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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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Word文档格式.doc

00-3月30日16:

00。

查询时间:

2011年3月28日-31日。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网上初审。

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及时查看本单位、县(区)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如果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

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此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

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

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招考职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我市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指200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市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

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

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

3的比例;

10人(含)以上的,按1:

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

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含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

从6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

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

2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人员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批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签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

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

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

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单位工作,任副科级职务满三年或科员,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现实表现和所学专业择优推荐,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

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审查合格选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

笔试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

(四)体检、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录用。

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

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一)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考录(选)公务员职位共216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3个。

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招考的相同职位分级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保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

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0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3个。

工商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36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5个。

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4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1个。

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2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1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1个。

全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3个。

具体分配见附件2。

(三)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30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个。

具体分配见附件3。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

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43—33683333060926

滨州市检察院0543—301109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543—3364116

滨州市地税局0543—3188639

滨州市工商局0543—3352012

滨州市质监局0543—3181382

市纪委监督电话0543—12388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3336199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5331106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8232561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6781068

沾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7810197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2399095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2182001

附件:

1、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2、检察院、法院系统考录(选)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选)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xls

4、定向考录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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