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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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

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

国家奖学金年级意见

【篇一:

国家奖学金细则】

附件1:

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

2012?

47号

各高等院校:

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

2012?

111号、苏财教?

2012?

184号、苏财教?

2012?

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

2010?

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

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1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1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以上材料,请予10月20日前报送,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材料可推迟到11月3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

210024;联系人,田素珍,电话:

83335173。

附件:

(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12日

【篇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去年填报表格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因为都是新标准新要求,大家有点手忙脚乱。

去年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我留存了一下:

1、民族写汉族,不能写汉。

学制写四年,不能写四/四年制/四年本科/本科四年

2、申请理由要空两格,申请理由中不要出现“尊敬的领导”“望领导批准”等字样

申请理由不能简单列:

1、....

2、.....

3、......

3、政治面貌要写:

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不能写:

团员/党员/预备党员

4、日期要手写,签名要手签,不能打印

5、辅导员填的推荐理由也要空2格

6、申请理由200字,推荐理由100字,不能少

7、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了的要打勾,打勾不能超出矿外,不能出现涂黑的黑心方框

8、表头出现了“附件1:

”删掉,表尾的“制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不能删掉

9、院系意见必须写详细意见、个性化意见

10、申请理由:

不可以出现“不忘党训”,因为没有党训。

需要往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5日前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

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20日前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版)(纸质版);

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30日前

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分院可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仔细填写。

一:

基本标准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基本要求: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增加页数;

(二)表格所有填写应当字体正确、端正,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能写错别字,不得涂改,不能用涂改液、透明胶(粘撕)等;

(三)切记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不要动表格线条,不要更改原表原有字体的位子、大小、粗细,不要更改页边距;凡改动原表格任何一处均视为不合格,须重做。

(四)严格参照标准,请各分院相关老师至始至终亲自参与,完成后每一份均要认真核对;

(五)基本信息要和电子表核查,已经发现有学生纸质上的学号、专业与电子表的对不上;

(六)表中4处签名和日期均必须手写,其他地方的填写均可打印也可手写,(若打印,加上去的字体可根据自身需要定大小,但不可更改原表原有字体的位子、大小、粗细)。

(七)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一式两份,按上交电子表顺序单独整理存放。

三、具体细节标准

(一)表头

(1)(2011-2012学年)

(2)“学校”写全称;

(3)“院系”统一写全称,注意以往已经出现有的同分院的全称不一致;

(4)“学号”统一是8位数,注意以往已经出现有的同学电子表的学号和纸质上的学号不一致;

(二)基本情况

(5)“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能有空号,注意以往已经出现名字和

申请人签名、电子稿名字不一致;

(6)“性别”男;

(7)“出生年月”正确写法例“1990年5月”,错误写法例“1990年5月20日”、“1990.5.20”等;

(8)“政治面貌”必须四选一: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不要出现“团员”写法;

(9)“民族”一栏填写要出现“族”字,注意已经出现有的同学;

(10)“入学时间”正确写法例“2010年9月”,错误写法例“2010年09月5日”、“2010年8月”、“2010.9”;

(11)“专业”正确写法例“电子应用”,错误写法例“电子应用专业”等不要出现专业二字;

(12)“学制”正确写法例“三年”,错误写法例“3”、“三”等;

(13)“联系电话”一律为11位数字的手机号,不得出现座机电话;

(14)“身份证号”务必填写正确;

(三)学习情况

(15)“成绩排名”填写阿拉伯数字,可以是分院排名,也可以是专业排名;

(16)“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全部选择在“是”框里打钩,注意已经出现有的同学没选择;

(17)“必修课程”为一学年内的课程(我院不存在选修课,故所上课程均为必修课),不能计算2年及以上的所有课程;

(18)“排名”和上面15项的排名要一致;

【篇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2014年)】

附件5: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根据2014年审查情况定稿)

我省根据教育部2014年11月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时的要求,总结了此审查要点。

请各高校对照今年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组织院校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校资助部门要严格把关。

一、材料类别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以“学生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臵,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要装订(方便省里要统一装订)。

2、《2014-2015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红头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

以部门章代替),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要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学校意见”的公示时间保持一致)和评审结果等。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获奖情况由学校负责审查,两项排名都在10%以内不用报送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不需随表报送;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有一个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需提交必备证明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查要点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1、序号:

与汇总表学生学校编号顺序、学生材料放臵顺序

2、标题:

应填写上学年(2014-2015学年),因为依据是

上学年的成绩,下发表格已统一填写。

3、姓名:

与《2014-2015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

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并与学生真实姓名一致,不要搞错了,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4、身份证号:

与《2014-2015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请认真核对,不要填错了,另外,初审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前也不得添加逗号。

5、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如果实行综合考评就选择“是”,不实行选择“否”。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院系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院系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

2010?

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学校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成绩在10-30%之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可以提前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共同予以确认,以免评选上后被教育部取消资格。

2014年评审过程中,有个别学校评定了学习成绩未达到10%的学生,后“其他方面表现”被证实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导致学生反复投诉,在此对此学校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出批评。

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如果学校、院系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校、院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3)必修课门数:

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7、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

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

其他签名

处同此要求。

(2)时间:

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

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学校意见”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

单,字数200字左右。

8、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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