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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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建城[2003]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部和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设市城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活动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或地域相对独立的城区。
三、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或城区均可申报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城市或城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行动计划,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自检达到“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标准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不能申报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在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对城市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有明显破坏,并造成恶劣影响;
2.年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特大交通事故,近期城市客运交通系统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申报程序
1.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行申报制。
申报城市或城区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直辖市直接向建设部和公安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报城市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和公安部。
具体工作由建设部城建司会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城市或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情况报告;
2.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标准检验情况的说明;
3.城市交通规划等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专项规划的文本和实施情况说明;
4.反映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音像资料,长度不超过20分钟;
5.省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考核程序
建设部和公安部收到申请后,按如下程序组织考核:
1.由建设部城建司会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意见成立专家考核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
3.专家考核组根据《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和对申报城市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4.建设部会同公安部组织有关方面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查。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和审查符合标准的城市,由建设部、公安部命名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公布表彰,并作为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优秀范例向联合国和世界其它相关组织推荐。
八、管理和复查
1.建设部和公安部对已授予的“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监督,建立“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年度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当年重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客运市场经营管理状况;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技术应用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并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日常管理情况总结和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两份报建设部城建司。
3.对获得“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每2年复查一次。
复查合格的,保留“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称号。
4.各省、自治区可参照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开展创建省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
附:
1、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2、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专家评分说明:
1.按照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和分值范围,给出明确的分值,要求取整数。
2.总分按100分计,共66项,各考核项目的权重为组织管理10%,规划建设15%,公共交通30%,基础设施30%,交通环境15%。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一、组织管理
1.成立了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
有绿色交通宣传计划和活动,有良好的宣传效果
组织机构完善,协调力度大,计划和活动落实
6~10
建立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没有完全落实
1~5
无统一组织机构,无活动计划
0
2.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行政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6~10
行政机构基本健全,职能比较明确
1~5
职能分工交叉,管理存在漏洞
0
3.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建立起规划、建设、园林、环保、交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健全
6~10
各部门有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
1~5
各部门无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
0
4.对城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有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并实施了论证程序和监管制度
6~10
建立了论证程序和监管制度,未实施
1~5
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未建立论证程序和监管制度
0
5.有完善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依法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积极推进城市客运市场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
建立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体系,出台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规章和政策
6~10
正在起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规章和政策
1~5
未建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体系,未起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规章和政策
0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6.制定了健全的城市客运交通安全、卫生防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建立了领导机构、制订了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措施,经常组织演练落实
6~10
有领导机构、预案但不完善,未组织演练
1~5
无明确的领导机构、预案和应对措施
0
7.对城市停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政策,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得当
出台了有关城市停车法规及规章,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得当
6~10
正在制定有关城市停车法规及规章
1~5
无明确的城市停车法规及规章
0
二、规划建设
8.制定了绿色交通发展战略,明确实施绿色交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落实政策、办法和措施
6~10
有政策,但未实施
1~5
没有制定发展目标、政策、办法和措施
0
9.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停车规划等各类交通专业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施性强。
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考虑了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了各类交通规划
7~10
编制了各类交通规划,但未经批准实施
3~6
交通规划编制不全
0~2
10.大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纳入报建体系
建立并实施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6~10
建立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1~5
未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0
11.有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交通措施,有完善的符合城市特点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体系和具体的实施对策
重视公交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规定明确,方案落实
6~10
在规划中考虑了公交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有相应的规定和方案
1~5
不重视公交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无相应的规定和方案
0
12.各类大型交通性建设项目,(如快速路、主要交叉口、枢纽、场站、停车场等),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做到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10
基本做到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5
无相应的规定,不能做到同步建设
0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13.重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支持,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年投入有较大增长,与城市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并适当超前
6~10
年投入有一定增长,基本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
1~5
年投入未明显增长,不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
0
14.有降低机动车使用总量的全面、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和措施
有符合城市特点的系统、全面的交通需求管理规划和措施
6~10
有比较系统的交通需求管理规划,措施还需要完善
1~5
无相应的对策和规划
0
三、公共交通
15.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密度高,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建成区的50%。
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标准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标准的90%
0~2
16.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主要交通干道上的公共汽(电)车站点均为港湾停靠站
主要交通干道均设置了港湾停靠站,站点布局合理
7~10
主要交通干道设置了部分港湾停靠站
3~6
主要交通干道无港湾停靠站,对交通影响较大
0~2
17.大城市的主要道路交叉口设有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或采取了相关的公交优先措施
主要道路交叉口采取了优先措施
6~10
部分道路交叉口采取了优先措施
1~5
无相应的措施
0
18.积极推广使用清洁型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促进车辆使用清洁燃料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
政策明确,措施落实,效果显著
6~10
有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取得一定的效果
1~5
方案不具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
0
19.公共交通使用了非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化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系统等
全部使用了相关系统
6~10
部分采用了相关系统
1~5
没有采用相关系统
0
20.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站牌标识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标识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6~10
标识清晰,但未达到国家标准
1~5
不符合国家标准
0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21.大型居住区有符合公共交通设站的用地条件,2~3万人的居住区同步建有公共交通首末站,0.7~2万人的居住小区同步建设中间站或首末站
符合考核标准
7~10
部分居住区符合考核标准
3~6
大部分居住区不符合标准
0~2
22.公交场站建设完备,公交车辆进场率达90%以上,营运车辆场外占道停车不超过5%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标准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标准的90%
0~2
23.建立了严格的公共交通车、船消毒制度及防疫措施,公交(包括出租汽车)车厢整洁
建立了严格的公共交通车、船消毒制度及防疫措施并实施,车厢整洁率达到90%以上
6~10
建立了严格的公共交通车、船消毒制度及防疫措施但未实施,车厢整洁率达到85-90%
1~5
未建立严格的公共交通车、船消毒制度及防疫措施,车厢整洁率低于85%
0
24.城市主要客运走廊上,高峰时间发车间隔不超过5分钟,公交乘客等车时间不大于8分钟;公交乘客车外出行时间不大于10分钟;换乘距离不大于150米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25.公共交通出行在居民全方式出行总量中占有合理的比例,大城市一般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符合考核标准
8~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4~7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3
26.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安全责任制,公共汽(电)车安全行车间隔里程大于125万公里
符合考核标准
6~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1~5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
27.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行车间隔里程大于200万公里
符合考核标准
6~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1~5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28.全日出租车有效里程利用率大于70%
符合考核标准
8~10
利用率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90%
4~7
利用率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3
29.城市公交车辆运行准点率大于90%
准点率达到90%以上
7~10
准点率达到85-90%
3~6
准点率低于85%
0~2
四、基础设施
(一)道路设施
30.道路建设注重以人为本,体现绿色交通倡导的优先等级依次为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轿车的出行理念,建立了相应的措施
符合考核标准,设施完善
6~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但设施不完善
1~5
不重视步行等弱势交通的设施建设
0
31.在城市中心区因地制宜设立了步行街或步行区
因地制宜设置了步行街或步行区,效果显著
6~10
设置了步行街(区),相应的交通措施不配套
1~5
设置步行街(区)后,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0
32.建成区道路网络等级结构合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完善
符合考核标准
6~10
路网中主次干道比例基本合理
1~5
路网中主次干道比例不合理
0
33.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有适合步行交通特点的布局合理、方便、安全、整洁美观的行人过街设施
符合考核标准
6~10
行人过街设施间距较大,行人过街绕行距离长,过街不方便
1~5
无安全的行人过街设施,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0
34.无非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确保人行道的正常使用
符合考核标准
6~10
基本没有占用人行道的现象
1~5
占用人行道现象严重
0
35.建成区内道路网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主次干道密度大于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大于10平方米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36.建成区内支路密度大,连通性好,路面铺装整洁美观,满足交通要求
符合考核标准
6~10
支路密度较大,基本成网,连通性较好,铺装平整、美观
1~5
支路密度小,连通性差,路面不平,破损严重
0
37.道路状况良好,道路完好率大于95%。
道路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暴雨季节退水及时,没有明显的积水
符合考核指标
7~10
道路完好率大于90%,有少量积水
3~6
道路完好率低于90%,积水现象比较普遍
0~2
38.主要交叉口按优化交通组织的渠化设计方案建设,机非分离、人车分离,建有非机动车、行人过街的安全措施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部分设施不到位
3~6
未按照交通流特点,建设相应的渠化设施
0~2
39.大城市设有科学、合理标志清晰的全日制或分时段的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系统
符合考核标准
6~10
有公交专用道,但不完善
1~5
无公交专用道
0
40.城市主次干道平均车速不小于30公里/小时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41.城市主要交叉口车辆通过时间不超过二个信号周期
符合考核标准
7~10
个别主要交叉口通行时间超过三个信号周期
3~6
部分主要交叉口通行时间超过三个信号周期
0~2
(二)枢纽设施
42.重视枢纽设施建设,大城市有分级合理、设施良好、衔接方便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符合考核标准
7~10
枢纽布局基本合理,能够覆盖主要的换乘区域
3~6
无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0~2
43.综合枢纽设计科学、交通组织有序、便捷,方便各种交通方式换乘
符合考核标准
7~10
枢纽设计基本符合交通换乘特点,流线组织比较合理
3~6
枢纽设计存在缺陷,流向组织不合理
0~2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44.大、中型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有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停放场所及相应设施,鼓励非机动车、机动车使用者换乘公共交通
符合考核标准
7~10
有一定数量的各类停车设施
3~6
各类停车设施不足
0~2
(三)停车设施
45.百辆汽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5泊位,新建城市各类建筑均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46.停车设施利用情况良好,无配建停车设施挪作它用。
次干道临时停车场占道不超过30%,并且设置明显的停车或禁停标志、标牌,中心区要有分时、分区停车设施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一定差距
0~2
47.居住区停车设施基本保证“一车一位”,停车设施不占用居住区绿化用地和其他开敞空间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对居住区绿化影响小
3~6
对居住区绿化、活动空间有一定影响
0~2
48.公共停车设施分布合理,收费和安全设施完善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一定差距
0~2
49.停车泊位设置标志清晰,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对交通通行影响小
3~6
对交通通行有一定影响
0~2
(四)管理设施
50.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清晰规范,无障碍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存在差距
0~2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51.道路交叉口交通控制管理设施完善、符合道路等级和交叉口交通流特性,主要交叉口按照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交通流状况
3~6
与考核标准有较大差距
0~2
52.道路交通分隔设施整洁美观,视觉良好
符合考核标准
7~10
与道路绿化、两侧建筑在景观上比较协调
3~6
对道路景观有一定影响
0~2
53.居住区实施慢行交通,设有相应的减速、隔离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设施
符合考核标准,有完善的设施和标志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设置了设施和标志
3~6
与考核标准有差距,设施和标志不完善
0~2
54.大城市建有交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为公众提供服务
符合考核标准,有方便、完善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功能
7~10
有交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基本的信息服务功能
3~6
与考核标准有差距
0~2
5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齐全完善
符合考核标准,管理落实,措施到位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差距
0~2
五、交通环境
56.道路设施建设注重城市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与城市环境景观的协调
与城市历史风貌、传统文化和景观相协调
6~10
对城市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造成一定的影响
1~5
对城市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造成较大的影响,与城市环境不协调
0
57.注意城市道路广场的生态、绿化建设,道路景观优美,路面铺装和绿化完好,各类标志设置合理、清晰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差距
0~2
58.道路红线内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小于20%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59.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城市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专家评分
考核标准
分值范围
60.停车场应考虑绿化配置,露天停车场周边应种植庇荫乔木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较大差距
0~2
61.道路照明满足行人、车辆通行和安全需要。
主干道亮灯率大于99%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62.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序,主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违章停车,不影响市容景观和交通运行
符合考核标准
6~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1~5
不符合考核标准
0
63.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措施,主要道路和交叉口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
3~6
与考核标准有较大差距
0~2
64.有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主要道路和交叉口的交通噪声不超过70分贝
符合考核标准
7~10
实际指标不低于考核指标的90%
3~6
实际指标低于考核指标的90%
0~2
65.公交车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城市达标排放的统一规定
符合考核标准,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6~10
基本符合考核标准,基本满足规定的要求
1~5
不符合考核标准
0
66.建成区内施工和货运车辆运行管理到位,没有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管理到位,没有泄漏、遗撒现象,道路路面整洁
6~10
个别车辆有泄漏、遗撒现象,路面基本整洁
1~5
泄漏、遗撒现象较严重,路面上杂物较多
0
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说明
一、绿色交通的内涵
绿色交通是指适应人居环境发展趋势的城市交通系统。
以建设方便、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景观优美、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为目标,以推动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提高交通效率、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及传统风貌、净化城市环境为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技术、措施,营造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考核标准说明
(一)组织管理
1、成立了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机构。
有绿色交通宣传计划和活动,有良好的宣传效果。
创建绿色交通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障。
是否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反映了城市政府对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
2、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城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在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建设和管理职能,考核重点是机构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