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气象局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供参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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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气象局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供参习

 

四川省气象局

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第二条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5131”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人选,应是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岗位参加值班的人员。

第三条“带头人”可每年选拔一届,每届管理期3年,期满需重新组织选拔。

第四条“带头人”的推荐选拔、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州)气象局负责。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岗位从事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警预报、气象观测和综合气象保障等业务工作的经历。

(四)具有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把关能力,本单位综合气象业务质量整体较高。

(五)近5年来,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县处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的专题研究1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正式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业务技术学术论文。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与成果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在公共气象服务、气象预警预报、气象观测和综合气象保障等业务工作中,获得司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在全国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全能前10名,或在全省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全能一、二等奖者。

第七条市(州)气象局组织首届“带头人”选拔时,从具有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岗位从事2个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的业务人员中选拔。

从第二届“带头人”选拔开始,必须从具有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岗位从事3个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的业务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带头人”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县级气象局推荐、市(州)气象局组织专家评审、市(州)气象局党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县级气象局负责组织填写《四川省气象局县级综合

业务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将推荐人提供的主要成果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县级气象局签署本单位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州)气象局。

第十条市(州)气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在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采取差额、无记名方式表决投票。

同意票数为出席评审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评审通过”。

“带头人”候选人名单报市(州)气象局党组审定。

第十一条市(州)气象局党组审定的“带头人”入选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气象局行文公布。

“带头人”人选名单报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培养机制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市(州)气象局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各市(州)气象局根据本单位“带头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主要应包括:

(一)学习交流。

市(州)气象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带头人”参加短期进修和交流访问,使其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带头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项目课题。

市(州)气象局优先支持“带头人”申报和承担业务科研项目,积极创造条件让其参与上一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建设项目,通过传、帮、带,不断提高“带头人”的业务科研水平,带动本单位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的提升。

(三)教育培训。

市(州)气象局优先支持“带头人”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和参加在职培训,重点资助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外语培训和参加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等的高级培训。

(四)经费支持。

管理期内给予“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州)气象局统筹解决。

(五)其他培养措施由各市(州)气象局自定。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届满考核工作由“带头人”所在市(州)气象局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对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带头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带头人”个人年度考核、继续资助和取消资助的依据。

相关考核材料报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调离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工作岗位者,自动终止“带头人”培养,取消“带头人”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市(州)气象局应密切关注和发现“带头人”的后备人选,形成合理的“带头人”后备梯次结构。

第十六条省气象局人事处应加强对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市(州)气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业务(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表彰奖励等均以正式书面材料为准,且在选拔程序中不能重复使用。

待发表的论文要提供刊物录用证明,该论文必须发表在当年期刊上,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四川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

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工作单位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时间

近三年

考核情况

专业技

术特长

 

主要

业绩

成果

奖励

荣誉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市州局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四川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

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工作单位

政治

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带头人

聘任时间

从事岗位

主要

业绩

成果

 

带领

团队

情况

奖励

荣誉

所在

单位

年度

考核

意见

市州局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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