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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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内河港口
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打击违法作业行为,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进一步完善资质条件、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提升内河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根据今年全省港口工作会议的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省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了解和掌握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基本情况,建立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监管档案,强化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等制度,完善码头企业的资质条件、设备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依法打击内河危险货物码头违法行为,提升内河危险货物码头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内河范围(长江除外),直接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仓储)企业。
(二)整治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未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的码头,不得停靠危险品运输船舶,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2、建立健全码头危险货物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的,应限期责令其建立或完善。
3、现场管理和现场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有效的上岗资格。
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现场管理和现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
没有达到此要求的,应督促其参加培训,取得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4、按照规定进行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申报审批。
凡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以一船(一艘船、驳名称、航次)一货(一种危险货物品名)一次作业方式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的要求进行申报,经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作业。
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经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作业。
5、完善码头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不完善、不完好或不正常运行的,应责令停业整改。
6、码头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应满足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运行。
不符合规范或不能有效运行的,应及时维护。
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
7、建立和完善各项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未建立、不完善的,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定期组织演练。
8、依法开展港口安全评价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的,应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应及时整改。
9、建立和完善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未建立的,应立即建立,不得延误和隐瞒。
10、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
发现超范围经营的,作业瞒报、谎报、匿报的,依法坚决打击。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地结合辖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全面部署。
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争取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通知要求,对照各项整治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特别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记录,依法开展整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查。
厅港口局将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查或暗访。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方法。
对取得的成绩要不断巩固,并把整治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厅港口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港政监督科。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针对本辖区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针对在危险货物码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解决办法。
各单位的工作计划于5月31日前报厅港口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地要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重点,严格要求码头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港口安全投入,淘汰老旧设备和设施,确保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安全。
在整治期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对发现和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好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将有关整治信息及时上报,以便厅港口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发布整治工作简报。
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应全面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总结所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厅港口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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