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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2-7-2215:

13:

19

GBJ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8月1日

第一章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二章

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一、严重危险级:

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第二章

一、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一、严重危险级:

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

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

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一、A类火灾:

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

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

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

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三章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

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解决。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的确定应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七。

注:

卤代烷灭火器系指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下同。

第四章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

配置灭火级别

5A

5A

3A

最大保护面积(m2/A)

10

15

20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

配置灭火级别

8B

4B

1B

最大保护面积

(m2/B)

5

7.5

10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灭火器。

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八。

第五章

第一节

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第六章

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式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K=0.3。

 

式中Qe——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一、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

附表10.1.1

名词

曾用名词

说明

灭火器配置场所

指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厂房、观众厅、舞台、堆垛等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何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

计算单元

指将建筑中若干相邻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

其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按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考虑

附录二

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表10.2.1

危险等级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危险级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罐桶间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二氧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可精制厂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

天燃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有用部位

12.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5.谷物简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6.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7.发烟硫酸或以烟硝酸浓缩部位

18.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9.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氧酸钙厂房

20.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1.可燃材料工棚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

站、码头

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桶装堆场

散装棉花堆场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

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6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

续附表10.2.1

危险等级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中危险级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

3.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4.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5.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6.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7.各种电缆廊道

8.油淬火处理车间

9.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10.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11.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

12.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13.麻纺厂粗加工厂房和毛涤厂选毛厂房

14.谷物加工厂房

15.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16.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17.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

18.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19.磁带装配厂房

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饲料加工厂房

22.汽车加油站

1.闪点≥60℃的油品和其他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3.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

4.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5.中药材库房

6.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

8.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家用

电气产品的库房

9.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0.<60度的白酒库房

11.低温冷库

轻危险级

1.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2.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3.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4.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5.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6.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7.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0.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11.氟里昂厂房

1.钢材库房及堆场

2.水泥库房

3.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4.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5.原木堆场

注:

②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三

附表10.3.1

危险等级

举例

严重危险级

1.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视演播室、道具间

4.电子计算机房及数据库

5.重要的电信机房

6.高级旅馆的公共活动用房及大厨房

7.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医院的手术室、、药房和病历室

9.博物馆、图书馆的珍藏室、复印室

10.电影、电视摄影棚

续附表10.3.1

中危险级

1.设有空调设备、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的办公室

2.学校或科研单位的理化实验室

3.广播、电视的录音室、播音室

4.高级旅馆的其他部位

5.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和放映室

6.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7.图书馆、书库

8.多功能厅、餐厅及厨房

9.展览厅

10.医院的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

11.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12.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

13.高级住宅

14.燃油、燃气锅炉房

15.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轻危险级

1.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

2.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3.学校教学楼、幼儿园与托儿所的活动室

4.办公楼

5.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普通旅馆

7.商店

8.十层及十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附录四

附表10.4.1

类型

不相容的灭火剂

干粉与干粉

磷酸铵盐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干粉与泡沫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蛋白泡沫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化学泡沫

附录五

附表10.5.1

灭火器类型

使用温度范围(℃)

清水灭火器

+4~+55

酸碱灭火器

+4~+55

化学泡沫灭火器

+4~+55

干粉灭火器

贮气瓶式

-10~+55

贮压式

-20~+55

卤代烷灭火器

-20~+55

二氧化碳灭火器

-10~+55

附录六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和“严禁”。

2.表示严格,在通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和“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和“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附录七

一、民用建筑类:

1.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2.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3.学校教学楼、幼儿园与托儿所的活动室

4.办公楼

5.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高级旅馆的公共场所、走廊、客房

7.普通旅馆

8.商店

9.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10.图书馆一般书库

11.展览厅

12.高级住宅

13.普通住宅

14.燃油、燃气锅炉房

二、工业建筑类

1.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2.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

3.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6.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7.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8.散装棉花堆场

9.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10.谷物加工厂房

11.饲料加工厂房

12.粮食、食品库房及其粮食堆场

13.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4.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5.可燃材料工棚

16.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

17.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18.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19.闪点>60℃的油品和其它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的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2.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23.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4.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25.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

26.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7.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8.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9.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30.钢材库房及堆场

31.水泥库房

32.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3.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4.原木堆场

附录八

类型

卤代烷1211灭火器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灭火剂充装量

千克(kg)

灭火级别

灭火剂充装量

千克(kg)

灭火级别

灭A类火

灭B类火

灭A类火

灭B类火

手提式灭火器

0.5

1B

1

3A

2B

1

2B

1

3A

2B

2

3A

4B

2

5A

5B

3

3A

6B

3

5A

7B

4

5A

8B

4

8A

10B

6

8A

12B

5

8A

12B

推车式灭火器

20

24B

25

21A

35B

25

30B

35

27A

45B

40

35B

50

34A

6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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