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忠州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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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重庆市忠县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县级投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全部国有资金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信誉要求
(1)2007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07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2007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2007年至今没有被市国土房管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2)项目经理应具有2007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4.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2007年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07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类似工程业绩指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地质灾害整治项目)
6.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主要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其中持有上岗证的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别说明: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带齐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并列出详细清单,以备资格审查时查验。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原件等材料的真实可靠,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才能合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质疑
2009年11月19日17:
00前
提出方式:
各投标人将所提问题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后同)发至电子邮箱SJZBDL@。
各投标人的质疑文件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质疑无效。
1.10.3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2009年11月23日17:
获取书面澄清方式及地址:
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下载,下载网址Http:
//。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招标人在(Http:
//)网上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09年11月19日17:
00前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后同)发至电子邮箱SJZBDL@。
2.2.2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一至七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09年12月7日9时30分到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至十三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09年12月8日9时30分到10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Http: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Http:
//)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Http:
//)网上发布。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Http:
//)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的网上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最高限价与合同方式
忠县忠州镇松柏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249.64万元
忠县磨子乡堰口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51.59万元
忠县磨子乡万福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431.38万元
忠县官坝镇关心等
(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25.40万元
忠县官坝镇丰裕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410万元
忠县双桂镇赶场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233.35万元
忠县新立镇中岭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236.10万元
忠县新立镇箭滩等
(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42.33万元
忠县兴峰乡南天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59万元
忠县兴峰乡中伏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07.64万元
忠县石黄镇石黄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63.12万元
忠县金鸡镇木坊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271.46万元
忠县白石镇万板等
(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最高限价为320.15万元
1.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
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
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监理认可,报甲方审定同意并由甲方出据变更通知,结算时以甲方出据的变更通知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23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企业信誉金人民币19万元)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金不注明具体标段,如注明标段名称视为无效保证金和企业信誉金。
2.形式:
转帐或电汇;
3.提交时间和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直接转(汇)入指定银行和指定帐户,转(汇)款起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即北京时间2009年12月3日9时30分至2009年12月4日16时30分),以收款银行实际到帐票据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帐户名称:
忠县建设工程交易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
31450101040008261
备注:
1.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出示银行票据原件。
2.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携带转(汇)款凭证原件。
3.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4.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退还均不计利息。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1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两个部分单独递交)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投标函部分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函部分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一至七项目在2009年12月7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
八至十三项目在2009年12月8日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
资格审查材料封套上写明
资格审查材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华渝宾馆11楼多功能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至七项目开标时间为:
2009年12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八至十三项目开标时间为:
2009年12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按5.2
(1)执行;
2.按5.2
(2)执行;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按5.2(3)执行;
5.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作废标处理。
6.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7.按5.2(6)执行;
8.先开启经济标,再对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进行资格审查。
9.按5.2(8)和(9)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评审合格的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企业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则由评委会现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2%提交(其中10%为履约质量保证金,2%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应提交风险保证金的同时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提交保证金应以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某段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段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财务状况要求:
(5)业绩要求:
(6)其他要求: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的。
(14)一个投标单位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施工项目投标的。
(15)2007年至今没有被市国土房管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工程量;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发布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发布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发布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部分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顺序和要求以MICROSOFT-EXCEL格式提供,否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5)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07年以来的经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2007年以来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3.5.2“信誉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计价与结算
3.8.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8.2中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按照中标价进行结算。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书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先开启经济标,再对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进行资格审查。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