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涨价维权倡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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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涨价维权倡议书
小区车位涨价维权倡议书
篇一:
对非法销售车位进行整顿的建议书
建议人:
xxx建议内容:
请求下文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全国范围整顿建议理由:
近年来,随着住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宅作为商品,已为社会尤其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关注,而近期,车位纠纷已逐渐成为全国消费投诉的热点。
建议人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非法销售车位情况相当普遍,主要存在如下情况:
1.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此种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是小区的强制配套设施,不允许单独转让,并且作为地上附着物和从物,已经随着小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2.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合同法》第214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
(具体的案例见附件1.关于千泰居小区非法销售车位的举报)3.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销售的情形。
(具体的案例见附件2.关于青年汇佳园项目非法销售地下车库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
”开发商售楼后,小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部位均为业主共有财产。
开发商的非法销售行为,给业主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以北京4000个小区为例,若每个小区有500个车位,由开发商进行非法销售:
则非法获利至少1000亿元。
(目前北京市小区地下车位售价在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多为8万元到12万元一个,其中购买人大约每月还要交50-150元/月的管理费。
)如果由开发商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月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财产每年至少流失3亿元。
针对如此大的利益、开发商的种种非法销售行为,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统计,在各类投诉中,房地产投诉的解决难度最大、调解成功率最低。
消费者维权困难,以青岛千泰居为例,XX年1月,千泰居业主委员会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非法销售车库,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侵犯业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查处。
结果:
建委答复――建议交易中心处理,而交易中心也没有实际行动,答复建议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人认为:
非法销售车位的情况日益严重,一方面是由于利益驱使,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查处。
违法销售行为如此普遍,仅仅依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肩负着规范房地产市场职责;贵部领导也曾多次强调:
“要从执行宪法的高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建议人恳请贵部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整顿:
1.明确职能定位,分清职责,避免消费者投诉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2.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工作,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查处,分类做出处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开发商,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规划项目建造的车位,下令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完全杜绝开发商在土地分摊和规划用地上做手脚!
致:
建议人:
xx
篇二:
业主维权倡议书传单
业主维权倡议书
尊敬的邻居:
你好!
作为曲江·华著中城的业主!
一个普通百姓,买房对我们每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房款可能是一个家庭一辈子或者几辈人的心血,然后等待我们却是这样一座‘惊装房’!
1.曲江华著中城盖‘高端项目’,虚假销售,欺骗业主。
教育配套费问题更甚之。
之前开发商告知业主教育配套费已上交,但业主们去曲江教育局了解,他们并未交任何配套费用。
这个问题一拖再拖,教育问题迫在眉睫。
2.违反有关规定,强制业主先交钱后收房,交房未提供竣工备案表,且精装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精装质量一塌糊涂,房屋漏水,石材破损,瓷砖空鼓,地板不平。
墙体倾斜。
我们对房屋质量,安全等问题强烈质疑。
3.天然气管道至今未接通,且地热供暖接口费等问题未与政府签约,供暖完全无保证!
4.物业管理一级收费三级资质四级服务,霸王条款。
同时在精装房完全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从元月一号开始收取物业费用。
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
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公司遵照法律法规赋予我们业主权利!
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暗箱操作。
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业主的优秀品质和素养!
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篇三:
业主关于反对出售车位的倡议
江南新苑业主关于坚决反对越秀城建集团违法高价
出售江南新苑车位的意见
——城建集团不能回避的九个重要问题
尊敬的越秀城建集团,中央“创文”检查组、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建委,海珠区委、区政府及区信访、国土房管、人防、物价有关部门及街道各位领导:
您们好!
8月初,江南新苑业主收到城建集团发出的将出售公建配套车位的通知,对于这样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做法,我们感到十分愤慨:
出售车库车位行为于法无据。
问题一,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购房时车库不出售的承诺。
在一期二期销售时,销售人员向业主承诺车库不出售,尽管这一口头承诺没有被写入格式合同(也不可能写入),但不影响其承诺的效力。
问题二,出售行为不符合《物权法》和《人防法》的规定。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车库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城建即使是作为投资方也仅有使用、收益权(是否投资方尚需要物价部门查清是否有计入房屋销售成本)。
目前《物权法》对地下空间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基于地下空间建筑对土地的依附性,及其相互间的不可分离原则,对于车库产权谁属本来就存在争议。
目前《人防法》和国家规章对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出售人防车库本身无法可依。
而且城建集团虽然采取股份制方式,但属于国有控股,只要控制力在政府,由此而来,人防车库至少按照国有持股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国有人防资产依法不能出售。
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应当待有关国家机关对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作出明确以后确定。
问题三,出售决定片面曲解法律的本意。
据了解,城建已经打算将车位全部出售。
按照《物权法》,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我们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出租或出售给业主,如果业主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售;如果业主没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租,而不能高价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
在我国目前大中城市车位、车库供不应求,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想出售给业主,将车位高高定价,自然吓阻了许多业主的购买,于是,“满足”业主购买之外,自然可以合法地向第三人出售。
地下车库是我们新苑业主的公建配套,是我们购房时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不经协商,只售不租、高价出售谋取暴利的这种企图,我们坚决反对。
而且,作为业主,我们对车库既有现实的使用需要,也有未来买车后的需要,全部采用出售的方式,实际上是对暂未买车业主权利的剥夺。
出售车库车位行为于理不合。
问题四,出售行为不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的政策引导方向。
国家三令五申防止房地产价格虚高,城建一方面虚假承诺车位不出售,实际上是囤积居奇,在XX~XX年长达4年时间内,车位和房价尚处于业主可以承受范围时不出售,此时再出售实际上是对已经购房买车业主的利益剥夺,如果在出售房屋时就一同出售或配售车库,我们业主就具有不同的选择权。
退一步说,作为业主,我们本来就应该享有车库和房产一同升值的权利,为什么仅由开发商独占?
问题五,违背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及其《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和精神。
上述文件对于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制定了明确的程序、条件,城建作为优秀市直国企,即使早期有小部分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不一定适用上述文件,但是也应该按照标准程序公开办理,而且在三期尚未建设完毕,B栋车库出入口尚未竣工,联通车库尚未完成时匆匆出售,明显有违物权法和本条文件的规定。
问题六,此举有违企业经营诚信原则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目前江南新苑共有停车位440个(B、C、
D、F栋),缺口230个(目前在排队等车位的业主),从三期建设来看,三期车位供应量大,地下三层车库,且9栋全部打通,穿过小区北门、东面A栋与F栋空地,车位超过1000个,而三期总户数不过1000多户,足以满足业主的需求,明明三期已经确定在10月开售,却选择在此时刻违法高价出售车位,目的
只能是以牺牲销售承诺诚信为对价提前推高车位价格,谋取最大化的利润,这一做法明显损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有违社会责任。
出售车库车位行为于情难堪。
问题七,在问题未经充分协商,单方面以停止月保的方式来迫使业主作出选择购买车位,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如果为了公平起见,在车多位少的情况下,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全部采取临保,广大业主也不是不能接受,前提是管理方能够保证临停的是业主的车,并且加强进出口的管理。
但是在此时刻,一方面以剥夺业主的不公平高价出售车位,一方面用临保的手段迫使业主作出抉择,看不出开发商对广大业主的尊重,何况,产权问题本身就存在争议。
问题八,开发方曾有前科,江南新苑尚有大量历史遗留未解决。
如一期首层更改用途,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下,违规作为布匹仓库出租,在造成消防隐患的同时,极大破坏小区外环境(不妨看看私自建起的占道楼梯和让大货车碾坏的人行道);又如至今未能如期安装门禁系统,减少保洁和保安人员数量,以至于小区成为外来人口的后花园,盗窃事故时有发生;还有二期B栋未经业主同意更改规划以及三期在违规更改规划时被广大业主文明合法合理阻止。
这些大量的历史问题的产生,正是与城建前期领导层的腐败相伴而来,我们寄望于新的管理层,请在决策时要合法合理,更要以人为本,我们才是江南新苑的真正业主!
也只有我们才会将新苑建设成为理想家园!
问题九,至少至目前为止,城建没有以积极的态度和渠道和业主沟通解决问题。
有能力购买江南新苑,说明我们并非没有理解力、判断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群,我们也绝对不会接受店大欺客的态度,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合理的解释、合情的理由和畅通的渠道和可行的解决办法,那么只能是迫使业主采取不得已的方法来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势必影响彼此的和谐,当真这样,我们相信也必定会影响三期的销售和今后的正常管理。
基于以上不得已的理由,我们提出如下4点初步建议:
1、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售楼承诺不出售车位车库(至少一期C、F不能出售),而且在法规未有对车位和人防资产作出明确权属规定之前,停止销售行为;
2、高度重视此事所引发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请城建集团派出相关负责人与业主(或业主代表)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广泛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
3、履行前期对广大业主作出的服务承诺,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尽快恢复新苑内部优美环境,还老人和小朋友安全健康的活动空间;
4、提前研究公布三期商铺的经营方向,在XX、XX年的维权活动中,曾有一名副总在城建总部向在场的业主代表承诺,三期绝对不搞布市而是要建设高档的商业中心,从一期销售开始,销售人员就向我们描绘新苑的未来,当时承诺一起临街是书店、咖啡厅、休闲地带,未来的三期将会有档次高于百家的大商场,还有电影院,如今一期临街依旧是破烂的布市,三期据闻又要开发成布市,在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决不让步!
请相关单位和
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广大业主的诉求,尽快出台解决本次事件的方法,共同建设和谐的理想新苑。
为防止事态激化,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附:
相关业主反对出售车位的部分签名意见
江南新苑广大业主
XX年8月20日
江南新苑业主网/21504江南新苑车主俱乐部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