘等措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切实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改善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

平均每年新建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1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2.加强渔药、饲料监管力度。

加大对渔药和渔用饲料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渔药,科学适量投放饲料。

逐步推进实行渔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渔药和饲料销售体系,保证渔药、饲料的安全性,杜绝滥用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进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资金台账制、财务审计制、工程月报制、定期督查机制、专家论证机制、长效运行机制等制度和机制,从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后续维护等方面加强和完善管理,从而实现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二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立法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针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使得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锡市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执法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整治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工程建设

  

  资金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满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的需求,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投入,确保新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和已建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受影响,实现工程的长效运行,有力保障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市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进行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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