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类人员三年任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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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类人员三年任期文档格式.docx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六人以上的学科梯队,且学科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3.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评教为合格;

4.完成每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5.加强德育建设,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教书育人工作;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7.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4)和(5)~(6)各一项):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40万元;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

(4)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

获利20万元;

(5)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论文被《SCI》、《EI》收录;

(6)正式出版15万字及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二)校特聘教授

1.学科(术)带头人,承担筹备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任务;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四人以上的学科梯队,且学科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7.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5)和(6)~(8)各一项):

工科类: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15万元;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

(3)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两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5万元;

(4)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

获利8万元;

(5)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完成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6)国家级教学名师;

或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7)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其中至少三篇论文被《SCI》、《EI》收录;

(8)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学术专著一部;

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并有两篇论文被《SCI》、《EI》收录。

文理科类: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第三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3)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二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8万元;

(4)主持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3万元;

(5)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完成重点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7)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其中至少三篇论文被《SSCI》、《CSSCI》、《A&

HCI》、《SCI》、《EI》收录;

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并有两篇论文被《SSCI》、《CSSCI》、《A&

HCI》、《SCI》、《EI》收录。

(三)教授一

1.学科方向带头人,承担硕士学位授权点筹建或建设任务;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三人以上的学术梯队,且学术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7.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任选两个模块,每个模块需完成内容之一(科研经费的计算,可以在同一模块内进行累加,达到规定的10分标准。

):

模块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10分);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10分);

(3)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9万元(10分),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10分);

(4)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10分),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6万元(10分);

(5)市级重点学科和研究方向带头人,或重点发展学科的带头人,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模块二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被《SCI》、《EI》、《SSCI》、《CSSCI》、《A&

HCI》收录;

(7)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或主编市级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或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CSSCI》、《A&

模块三

(8)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市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9)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完成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二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负责人,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1万元(10分);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10分);

(3)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10分);

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到校经费4万元(10分);

(4)主持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10分);

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10分);

(5)市级重点学科和研究方向带头人,或重点发展学科的带头人,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市级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完成基地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10分);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

HCI》、《SCI》、《EI》所收录;

(7)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或主编市级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或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

(8)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9)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完成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二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负责人,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四)教授二

1.学术方向带头人或学术梯队的主要成员;

2.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评教为合格;

3.完成每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4.加强德育建设,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教书育人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两名)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

(3)主持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3万元;

(4)一篇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A&

HCI》所收录;

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重要期刊上发表;

或两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5)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10万字;

或主持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本人承担至少6万字;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国家级精品课(前三名),或市级精品课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学校教学评价三年被评为A级;

(7)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前二名),或校优势特色专业负责人,完成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三名);

或天津市教学团队(前二名),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8)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教师使用);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10)取得本专业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

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两名);

或主持市级教改项目;

(3)主持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

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4)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

HCI》、《SCI》、《EI》、《ISTP》所收录;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三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前二名),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市级人文社科基地建设主要负责人,完成基地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8)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五)副教授一

1.学术方向带头人或学术梯队的核心成员;

6.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任选两个模块,每个模块需完成内容之一(科研经费的计算,可以在同一模块内进行累加,达到规定的10分标准。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1万元(10分);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

或主持局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5万元(10分);

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到校经费3万元(10分);

(3)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前二名),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10分);

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10分);

(4)一篇论文被《SCI》、《EI》、《SSCI》、《CSSCI》、《A&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论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5)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8万字;

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

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

或国家级精品课(前四名),或市级精品课(前二名),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7)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前三名),或校优势特色专业负责人,完成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五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前三名),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8)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只限1名直接指导教师使用);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五名;

或在校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

(10)取得本专业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以上获奖者,同时应有到校科研经费0.2万元(10分);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局级科研项目,且文科类到校科研经费0.3万元,理科类到校科研经费0.6万元(10分);

或参加市级教改项目(前二名),且文科类到校科研经费0.4万元,理科类到校科研经费0.8万元(10分);

(3)参加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二名),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10分);

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10分);

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

或国家级精品课(前三名)或市级精品课(前二名),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五名,或在校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

(六)副教授二

1.学术梯队成员;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局级科研项目(前两名),或参加市级教改项目(前三名);

(3)参加应用项目(前三名),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

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5)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

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本人承担至少3万字;

或国家级精品课(前五名),或市级精品课(前四名),或校级精品课(前三名),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

或学校教学评价两年被评为A级;

(7)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前五名),或校优势特色专业(前二名),完成优势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六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前四名),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8)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等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五名,或在校级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10)取得本专业相关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3)参加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三名),到校科研经费1万元;

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5)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规划教材,本人承担至少8万字;

(7)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前五名),或校优势特色专业(前二名),完成优势专业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六名),或天津市教学团队(前四名),完成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9)个人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五名,或在校级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七)讲师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

(2)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八名),或省部级教改项目(前五),或局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校级项目(前二名);

(3)参加一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或技术推广工作(前五名);

(4)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或一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5)参编教材、论著,本人承担至少3万字;

(6)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或国家级精品课(前八名),或市级精品课(前六名),或校级精品课(前五名),完成精品课建设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或作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成员;

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A;

(7)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协助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等比赛中获奖(只限1名协助指导人员使用);

(8)个人在省部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校级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9)取得本专业相关工种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八)助教

1.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加强德育建设,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教书育人工作;

3.完成岗前培训任务;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实训与实验人员

(一)高级岗位

高级实训一

1.完成每年规定的指导实训教学工作量,评教为合格;

2.学术梯队主要成员或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成员,完成每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指标;

3.完成创新性、复合性和高技能实训教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4.承担实训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日常工作;

5.承担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发、维修保养;

6.加强德育建设,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教书育人工作;

7.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及以上(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或个人在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技能比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

8.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各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

9.三年业绩需完成下列任选两个模块,每个模块需完成内容之一(科研经费的计算,可以在同一模块内进行累加,达到规定的10分标准。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10分;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

或主持局级科研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5万元(10分);

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前三名),到校经费2万元(10分);

(3)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前三名),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10分);

(4)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5)参编正式出版较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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