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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利林改字[2010]第1号

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是建设生态利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支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整体效益和功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林业建设瓶颈,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生态保障。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着力创新和完善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机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尊重农民意愿。

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效。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三大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

1、目前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地、林木和宜林荒地。

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通过承包、拍卖、出租、股份经营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所得收益均分到人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

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管理形式保持稳定不变,不再流转或分林到户,但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均分到户,并颁发股权证。

公益林所获得的收益按股分利。

在本次林改之前已经通过拍卖、租赁或者承包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并按合同履行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公益林,可以依法勘界发放林权证。

公益林中属于责任田的应予发证。

2、对已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地、林木,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依法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凡属于《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三网”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和《水系林业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规划》范围的林地林木,颁发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证书。

不在此范围的,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可颁发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证书。

5、《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水系林业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规划》占用的土地,路网、水网、农田林网等“三网”绿化工程、进村路绿化、围村林绿化规划造林的土地,原承包户愿意承包的继续承包用于植树,明确植树责任和义务;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机动地中调整安排,不能在机动地中调整的采取土地置换或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

宜林荒地,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采取均户经营或承包、拍卖、出租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用于造林绿化。

6、县级以上水系、河道两旁在水利部门确权范围内的林地,按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栽植树木,接受水利主管部门的管理。

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征得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可颁发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河道行洪线以上属集体所有或由集体长期使用的林地,按照集体所有林地林木参与林改。

7、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预留的配套绿化用地,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通过承包、拍卖、出租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所得收益均分到人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

8、权属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待争议解决后,再列入改革范围。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林地界定工作

各乡镇(街道)以新修编的《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和经县政府同意规划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及“三网”绿化工程规划以及《水系林业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为基础,以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为目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落实林地座落位置,严格划定林地保护区域和等级,根据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到8月份前全县编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主体改革(2010年4月—2010年12月)

今年要完成以“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

1、成立组织,宣传发动。

县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包村责任。

各村都要成立林改工作组织。

乡镇(街道)、村都要召开动员大会,作出动员部署,利用广播、明白纸、公开信、标语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林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建队伍,组织培训。

林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量大。

县里抽调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政策、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乡镇要抽调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熟悉政策的同志具体负责林改工作,通过包村的办法,帮助和指导各村开展工作。

林改队伍组建后,要进行林改政策和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里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的培训。

确保参与林改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以上两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以村为单位,对本村现有的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及以前的集体林地分配情况,包括已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落实了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进行调查,填写“集体林地林木调查摸底基本情况调查表”、“林改调查摸底基本情况统计表”。

这项工作由村选举产生的林改工作组负责。

调查摸底结束后,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林改方案。

“林改方案”的样本由县林改办提供。

4、方案公开,群众通过。

林改方案制定后,要在本村内张榜公布7天。

然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准各村的林改方案(可按批次或一同批复),村林改方案要报县林改办备案(一份)。

乡镇(街道)的林改方案在4月底之前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乡镇(街道)的林改方案同时报市林改办备案(一份),由县林改办转报。

5、林权承包,签订合同。

依法搞好林地、林木的承包工作,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村林改工作组按照林改实施方案,对本村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承包。

集体林地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方式:

凡适宜家庭承包或群众要求家庭承包的林地林木,都要实行家庭承包。

本村村民人人有份,体现公平原则。

其他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或农民群众不愿意或无力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村集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发包,与本村农户或村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

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这种承包不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期不宜过长。

签订合同:

林地、林木承包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按《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书》内容,与承包人签(补)订承包合同,合同样本由县林改办统一制订。

承包合同一式4份,户、村、乡镇(街道)各持一份,县林改办存档一份。

公证合同份数另计。

村林改工作组的产生、村林改方案的表决通过、林地林木承包拍卖等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在建立档案时一并存档。

以上三项任务要求7月底前完成。

6、申请登记,审查受理

申请登记:

林地、林木落实经营主体并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林权权利人按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在乡镇(街道)林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查、公告完成后统一向县林改办申请登记。

受理审查:

乡镇(街道)林改工作人员对林权人提交的证件及其他资料进行书面形式的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林权权属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进行初步的审查。

认为林权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国有土地造林后个人承包或承包后造林的,申请林权登记时,由国有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到宗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林改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审查,与国有土地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地勘查,参与宗地最近的村的林权公告。

宗地涉及两个以上村的,应在所涉及的村同时公告。

黄河、灌溉所、市管河道、县管河道、公路、交通等国有土地主管部门不参与所涉及村、乡镇(街道)的档案归理,由县专职档案员分别建立档案。

7、实地勘查,内容公示。

乡镇(街道)林改工作人员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林地、林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等,填写“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一式三份),绘制宗地形状示意图,用GPS勘界测量的要将数据记录完整,以备今后电脑输入,与电子地图配套应用直接打印林权证粘贴图(GPS和电子地图的应用,今后将统一培训)。

特殊情况不用GPS定界测量的,要在现场绘制好林权证粘贴图。

“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和“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的相邻人现场确认签字、押印可在此时同时进行。

经勘查,对拟登记的林权,由乡镇(街道)林改工作人员填写“林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三份),以公告形式在当地村委会的办公所在地公示,公告期30天,同时拍摄数码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远景、近景各一张,交县林改办存档。

远景照片要能反映出(或经电脑放大后反映出)公告地点,近景照片要能清晰辨认出(或经电脑放大后清晰辨认出)公告内容。

8、调处争议。

对林权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调处。

各乡镇(街道)应设立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林权争议,解决林权纠纷。

对有争议的地段,待争议解决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申请登记林权,有关机构不得受理林权登记申请。

9、登记发证.林权公告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林改办携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权利依据来源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GPS现场数据或林权证粘贴图、公告表及照片)及时到县林改办进行微机录入,由县林改办按批次报县政府批准,核发林权证(“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法今后将统一培训)。

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

10、颁发证书。

对拟发放的林权证,按照统一制发的“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微机录入后,按照建档要求建立台帐及管理档案并打印林权证及附图。

《林权证》打印后,应加盖填证机关、发证机关印章,粘贴林权证附图,加盖填证机关骑缝章。

《林权证》发放时,必须要逐一发放到每一个林权人手里。

领证人必须凭身份证领取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代领证的要同时出示代领人和林权人的身份证。

11、立卷归档。

确权发证完成后,县、乡镇(街道)、村都要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档案,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

村级档案:

按照工作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封面:

XX县XX乡镇(街道)XX村集体林改工作档案,建档单位,建档时间,保管期限(一般定为永久或30年)。

内容:

林改工作组名单、分工及产生过程(会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资源状况(总户数和人口状况、参加林改的户数和状况、落实林权的户数和人口状况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状况(包括:

1、林业用地面积、集体林面积、集体林中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2、本次林改开始和结束时的集体林资源状况等),摸底调查表,摸底统计表,林改方案及表决签字的会议记录,乡镇(街道)批复各村林改方案的文件,集体林地林木分包、承包到户的过程记录(比如研究分包到户的会议记录材料,实行抓阄时号召报名及抓阄时间、地点、参加人、抓阄过程、结果,招标、拍卖等其他承包方式的记录材料),签订(补签)的承包合同,林权登记公告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改工作总结,验收申请,上级验收意见等。

乡镇(街道)档案:

装订成若干册。

封面:

XX县XX乡镇(街道)集体林改工作档案,建档单位,建档时间,保管期限(永久)。

第一册内容:

乡镇(街道)林改方案,人口资源状况(包括总户数和人口状况、有集体林的户数和人口状况、参加林改的户数和人口状况、落实林权的户数和人口状况等),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状况(包括:

1、林业用地面积、集体林面积、集体林中商品林和公益林面积;2、本次林改开始和结束时的集体林资源状况等),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分工及工作人员安排的材料,林改方案上报审批的文件,县林改办的批复文件,批复各村林改方案的文件,林改十步工作流程,对各村林改工作的自查意见、林改工作自查报告或总结、验收申请、上级验收意见,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乡镇下发到各村的登记表或直接下发到权利人的登记表)等。

其他册:

按照习惯顺序将各村林改档案(内容同村级林改档案,要求原件)合并装订成若干册,封面要求同上,并进行编号。

由乡镇(街道)负责整理,存档。

县级档案:

装订成若干册。

封面:

XX县集体林改工作档案,建档单位,建档时间,保管期限(永久)。

第一册内容(由县专职林权档案管理员整理):

县委县政府《意见》,县政府《方案》,《方案》审批报告,《方案》上级批复文件,《实施细则》,人口资源状况(包括总户数和人口状况、有集体林的户数和人口状况、参加林改的户数和人口状况、落实林权的户数和人口状况等),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状况(包括:

1、林业用地面积、集体林面积、集体林中商品林和公益林面积;2、本次林改开始和结束时的集体林资源状况等),动员大会照片、领导讲话,培训讲稿、领导讲话、参加人员、培训照片等,林改十步工作流程,林权登记流程图,宣传材料,现场会材料,林改工作自查报告或总结,验收申请,上级验收意见等。

其他册:

每乡镇(街道)装订成一册或若干册,封面要求同上,并进行编号。

内容:

按照乡镇(街道)的习惯顺序将各村摸底调查表,摸底统计表,签订(补签)的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林权登记公告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证下发到乡镇(街道)的登记表或直接下发到权利人的登记表),有争议的林权和调处意见等。

由县林改办人员负责,县林改办人员要及时搜集和保存,提前整理。

河务局、灌溉所、市管河道、县管河道、公路、交通等分别建立林权档案,由县专职林权档案管理员整理,装订成册。

封面:

xxx(属)XXX林权管理档案,建档单位,建档时间,保管期限(永久)。

内容:

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林权登记公告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等。

各林改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整理好的权属文件材料,审查无误后立卷归档,建立林权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宗地权属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不归档。

县林改办要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配备专门库房或专柜,专人管理。

以上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成。

12、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林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所辖村的林改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林改办。

县林改办负责验收各乡镇(街道)的林改工作,覆盖到各村,并向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迎接省、市验收。

集体林改工作列入县政府政务督查,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由县集体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这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三)配套改革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2011年逐步完成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

六、各种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集体林地调查摸底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小班”编号参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

若没有进行二类调查或以前的二类调查成果现变化已很大的,此项可不填。

2、“面积(株数)”能用面积表示的填面积,单位用亩,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在备注栏中注明片林。

确不能用面积表示的,如“四旁”树木则填株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四旁树”类型,如路域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四旁。

3、“地类”按“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宜林地”填写。

是林网、“四旁”树的在“备注”栏注明。

4“林种”填写“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

5、“树种”填写主要树种;“林龄”填写主要树种年龄。

6、“森林类别”按公益林、商品林两大类填写,国家级或市级的公益林要分别注明。

国家级公益林注明“国家级”,市级公益林注明“市级补偿”。

我县无省级公益林。

7、“林地林木使用权类型”按责任田、承包、租赁、购买以及集体经营等类型填写。

8、“权利人”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分别填写个人姓名、法人单位或组织名称,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填写“集体”。

9、“已确权情况”指本次摸底前的林地确权情况,已登记发放林权证的填“林权证”,未发证但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填“合同”。

其他情况能表述的表述,不能表述的填“其他”。

尚没有确权的,填“未确权”。

10、“确权认可情况”指本次摸底调查对“已确权情况”的认可。

包括合同规范不规范、权属有没有争议、确权是否合法等。

合法规范填写“认可”、不规范的填“需完善”不合法的填“依法处理”。

11、本表以村为单位,填写到宗地(小班)。

12、非规划林地、规划林地栏:

规划指的是即将开展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我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三网”绿化工程规划的林地、国家级、省市级生态公益林、“水系林业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规划”,凡在此范围的,就填规划林地,不在此范围的就填非规划林地。

(二)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或林权登记人员按林权权利人的申请,按宗地填写(宗地指:

同一林权权利人或单位的,并且相连的地块),每宗地填写一张《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存一份。

填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整洁、工整。

1、申请表编号:

由乡镇(街道)林改办人员统一填写,格式为“年度+省代码+市代码+县代码+乡镇代码+行政村代码+林权主体类型代码+林权代码+5位流水号”。

年度+省代码+市代码+县代码为2010370703。

乡镇(街道)代码:

利津街道01,凤凰城街道02,北宋镇03,盐窝镇04,陈庄镇05,汀罗镇06,明集乡07,刁口乡08。

行政村代码3位,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习惯顺序从001开始编排。

林权主体类型代码:

林权主体类型就是指申请人的属性,如国家、集体、个人等,用大写字母表示,K代表国家、J代表集体、G代表个人、H代表合作造林、Q代表其他。

林权代码:

用大小写字母组合表示。

D代表林地,M代表林木,s代表所有权,y代表使用权,Ds代表林地所有权,Dy代表林地使用权,Ms代表林木所有权,My代表林木使用权,DMs代表林地林木所有权,DMy代表林地林木使用权,DMsy代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DyMsy代表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申请人姓名:

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村集体申请的填写XXX村委会,公司、法人、单位申请的填写公司、法人、单位的名称。

合伙承包的由共有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写其姓名,同时在林权共有权利人栏对共有权利人的权利、利益分配等做详细说明。

3、法定代表人栏:

个人申请的填写个人姓名;村集体申请的填写村委会主任姓名;公司、法人、单位申请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伙承包的填写举荐代表人姓名。

4、住址或地址:

填写现通讯地址或办公地址。

5、联系方式:

填写林权权利申请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固定电话和(或)手机号。

6、登记类型栏:

在相应栏内打“√”,在其他栏内打“X”。

7、登记权利内容栏:

在申请相应内容前打“√”,在其余项内打“X”号。

8、宗地坐落:

填写申请宗地所在行政辖区内的具体位置,统一采用三级单位名称加具体位置填写。

如:

“**县**乡**村北山”或**县**乡**村东南”等。

9、小地名:

森林、林木所在的位置或坐落,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地名为准,地形图上没有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为准。

10、林班号、小班号栏:

以最新二类资源调查经营区划图上的林班号和小班号填写,不能以其他森林资源图的林班号和小班号填写。

若没有进行二类资源调查,此项可略,但必须打长斜线“∕”占用。

1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林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填写国有单位名称;是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单位的名称,如某某村委会等。

12、宗地号:

各村对所有宗地按顺序编号后,该宗地对应的编号。

13、地类栏:

同摸底调查表“地类”。

14、面积:

单位为亩,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

15、林种: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6、主要树种:

按各树种蓄积(或株树)比例大小依次填写优势树种。

一般填写1-3个树种,超出3个的填“其他”,用“∕”分开,与株树对应填写。

17、株数栏:

对于散生木、四旁树、零星林木等难以准确表示其面积的,应填写株树。

片林也填株数。

18、造林年度:

填写主要树种或多数林木的实际造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如1998、2004)。

天然林分龄组填写(龄组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19、林地使用期栏:

从申请年份算起至合同结束。

责任田等耕地中栽植的树木,其使用期为一个轮伐期的剩余年限,其终止日期即轮伐期结束日期。

20、终止日期栏:

有合同书或协议书的,按合同书或协议书的规定填写,即合同结束的详细日期。

21、四至界限:

填写林地周围(东、南、西、北)明显固定地物,如沟、路、地、山根、河流、高程点等界限,尽量少用林界、树种界等描述,对不能以上述明显地物标进行描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22、相邻权利人:

相邻权利人签字、押印。

23、主要权利依据:

填写协议、合同、处理决定及原权属证书号码等。

(1)申请林地所有权的,填写“xxxx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并附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由县林改办存档);

(2)申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填写“xxxx年x月x日与xx村委会(或主管部门)签订的xxx承包(拍卖、租赁)合同。

(3)在我县一般不需申请林木使用权。

(4)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拍买、租赁)合同等由乡镇林改工作人员审查。

24、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

在此栏中填写共有林各林权人的分成比例及拥有的权利。

25、备注:

如需要说明的问题,又需要在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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