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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1

1、一般规定………………………………………………………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

3、驱动系统………………………………………………………4

4、扶手装置和围板………………………………………………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6

6、电气系统………………………………………………………7

7、试运行…………………………………………………………11

8、安装验收………………………………………………………12

附录:

图1自动扶梯主要尺寸………………………………………15

图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16

图3梯级主要尺寸……………………………………………17

图4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18

1、一般规定

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引用标准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急停开关(上、下);

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超速保护开关;

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

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金属构架

2.1.1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2.1.2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梯路导轨

2.2.1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

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

上分支柱、副轮

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c、导轨主、副轮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上分支为0.5mm;下分支为1mm。

d、导轨连接接头要求平整、紧密。

螺钉不允许凸出导轨工作面。

e、曲线段导轨应分别用紧固件及卡具与金属骨架连接在一起。

其紧固件必须有防松装置。

f、曲线段导轨的上、下位置调整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水平段的主轨、副轨、主副轮反轨、直线段副轨、副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g、直线段主轨至基线距离的调整(与其度数有关)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直线段主轨、主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h、调整曲线导轨的前、后位置,应根据其各自的法线位置前后调整,副轮与转向壁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位于梯路的直线导轨必须保持平直,不得弯曲,在导轨的接合处必须平整、紧密,导轨侧面的连接螺栓(钉)不得凸出轨面。

3、驱动系统

3.1驱动系统

3.1.1制动器与制动轮工作表面保护清洁,且动作灵活可靠。

3.1.2在飞轮上应有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3.1.3运动部件如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3.2驱动主轴

3.2.1主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主轴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2.3两曳引链轮应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为0.25mm。

3.2.4驱动链张紧后的挠度小于10mm为宜。

3.3张紧轴

3.3.1张紧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张紧轴装配时,左右曳引链轮要求以中心对称,其允许偏差为

±0.25mm,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3.3张紧弹簧的自然长度,张紧曳引链条的张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扶手带驱动装置

3.4.1轴中心至主轴中心水平距、基线至副轴中心距离、驱动滚轮中心至金属构架中心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2座架底面与驱动滚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05mm。

4、扶手装置和围扳

4.1扶手装置

4.1.1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且应坚固和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4.1.2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m(见图1中的L1和l2及X图)。

4.1.3扶手带超出梳齿板的延伸段

在出入口,该延伸段的水平部分长度I3(见图1),自梳齿板齿根(见图1和X图的L1)起至少为0.3m。

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若出入口不设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允许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4.1.4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见图2中W图的b6′和b6″)。

4.1.5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b5不应超过50mm(见图2)。

4.1.6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2中b1和z2)。

4.1.7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m,且不大于0.25m(见图1和图2)。

4.1.8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应至少为

0.3m(见图1)。

4.1.9梯级、踏板或胶带以上的高度

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面或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不应小于0.9m,且不大于1.1m(见图1和图2)。

两护壁板下部位置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位置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4.2围板

4.2.1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r均不应小于25°(见图2)。

这一条款不适应于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相连的水平部分(见图2中b4),上述这一水平部分b4(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b3应小于0.12m(见图2)。

4.2.2围裙板应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4不应小于25mm(见图2)。

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围裙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

围裙板直线段的接头长度不应小于1m。

4.2.3斜角盖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接头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5.1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mm(见图1中Y图、Z图和图4中S图、T图及U图)。

5.2梯级导向轮安装技术要求如下:

5.2.1导向轮与梯级之间的间隙为0.2∽0.4mm

5.2.2导向轮上平面至梯级上平面的高度为6mm。

5.3梳齿板的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如图1中X图所示,设计角β不应超过40°。

5.4梳齿板的梳齿与梯级或踏板槽的啮合深度

5.4.1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6mm。

5.4.2间隙h3(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5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

5.5.1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4mm。

5.5.2间隙h6(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6活动前沿板与固定前沿板之间的间隙为6mm。

前沿板与梯板踏板上表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80mm。

6、电气系统

6.1应用范围:

6.2.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气设备、线路组成及部件的安装要求,适用于:

a)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和附属电路。

b)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照明电路的开关和附属电路。

6.2一般规定

6.2.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照明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信号等):

0.25MΩ。

6.2.2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

6.2.3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6.3主开关

6.3.1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开关的电源。

6.3.2“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

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

6.3.3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6.3.4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6.4电气配线

6.4.1配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有配管或线槽均不得采用焊接。

管卡或支架紧固螺母均有防松动措施。

(1)线管应作防腐处理,或采有用镀锌管、线管应用卡子固定牢固,不得采用焊接。

固定点间距离不宜大于2m,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2)线管与箱或盒的连接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打磨光滑装护口保护。

6.4.2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每根线槽不得少于两点。

安装时应使线槽盖便于开启。

(2)安装就位后的线槽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出线、

无毛刺,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3)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

6.4.3由线管或线槽盒引出的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的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

(2)安装固定点均匀牢固,间距应能使金属软管紧贴构架,不得有

扭翘、松驰、滑位的情况,其端子应固定牢固,与可运动部件应保持25mm以上的安全距离。

6.4.4配线要求

(1)导线、普通软电缆只允许置于导管、线槽或具有等效保护作用的类似装置中。

(2)带有双层护套的软电缆,允许明敷设于墙和金属结构架上或置于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中。

(3)导线截面积

电气安全控制电路的导线,其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4)所有配线须有清晰明确的统一端子编号,并绑扎整齐。

(5)电线管中的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线槽中的导线应尽量避免有中间接头,如不能避免宜采用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的冷压端子可靠压接,作好绝缘处理,连接的导线须是同一色线。

(6)敷设于电线管中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线槽中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60%。

(7)控制线与动力线不能同管同槽敷设。

(8)配线应考虑留有10%的备用线。

(9)敷设在线槽中的导线的普通软电缆槽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作保护。

(10)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电缆防护护套应引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内。

或在电缆端部应有适当的密封套。

(11)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导线或电缆中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所有的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

(1)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在柜和盒内或在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2)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并且当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时,应注上适当标记。

(3)连接端子偶然短接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器件损坏或产生危险故障,则应清楚地予以分离开。

6.4.6插座

(1)插座的电源和机器的电源分开,并应能用一单独的开关来切断各相的电源。

插座应是:

a、2P+T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b、检修用照明插座应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并有其专门的零线或采用隔离变压器。

(2)检修用操作控制插座的控制电缆其长度应不得少于6m。

6.4.7器件装置的安装及连接:

(1)接线箱、接线盒及安全开关,按钮电气器件的安装应牢固平整、不能变形,其触点动作应灵敏可靠,动作距离或动作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卡阻现象。

(2)所有连接线符合设计图纸,接线端子压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接触不良的现象。

6.5电气接地:

6.5.1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要求。

6.5.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接地良好,通过接地线分别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螺栓上,不得在外壳串接后再接地。

6.5.3接地阻值不得大于4Ω。

接地保护线应采用专用的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6.6电气安装检查及试验。

安装完毕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现场进行以下检查和试验。

6.6.1

6.6.2对接地端子与其他易于意外带电的零部件之间连接的电气连续性是否连接可靠的试验,其阻值应为零。

6.6.3电气装置的功能有效性检查,断开任一开关,其主接器应能明确地断开,扶梯或人行道应可靠的减速停止下来。

6.6.4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综合性检查和试验。

7、试运行

7.1运转情况试验

7.1.1扶梯中的各梯级应平顺、灵活、顺利通过梳齿板。

7.1.2梯级与围裙板不得产生摩擦现象。

7.1.3相邻两梯级踏板与踏板之间在整个啮合过程中无磨擦,运行平稳。

7.1.4机械动力系统运作正常。

7.1.5电气装置的配线、绝缘及接地电阻值,应准确地符合设计要求。

7.2整机性能

7.2.1空载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梯级垂直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6m/s

(2)梯级水平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6m/s

(3)在梯级或上部前沿盖板上1.0m处所测得的运行噪音不超过60dB。

7.2.2在额定频率和电压下,梯级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7.2.3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2%。

7.3功能试验

对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主要功能表,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检查。

7.4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7.4.1对1.3所规定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7.4.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为此,所用的速度限制装置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时,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7.4.3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4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7.5制动试验

7.5.1自动扶梯的制动距离

空载向下运行时,自动扶梯的制动距离应在下列规定值之间;

额定速度制动距离范围

0.50m/s0.2~1.00m

0.65m/s0.30~1.30m

0.75m/s0.35~1.50m

若速度在上述额定数值之间,制动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动距离的测量应以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

7.5.2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距离

在空载情况下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距离应在下列规定值范围内:

额定速度制动距离范围

0.50/s0.20~1.00m

0.65/s0.30~1.30m

0.75/s0.35~1.50m

0.90/s0.40~1.79m

若速度在上述额定数值之间时,制动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动距离的测量应以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

7.6运行考核

在空载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连接运行2小时不得有任何故障。

8、安装验收

8.1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8.1.1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1.2空载、满载、超载试运和记录。

8.1.3自动扶梯试运行测试内容:

电流、运行速度、温升、运行功能等的测试记录。

8.1.4调整、实验测试记录。

8.1.5设备检查记录内容:

设备、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情况。

8.1.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竣工图。

8.1.7安装记录。

8.2判定规则

8.2.1按自动扶梯安装验收项目分类表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8.2.2若带“△”整改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无“△”号项目中有二项不合格者则判定为不合格。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

项类

检验项目

备注

1

2.1条金属构架安装要求

2

2.2.1条转向壁安装要求

3

2.2.2

(1)条曲线导轨安装要求

4

2.2.2

(2)条直线导轨安装要求

5

3.1条驱动系统安装要求

6

3.2条驱动主轴安装要求

7

3.3条张紧轴安装要求

8

3.4条扶手带驱动装置安装要求

9

扶手

4.1条扶手装置安装要求

10

4.2.3条围裙板安装要求

11

4.2.1

12

5.1条梯级、踏板安装要求

13

5.2条梯级导向轮安装要求

14

梳齿板

5.4、5.5、5.6条梳齿板、前沿板安装要求

15

6.1条运转情况试验

16

6.2条整机性能

17

6.3条功能试验

18

6.4条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19

6.5条制动试验

20

6.6条运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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