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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佳百货品质质量验收标准

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购部的商品引进、理货区和配送中心的商品验收。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

ML或毫升,L或升。

国产食品:

1、引用标准: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位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食品

1、引用标准: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动植物检验放行单。

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亘及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

1、引用标准: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2、特殊要求:

(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国产保健食品

1、引用标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保健食品名称、天篮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准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保健食品

1、引用标准: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

3、标帖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保健食品名称、天蓝包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识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国产酒类

1、引用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89)。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注册商标标记、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酒类

1、引用标准: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89)。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酒类批发许可证、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

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附:

对有关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

(畅销商品例外)

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清退;

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十天以上(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9、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10、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另类补充:

1、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2、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3、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

附件:

1、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2、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二、化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

基本要求:

化妆品销售包装中的标签,可直接印刷、粘贴在商品容器上、小包装物上或商品说明(介绍)书上。

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

g或克,kg或千克,ml或毫升,L或升。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护肤类:

爽身粉、雪花膏、痱子粉、润肤乳液、化装粉块、香脂香粉、护肤水、洗面奶;

发用类:

护发素、洗发膏、发乳、洗发液、发油、染发乳液、冷烫液、发用摩丝、染发水、定型发胶、染发粉、染发剂等;

美容类:

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

特殊用途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祛斑、除臭、防晒。

其他种类均不属发证范围。

国产化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生产许可证、厂家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审查批件升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明)和保质期(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月)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请在XX年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特殊用品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进口化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明)和保质期(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月)或生产批号和限期年用日期(请在XX年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

其他:

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无包装产品(如唇膏、化装笔类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

三、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电话、传真机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5296.2--87)《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适用范围》、《实施安全认证电工产品目录》、《关于对国家实施安全认证电工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基本要求:

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数字。

   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

3、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

4、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上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黑白和采色电视机、单声道收录机、调频立体声(组合音响)收录机、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微机、专用微机、电脑学习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单显、采显)、打印机、电话机、移动通信、电熨斗、电热毯、单相空调、三相空调、家用煤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国产电器: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部分电器)、厂家生产许可证(部分电器)、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产品重量和数量、色别标志、包装外型尺寸、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制造厂名。

(2)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标、接地说明、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制造厂和厂址。

3、标贴标志:

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活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4、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进口电器:

1、必须索取法规文件:

   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部分电器)、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部分电器)、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同国产电器,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3、标贴标志:

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

国产燃气器具: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厂家生产许可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商品名称、型号和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商标;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电话;*作使用说明书。

3、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进口燃气器具: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原产国、进口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及中文使用说明书。

3、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深圳设立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

  点,并遵守深圳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国产电话、传真机: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生产许可证、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厂家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

3、标贴标志:

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标志。

4、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进口电话、传真机: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

3、标贴标志:

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标志和进口商品标志(CCIB标志)。

四、钟表类商品验收标准

国产钟表: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2、必须具备的中文产品使用说明表示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3、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

进口钟表类: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产品合格证。

2、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3、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照相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必须标明产品的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

B、制造商的厂名、厂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作使用说明

  书、保修卡及相关配件。

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国家机械工业部核法的批文、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报告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供应商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

  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B标贴标志:

机械工业部核法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

  伪标贴)。

六、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商品验收标准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B、在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

  准汉字)、型号及注册商标。

C、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

  对该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

  绍。

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

  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B、另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

C、须具备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

七、运动器材类商品验收标准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B、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C、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

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

B、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

C、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

八、药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药品管理法》

国产药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商标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

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符号为();销售地道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进口药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口岸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或盖有供应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证书中药品的生产批号必须与所送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致)。

2、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

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九、皮制品(皮带、箱包)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85)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3、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出厂检验合格证。

进口商品:

1、必须具备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十、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85)、《皮鞋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QB1187—91)、GB319—83(胶鞋)、QB1004—90(布鞋)。

国产皮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

(2)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厂名、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检验章。

(3)凡鞋底与鞋内标识品牌不符者,属不合格商品,应拒绝验收。

进口皮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胶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

(2)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

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次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进口胶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布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检验章。

(2)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进口布鞋: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十一、日用百货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85)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商品:

压力锅、餐具洗涤剂。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厂家生产许可证(压力锅和餐具洗涤剂)。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等。

3、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

进口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十二、香烟验收标准

国产香烟: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产品标注商标、名称、规格;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进口香烟: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原产国授权的证书。

2、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原产国和地区;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十三、服装、纺织品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87)

国产商品:

1、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必须具备的沙锅年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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