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事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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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名额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在创新工作思路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领域中某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
(3)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及办公条件适应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在队伍建设、完善制度等方面措施得力;
(4)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扎实,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本单位人员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4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6)近4年来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2.先进工作者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为政府法制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绩;
(3)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团结同志,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在政府法制工作岗位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须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者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2)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质量领先,2005至2008年本单位年均办案量不低于30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比例不高于20%,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法律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
(4)办案制度完备,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5)指导和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卓有成效;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2)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经手办理的案件多数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制作的法律文书叙述清楚,逻辑严谨,论证充分,说理性强;
(3)工作实绩突出,在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工作4年以上,2005至2008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低于25件,且近4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须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者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成绩突出;
(2)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一系统内部职能、责任明确,上下级部门之间分工合理、运作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协作,能形成执法合力;
(3)积极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各项制度,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文明执法,建设和谐城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或者有突出成绩,执法队伍形象良好;
(4)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近4年内本单位无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
(5)领导集体理想信念坚定,团结一致,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廉政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决定限期履行的比例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逐年降低;
(7)近4年来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
(4)团结同志,为人正派,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须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者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办法。
对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市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及行政复议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被评选推荐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要听取同级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被推荐人选为科、处级领导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科、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审批表、照片、公示表、审核表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审核把关。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确定我市推荐人选。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材料审核后,组织对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考查,最后研究确定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其中,被授予“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为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成立市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
李方向,联系电话:
85825160、85811017(传真),电子邮箱:
fzblfx@。
附件:
1.市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5.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6.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法制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连云港市人事局办公室2009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陈中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
杨东升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孙咸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李方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韦庆国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李方向 (兼)
副主任:
温来宾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
孙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科员
徐伟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科员
附件2: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
先
进
集
体
呈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人)
拟授予
称号名称
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事迹
呈报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事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人事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
作
者
姓名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
受过
何种
奖励
工作
简历
所在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单位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须加盖当地政府法制、人事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5: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单位及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此表加盖当地政府法制、人事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6: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所在地
组织
纪检
综治
部门
政府
分管
领导
此表系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审批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