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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细则

现场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证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快速”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此细则。

一、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施工单位相关准备工作

1.1图纸会审后五日内向监理、建设方工程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各施工阶段劳动力人员安排。

1.1.2开工之日当月详细的月进度计划。

1.1.3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质及联系方式。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合同签订之七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供三家劳务分包队伍,经施工、监理、建设方考察及综合评定后,确定1—2家优秀劳务分包队伍,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与总包合同冲突。

在其它重要专业工程分包(防水、门窗、内粉、外墙装饰、消防、电梯、空调等)施工中,也应按以上程序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分包劳务队伍。

一经发现处10000元以上罚款。

分包单位也应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管理。

1.3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

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考察后,综合评定,确定1—2家优秀原材料供货商。

1.4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十五日内向建设方报送需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

否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整修。

1.6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

1.7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施工方应完成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的进场就位工作。

1.8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9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坐标点、高程点的文字通知。

施工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2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2.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2.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检、安检部门的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

2.5积极配合、完成与桩基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完工资料移交管理的工作。

2.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料。

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3、相关工作安排

3.1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

3.2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

3.3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方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即作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

1.2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单位对月、周计划审批、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各项目部最迟不得晚于周五下午五点前把下周计划报到建设、监理方,每月的25日下午五点前把下月计划报建设、监理方,否则将给予5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两次的(不包括两次)加倍处罚。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两份,在每周一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本周计划安排情况,对上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4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止要编制4个报表:

a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b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c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d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1)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3)本月计划项目100%的完成为完成月计划。

3、建设单位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相关计划。

4、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

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

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同意。

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

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2施工工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

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500—2000元罚款。

2.3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2.4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标准。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处200元/人次罚款。

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钢材、水泥、防水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500元,二天罚款1000元的处理。

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

未经许可视同使用不合格材料。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

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罚具体责任人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到工序的,处2000元罚款。

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格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对施工项目部给予5000元罚款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

基础部分、主体结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验收打好基础。

3.3.5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齐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按3.3.1条处理。

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造成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5000元罚款,混凝土搅拌站所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处500~5000元罚款。

3.4.3现场进行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混凝土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操作人200元。

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3.4.4混凝土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处200元/次罚款。

3.4.5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不准超过三天送验。

3.4.6施工单位所委托的试验室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否则视为材料未复试或复验不合格。

3.5严格重要施工分项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序要根据建设方、监理的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无方案擅自施工处1000元以上罚款。

4、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把执行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

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复验,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时,处罚施工单位每次200元。

6、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建设方和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质量事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私自处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四、投资控制即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1、施工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监理机构审核后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

3、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签字,并应提交设计院审核签字方可施工。

4、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5、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

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措施。

对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

3、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对进出现场车辆及时进行冲洗,防止污染交通道路。

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池,且池高不低于60cm,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

施工单位生产的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归池,定期清除,凡未在归定的时间按要求清理完毕,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加一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施工范围内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施工中每楼层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500元/次罚款。

5、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

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

厨房、办公、宿舍、厕所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各种临边预留洞口应按规范规定防护。

未能按规定设置处300元/罚款。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6.1施工班组应每天上班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6.2项目部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6.3每半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应发纪要或通报。

6.4文明施工应按郑州市委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

6.5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分包单位总包有权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

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件处500~5000元罚款;每发生一起工人堵门、跳楼、上访等事件,处10000~20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总包单位应加强整个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加强管理,以书面形式划清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将按3.3.1条款处罚。

六、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1、会议制度

1.1工程例会

1.1.1会议时间:

每周一下午三点

1.1.2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1.1.3会议纪律:

1.1.3.1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300元,累计旷会超过两次的加倍处罚。

1.1.3.2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监理部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不得连续两次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1.1.3.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确有必要接听电话的务必低声简短、扼要、不得影响开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1.3.4各项目部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提出的问题应明确,清晰,就上周要求未完成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会上不再重复汇报。

重点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及需建设方、监理协调的问题,否则将提出批评。

1.1.3.5以上各项会议处罚要求现金当场兑现,迟交一天加倍处罚。

以上各条对与会人员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方认真贯彻执行。

1.1.3.6例会议决事项,施工单位应如期保质完成,否则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处500~5000元罚款。

1.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问题,需要有关责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否则,按例会规定给予处罚。

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2、报表制度

2.1每周一召开工程例会,每周五下午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等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两份。

“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的内容:

a计划工程名称b计划完成项目量c计划耗用工作日d实际耗用工作日e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迟报的处200元罚款,不报的处500元罚款,内容不全的处100元罚款。

3、行文制度

3.1工程各参建单位相互行文时都应用发文薄进行发文登记,以利于查找。

3.2工程各参建单位相互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得拒收或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500元/次罚款。

4、管理制度

4.1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4.1.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变动。

4.1.2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

否则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天·人次。

4.2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4.2.1各项目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安装资格证书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查。

4.2.2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等牌齐全,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都应标明。

4.2.3工程设备进场时,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进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一致,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

4.3对奖罚金的管理规定

本细则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好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个约束,目的是为了较好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目标。

奖罚金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以下小金额的罚款采用现金,各项目部按罚款通知单执行,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罚金交到监理单位,如不按时上交,将在工程款中三倍扣除。

罚金由监理指定专人入账,建设单位工程部指定专人记账,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

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用水规范,望各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签订十日内,施工单位在进场前接电、水时必须上报临时用水、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保证用水、电安全。

2、施工单位施工用水、电必须装表计量。

计量装置必须经过相关技能部门的检验,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严禁施工单位私自改动电表和表箱接线等,一经发现,除追缴正常电费外,并按正常用电量的5-10倍罚款。

3、用水、用电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约定扣除。

4、水表、电表计费最终以建设单位表计量为准,损耗按比例由施工单位分摊。

5、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向外单位提供用电、用水。

如出现此类情况,建设单位将给予严重处罚,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总承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费用由总包单位自理。

6、对分包单位的用电、用水管理,将在建设单位的协调监督下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总承包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责任善后工作。

7、对分包单位用电、用水计量及电、水费收取办法上报建设单位,取得许可后方可执行。

总承包单位如出现乱计量、乱收费情况,应无条件接收建设单位处罚并当即改正。

8、基建用电

8.1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用电设备类型、数量、用电负荷、总用电负荷、拟布线路径图等资料报至建设单位备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出线点后,方可接线。

在申报上述材料后,如再增加用电设备或改变用电路径,须再次申报建设单位。

8.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严禁非电工操作。

施工现场设备布放、线路敷设、接线等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现场指导。

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3如出现电力不足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处线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增加出线点。

8.4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地面安排生活区,堆放材料、设备、从事机械加工等操作。

不得在基建变配电设备附近施工,如不能避免,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

8.5送电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核对施工用电电表读数,并做签字记录。

以后每月双方同时现场抄表,核对电量,签字认可,作为分摊电费的依据。

8.6施工单位临时供电配电柜,要安装在固定的基础上,基础需高出自然地坪300mm以上,安装要牢固,门锁可靠,箱体要有防水措施,接地可靠。

8.7施工单位配电柜主开关,必须采用漏电开关,配电柜到运行设备,必须采用三级保护,实行一闸一机制,严禁一闸多机运行,接线压线要牢固,16mm2以上电源线必须用接线鼻,严禁采用挂线。

8.8进线电源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在同一系统中只能采用一种保护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8.9现场施工主电缆,采用地埋方式,埋深不得低于700mm,做铺沙、盖砖保护或者传入电缆保护套管内,电缆走向路径及转角处必须加装指示标牌,字体为红色,高度为1m左右,每30m设一标牌。

8.10施工单位现场不允许有架空线,所有线路必须入地暗埋,必须架空的应采用橡套电缆,固定在瓷瓶上,严禁挂绑在脚手架上,采用地拖线临时施工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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